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2011年入选)
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2023年7月3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中国药科大学坐落于古都南京,是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学风优良、在药学界享有盛誉的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之一。
中国药科大学的前身为国立药学专科学校(四年制),始建于1936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由国家创办的高等药学学府。建校初期,抗战爆发,学校初迁汉口,复迁重庆,精研学术,哺育英华。1946年回迁南京。1952年,齐鲁大学药学系和东吴大学药学专修科并入学校,成立华东药学院。1955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56年更名为南京药学院。1986年与筹建中的南京中药学院合并,成立中国药科大学。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百所高校行列。2000年,学校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整体划转教育部管理。2001年,江苏省药科学校整体并入学校。2017年9月,跻身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
80多年来,中国药科大学秉承“精业济群”的校训精神,以“培育药界精英、研发普惠良药、贡献幸福生活”为使命,坚持“学术第一、师生为本、共生共赢”的理念,兴药为民,荣校报国,努力成为“全球最受尊敬的药学高等学府”。存心以仁,任事以诚,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铸就了独特的治校品格,现已发展成为以药学为特色,各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969人,其中本专科生11576人、研究生5839人、留学生489人、预科生65人。建有玄武门、江宁2个校区,占地2100余亩。建筑面积近67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28.7万平方米,图书馆面积3.4万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22.8万平方米,运动场地面积8.1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百万余册。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荟萃了众多知名的药学专家。在职教职工1726人,其中专任教师1074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占91.5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30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72人。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德国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5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以及一大批国家人才项目入选者。现有国家和省级创新团队21个,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
学校现有药学、中药学、生物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学位硕士点。设有药学、中药学2个博士后流动站,可在24个专业接收博士后人员。药学一级学科为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所覆盖的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等6个二级学科均为国家重点学科;中药学一级学科为江苏省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中药化学二级学科为“十二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药学、生物学学科获“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三期项目立项建设。化学学科为江苏省“十三五”重点(培育)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为江苏省“十三五”重点建设学科。
学校致力于构建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学科生态体系,以药学、中药学学科为龙头的药学学科群建设始终保持国内领先水平,国际影响力逐年大幅提升。在教育部组织的历次全国学科评估中,药学、中药学学科排名始终名列前茅。中药学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药学学科获评A+。2021年5月,我校药理学与毒理学、化学、临床医学、生物与生物化学、材料科学5个学科领域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前1%,其中药理学与毒理学学科排名跨入全球前1‰(万分之三),位列全球第28位、亚洲高校第1位。在2021 US News 世界大学排行榜中,我校药理学与毒理学学科位列全球第15位、亚洲第1位。在世界大学排名中心(CWUR)学科排行中,我校药物化学学科位列全球第3位。在2020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我校药学、中药学学科分别排名国内第1位、第2位,均进入“中国顶尖学科”。
学校下设16个院部,现有31个本科专业(类)。药学、中药学、生物制药、制药工程、临床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化学、药事管理和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被评为“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化学、中药学和生物制药专业被评为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药物分析和海洋药学被评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药学、中药学、生物制药、药物制剂和药事管理专业被评为“十三五”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药学类、中药学类、生物工程类、工商管理类专业和制药工程专业被评为“十二五”江苏省重点专业;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和制药工程专业被评为江苏省品牌专业;临床药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药事管理和英语专业被评为江苏省特色专业。目前获得省级以上专业建设立项或荣誉的专业累计21个,占招生专业总数的81%。制药工程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药学、临床药学专业通过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认证。
学校重视基础研究和新药研发,坚持“两手抓、两手硬”。2019年以来,年度到账科研经费均近5亿元。学校建有“天然药物活性组分与药效”国家重点实验室,设有临床前创新药物研发各节点相关的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平台及工程技术中心34个,实现了化学药、中药、生物药三大领域科研平台的全覆盖,为各类新药的研发提供全方位服务。成立于2010年的“药物科学研究院”,为创新品种研发、关键技术突破、人才团队建设提供全面支撑。近年来,学校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在顶尖期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近300篇,获批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数稳居全国高校之首。获批牵头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6项,其中总经费超过2000万元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项;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22项,总经费达4.4亿元,其中重大、重点和杰出人才项目31项。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药界英才和全方位服务国家医药卫生事业和健康中国战略为目标,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探索荣誉教育制度,推进融合知识、能力和素质为一体的药学人才培养改革和“四新”建设,取得了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教学成果。2000年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四年一届)一等奖4项、二等奖9项,是全国唯一连续三届蝉联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高等医药院校。为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中国药学会药学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全国药学继续教育联盟组长单位、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药学学科组组长单位,积极履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职能,建设药学类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培养药学类一流师资、一流学生,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药学教育,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助力健康中国、教育强国建设。
现有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3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个,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为我国高等药学教育改革提供了理论研究和实践范本。近年来,获评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4门(其中线上一流课程6门、线下一流课程3门、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4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1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国家精品开放课程10门(其中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8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3门、江苏省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50门次,江苏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编著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2种,入选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41种。优质的课程资源、教材及实践教学体系被全国各药学院校学习借鉴。学校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是首批获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的高校之一,获批教育部“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和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现有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5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校外实习基地157个,所有校级本科实验教学中心均为省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扎实推进研究生培养工作,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建设,重视学位论文质量,连续六年国家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合格率为100%,连续获评“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首届和第二届每年仅评选出十篇)。在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中,我校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优秀率名列前茅,“十三五”期间入选江苏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4篇,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3篇,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7篇。学校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获国家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2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精品课程1门,江苏省教学成果奖1项,江苏省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成果奖2项,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改革成果奖5项;积极推动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案例教学和案例库建设,4篇药学专业学位优秀教学案例被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收录。构筑研究生线上教学平台,2020年建设课程35门,提升课程教学质量;树立优秀导师典型,开展“豪森”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近年来,学校以实践基地建设为依托,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4家基地获评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示范基地;以海外基地建设为核心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国际化培养,相关培养经验引领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学校打造医药领域高端智库,建有“国家药物政策与医药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为国家医药政策和行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院士担任中心主任。与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共建“国家执业药师发展研究中心”。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建“药品监管研究基地”,与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继签战略合作协议。与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共建“禁毒关键技术联合实验室”,牵头承担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十三五”期间新建的中国药科大学杭州创新药物研究院、日照生物医药产业转化基地、重庆中国药科大学研究院、江宁药谷等一批校地、校企创新平台正发挥积极作用。
学校现有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生物医药协同创新中心、现代中药协同创新中心),建有“协同创新联合研发基地”,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圣和药业有限公司先后进驻基地,实现了“企业进高校”和“服务入企业”的“零距离”对接转化。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学校附属医院,与南京市鼓楼医院共建临床学院,实现了医药深度融合,打破了药物早期研发和临床研究间的转化壁垒。
近年来,学校主动对接国家战略需求,先后建立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70余个,构建了技术转移中心、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地方研究院等有机结合的成果转化协同体系。“十二五”以来,学校先后为1000余家企事业单位提供药物研发关键技术服务4000余项,项目总金额超过23亿元,其中单项合同经费超过百万元的技术合同334项;获国家新药证书 2本、新药临床批件20个;获授权发明专利896件,专利转化82件,总金额达8.98亿元,其中单项合同经费突破1亿元的专利转化4项,单项合同经费超千万元的专利转化15项。学校获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中国技术市场“金桥奖”等荣誉。研发出盐酸关附甲素、爱普列特、依达拉奉、银杏内酯注射剂、伊立替康、长春瑞滨以及英太青等在内的新药及仿制药1000余个,成果转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超过2000亿元,成为推动国家医药行业发展的重要引擎。
学校主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凭借雄厚的科研实力,创造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多次被评为“国家科教兴农先进单位”。2012年,国务院扶贫办、中组部、教育部等八部委联合发文,确定学校定点扶贫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学校紧密围绕镇坪县资源禀赋,充分发挥学科、人才、科技优势,因地制宜,统筹布局,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初步实现“三产融合”战略规划,带动中药全产业链发展,助力镇坪县2018年在安康市率先实现整县脱贫摘帽,2020年实现贫困村、贫困户“双清零”。我校连续三年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成效评价中被认定为“好”(最高等次),学校扶贫产业项目连续五次入选“教育部直属高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十大典型项目”。
学校是教育部最早指定接收药学学科外国留学生、进修生和高级访问学者的基地。近年来,学校留学生人数大幅增长、生源质量稳步提升,已建立起面向留学生的“本-硕-博”贯通的全英文授课体系,为世界近70个国家和地区培养博士、硕士、本科生和进修生千余名。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意大利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3所学校和科研院所签订了校际学术交流协议,同德国、法国、俄罗斯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院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联系,与香港大学、澳门大学、台湾大学等一批港澳台地区高水平院校有着紧密合作。
学校已先后与美国天普大学、德雷塞尔大学、意大利帕多瓦大学开展本硕连读项目;与美国密歇根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澳大利亚莫纳士大学开展本科双学位学生培养项目;与美国南加州大学、罗格斯大学、圣约瑟夫大学、韩国首尔国立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澳大利亚莫纳士大学、荷兰莱顿大学、日本长崎大学开展访学或本科毕业实习项目;与美国太平洋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作为“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联盟高校与美国多所州立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意大利等国高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文化交流活动。目前,学校与英国斯克莱德大学合作举办的药学专业前三届学生全部顺利毕业,其中90%以上学生继续赴海外深造,部分学生被英国伦敦大学学院、英国爱丁堡大学、澳大利亚莫纳士大学等国际知名院校录取。学校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合作举办的临床药学专业已获得教育部批准立项,将于2021年招生。
2011年,学校聘请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获得者、美国著名药理学家路易·伊格纳罗(Louis J. Ignarro)为荣誉教授,并合作建立伊格纳罗工作站。近年来,先后邀请1996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罗夫·辛克纳吉(Rolf Zinkernagel)、1998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费瑞·慕拉德(Ferid Murad)、2011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布鲁斯·博伊特勒(Bruce Beutler)、2013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亚利耶·瓦谢尔(Arieh Watshel)、2004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阿龙·切哈诺沃(Aaron Ciechanover)、2011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丹·谢赫特曼(Dan Shechtman)、1987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让-马利·莱恩(Jean-Marie Lehn)、200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巴里·马歇尔教授(Barry J Marshall)、2013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迈克尔·莱维特教授(Michael Levitt)、2009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阿达·约纳什博士(Ada E Yonath)、1988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哈特穆特·米歇尔教授(Hartmut Michel)等多位诺贝尔奖获得者来校进行学术交流。
学校牵头沈阳药科大学、北京大学药学院、复旦大学药学院、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与美国密歇根大学、明尼苏达大学、俄亥俄州立大学建立中美药学院校联盟。学校“中美联合高级药物研发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中美医药尖端人才培养项目”“中法纳米医药双博士学位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生物统计与生物医药大数据创新项目”“中日天然药物健康品研究联合实验室培养项目”等5个项目先后获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获批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基地”。
2016年,受国际药学联合会和中国药学会委托,学校承办“全球药学教育会议”,向来自全球47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多名代表展示我国药学教育的发展经验。2018年,学校举办首届国际药学院校发展论坛,邀请40余位全球顶级药学院院长“巅峰论剑”,携手探索药学教育发展路径,深入探讨国际药学未来发展所面临的机遇及挑战。在大变局现实下,学校积极参与全球健康治理,谋划构建国际合作交流新格局,坚定不移为打造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贡献智慧和力量。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据医药产业链环节需求,全方位多层次分类培养高素质药学专门人才,毕业生因基础扎实、动手能力强、富有社会责任感而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我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就业率在“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始终名列前茅。本科生出国升学率、到优质单位就业比率、专业对口度、就业满意度等就业质量指标优势明显,毕业生就业质量持续提升。学校就业创业工作多次荣获省级荣誉,受到中央及省市新闻媒体专题报道。
80余年来,我校先后培养了10万多名高素质的药学专门人才,一大批学术栋梁、行业领袖和政界精英在卫生健康事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学校先后走出了10位院士和一批药学领域著名专家学者。如中国科学院首批学部委员,我国中医药界的一代宗师,著名中医中药学家叶桔泉;中国工程院院士,我国化学制药、药物化学专业创建人之一,著名药物化学家彭司勋;中国科学院院士,我国生药显微鉴定的奠基人,著名生药学家徐国钧;中国科学院院士,为我国“两弹一星”研制作出重要贡献的著名有机化学家袁承业;中国工程院院士,我国医药工业现代化生产技术开发的先驱者之一,著名药物化学家沈家祥;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植物资源与植物化学家周俊;中国工程院院士,我国中药生物技术的开拓者,著名中药生物工程专家胡之璧;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药物代谢动力学家王广基;德国科学院院士,著名病理学专家来茂德;成功研制出3个意义重大的创新药物的著名药物化学家谢晶曦;著名生药学家和本草学家谢宗万;我国甾体药物研发领域开拓者之一,著名药物学家廖清江;我国历史上第一位执业药师,著名药剂学家刘国杰;我国药物分析学科的主要倡导者,著名药物分析学家安登魁等。
新时代孕育新机遇,新机遇呼唤新作为。2019年,学校召开第十次党代会,进一步确立了建设“药学特色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的宏伟目标,提出“三步走”战略构想:第一步(到2026年,即建校90周年之际),奠定药学特色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建设基础;第二步(从2026年到2036年,即建校100周年之际),步入药学特色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行列;第三步(从2036年到本世纪中叶,即新中国成立100周年之际),建成药学特色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
当前,学校已开启“十四五”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全体药大人正以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和务实专注的工作作风,朝着建设药学特色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的目标砥砺前行,为谱写全民健康新篇章不懈奋斗。
中国药科大学
202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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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中国药科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童家巷24号(玄武门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江宁校区)。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颁发证书: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药科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中国药科大学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担任委员,审议、检查、监督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本科招生委员会委托,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中国药科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结合学校实际、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在本科层次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不安排分省计划项目的招生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105%以内。
2.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含内蒙古),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4.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批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5.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国家专项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及学校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
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特别提醒: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我校药学相关专业,包括:药学(基础药学理科基地)、药学(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药学类、化工与制药类、临床药学、中药学类、生物技术、生物制药、海洋药学、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临床药学(中外合作办学),请考生谨慎填报。
8.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做如下说明:
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2021年我校继续实行“大类和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专业设置紧紧围绕药学产业链需求,所有专业均为医药方向,开设药学相关课程,各招生专业(类)详细介绍和说明请登陆我校本科生招生网查看。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按专业类招生,入校后在大一学年第二个学期,根据学校制定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大二学年进入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本科专业学费详见我校本科生招生网;校内住宿费为1500元/学年,具体以实际住宿安排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
第十五条我校本科生招生网:http://zb.cpu.edu.cn,咨询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传真:025-8324518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5-86185570。
第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药科大学
2021年6月7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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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4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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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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