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国培计划”实施高校
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高校
数据中国“百校工程”
2023年7月3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江苏师范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1952年创办于江苏无锡,战功卓著的刘先胜中将为首任校长。1956年正式纳入普通高等教育序列招生。1957年成立江苏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学校北迁徐州,1959年与徐州师范专科学校合并,成立徐州师范学院。60年代初,全国高校布局调整,周恩来总理指示:“徐州地区地域辽阔,要有大学”,学校因此得以保留。从此,学校扎根苏北,艰苦创业,逐步发展。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8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以原徐州市教师进修学院为基础设立徐州师范专科学校,1989年该校并入我校。1996年学校更名为徐州师范大学。1999年原煤炭部所属的徐州工业学校并入。2011年学校更名为江苏师范大学。建校以来,全校师生秉承“崇德厚学,励志敏行”的校训,经过不懈努力,各项事业都有了快速发展。2020年,学校跻身《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内地高校前50;列U.S.News世界大学排行榜中国(内地)大学第102位,“中国大学评价”第116位,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日益提升。
学校现有泉山、云龙、奎园、贾汪4个校区,占地2457亩,校舍面积93.4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11亿元;图书馆藏书318万册。设有22个专业学院以及敬文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和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首个非独立法人中俄合作办学机构——江苏师范大学圣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学联合工程学院,另设有独立学院科文学院。现有59个本科招生专业,3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覆盖11个学科门类。具有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研究生推免权。现有专任教师1688人,其中正高346人、副高631人。专任教师中博士占比62.3%,具有海外研修经历教师占比43%。拥有院士、“长江学者”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58人次。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188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4500余人,学历教育留学生530余人。建校以来,学校已向社会输送了二十余万名毕业生,一大批取得突出成就的校友活跃在海内外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教育等各个领域。
学校2004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2015年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近年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9项,全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1项;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省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4项。建有国家级部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高校优秀教学团队5个;获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16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门、国家级精品教材和规划教材6部,各类省级精品课程68门、精品教材和重点教材74部。承担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项,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2项,江苏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项。获“中央支持地方财政专项”47项,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学校被教育部、国家语委确定为全国首批“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培训基地”、全国唯一一家“经典诵读教育”学科(领域)培训机构,获评“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
学校现有6个省优势学科、12个省重点学科,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4个学科入榜2020“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16个学科入榜2020“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拥有国家“2011”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发改委科技创新平台1个,部省级科研平台44个。近五年来,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439项,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1项(重大项目13项、重点项目9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84项(重大项目1项、重点项目3项)。学校位列2021中国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排名第44位;2020软科中国大学文科实力排名第72位。自然指数(Nature Index)连续三年进入“中国内地高校Top100”。发表Science、Nature、PNAS等国际一流期刊论文22篇。2020年首次以第一单位、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nce上发表论文。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部级科研奖励14项。20个案例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留学生群体与民国的社会发展”研究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科成果文库。拥有2个江苏省重点培育建设智库,在“一带一路”研究及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形成了一批有影响的智库成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国情手册》获首届“中国智库学术成果优秀报告奖”。
学校注重政产学研合作,强化原始创新和集成攻关,鼓励学科交叉融合,致力服务国家和区域高质量发展。积极搭建校地、校企产学研平台,建立和完善了以政产学研相结合为核心的技术转移体系。与徐州、连云港、泰州等地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各类产学研合作基地200余家。技术转移中心获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大学科技园获批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百强机构”荣誉称号。牵头成立淮海经济区乡村卓越教师教育联盟。获批设立淮海经济区首家雅思考点。作为苏北地区唯一的江苏省干部教育培训基地,2017年获批江苏省军转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基地。
作为全国首批“有资格接收外国留学生的高校”,学校相继与英、美、澳、俄等国的104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先后接收53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来校学习。学校获批“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委托培养高校”“留学江苏目标学校”,牵头成立全国中俄合作办学高校联盟并成为首届理事长单位,牵头成立江苏-俄罗斯高校合作联盟,加入江苏-英国高水平大学联盟、江苏-加拿大高校合作联盟。获评孔子学院先进中方合作机构。在马来西亚设立全球首个海外孟子学院。设有“一带一路”研究院(独联体国家研究中心)、巴基斯坦研究中心、澳大利亚研究中心、伊比利亚美洲研究中心,其中3所入选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名单。设立“一带一路”研究院海外分院5所。与哈佛大学、爱丁堡大学、伦敦大学学院等知名高校联合建设科研平台。与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中国社科院拉丁美洲研究所、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共建“中拉人文交流研究基地”。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等国高校开展合作办学和学分互认项目,与哈佛大学、香港大学等世界著名高校合作开展师资和管理人员培训项目。
学校是江苏省苏北地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基地、江苏省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江苏省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示范基地。党委学工部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咖啡时光·教授有约”主题教育网站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优秀思政网站。学校获得“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国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学生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称号、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一等奖等高级别奖项。学校受教育部委托组织开展“推普脱贫攻坚”大学生志愿者培训,相关活动被《新闻联播》等栏目广泛报道。
学校获首批“全国文明校园”并蝉联该荣誉称号,被授予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连续十次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江苏省文明单位”,五次被表彰为“江苏省文明校园”,五次被表彰为“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迈入新的发展时期,江苏师大人将继续发扬“守正出新,坚志勇为”的校园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内涵发展、转型发展、特色发展,为全面建设高水平大学而不懈奋斗!
江苏师范大学
2021年6月
大学风光 · 泉山校区航拍
我的大学 · 江苏师大
棠梨落雨 · 陌上花开
大学风光 · 敬文图书馆
我的大学 · 江苏师大
棠梨落雨 · 陌上花开
大学风光 · 玉泉河畔
我的大学 · 江苏师大
棠梨落雨 · 陌上花开
大学风光 · 同学
我的大学 · 江苏师大
棠梨落雨 · 陌上花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江苏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320(国标代码)。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泉山校区);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和平路57号(云龙校区)。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兼顾历年招生录取情况,综合分析,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特殊类型报名条件详见各分项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我校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相应类型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学校按照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等分类(专业)录取,具体分类(专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高考招生方案相关规定和教育部、各省级招办审核公布的为准,学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行单独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关考试,按江苏省有关政策录取。艺体类、“专转本”、综合评价招生等特殊类型考核方式参见各分项招生简章。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招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在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各省级招办对于录取规则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若各省级招办对于录取规则没有规定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较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文科类按语文成绩,理科类按数学成绩,再相同将按照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重要参考,调剂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特殊类型专业的录取规则:
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录取。
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关考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政策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音乐类、舞蹈编导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校相应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或联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美术(设计)类、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书法学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或联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或联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体育类、艺术类各专业进档考生若相应排序成绩相同时,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文化成绩再相同,则参照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精神,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中外合作办学的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为26400-29800元/学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以省优势学科为依托的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上浮10%/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费孝通立德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港利奖学金等多类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伯藜助学金、秉龙助学金、福彩助学金、港利助学金等多类助学金。全方位、立体式帮助学生发展,助力学生成长。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6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403064
电子信箱:zsb@jsn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6-83500560
招生监督邮箱:jiwei@js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bkzs.jsn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江苏师范大学2021年江苏省分专业录取分数
发布日期:2021-12-06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奖助学金名称 |
授奖(资助)条件 |
授奖(资助)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品学兼优学生(获奖比例40%) |
一等奖1200元/人 二等奖800元/人 三等奖500元/人 |
国家奖学金 |
品学兼优学生 |
8000元/人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 |
5000元/人 |
朱敬文一般奖学金 |
品学兼优学生(每年259名) |
2000元/人 |
朱敬文特别奖学金 |
品学兼优学生(每年13名) |
5000元/人 |
爱心房产奖学金 |
爱心房产创业先锋版学员(25名) |
3000元/人 |
香港荣芝奖学金 |
品学兼优学生(每年100名) |
2000元/人 |
春雨奖学金 |
品学兼优学生(每年50名) |
4000元/人 |
中国移动奖学金 |
品学兼优学生(每年50名) |
1000元/人 |
培爱奖学金 |
品学兼优学生(每年100名) |
1000元/人 |
国家助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学生(获奖比例22%) |
2000-4000元/人 |
伯藜助学金 |
贫困有志(新生80名,一助四年) |
4000元/人 |
敬爱助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合格学生(100名) |
1000元/人 |
家庭经济困难同学,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支持、鼓励、帮助经济困难同学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学校每年此项工作投入经费120余万元。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