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一所江苏省省属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校,前身是1911年美国基督教会创办的博习医院护士学校,深耕医学教育领域已有110年之久,早在1958年即组建苏州医学专科学校,1996年首批试办五年一贯制卫生高等职业教育,2005年升格为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首家卫生类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主校区位于秀丽的石湖之畔——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其他两个校区分别在苏州古城区的书院巷和古镇木渎。学院共占地50.2万平方米(753亩),建筑面积35万余平方米。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约一万人,全院教职工总数835人,校内专任教师447人,校内专任教师中硕博士比例近80%,高级职称比例近40%,双师素质比例超过90%。拥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现有教育部行指委和专委会委员8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2个、省级教学名师1人。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教育部认定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2个。获教育部认定协同创新中心1个,江苏省工程技术研发中心2个。独立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5项,省自然科学基金3项。苏州市优秀教学团队2个,苏州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1个,苏州市重点实验室1个。
学院建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部、体育部、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国际护理学院)、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口腔系、眼视光系和酒店管理系等10个教学机构,围绕卫生健康产业,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学、中医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学营养、大数据与会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健康管理等21个专业。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是教育部认定骨干专业。护理专业群、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群是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
学院是江苏省卫生健康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单位、江苏医药卫生职业教育集团秘书处单位、江苏省卫生职业教育研究室挂靠单位,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命审题基地。是江苏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卫生与公共服务类协作组组长单位,也是省内首家老年护理师资培训基地。牵头制定护理、医学营养、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等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率先在全国构建贯通培养的现代卫生职教体系,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一次通过率稳居全省第一。院外拥有80余家稳定的三级甲等实习医院以及300多个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临床见习和实习提供了良好条件。与英国、荷兰、日本、美国等国和台湾、香港地区的有关院校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学院牢牢把握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发展方向,专业结构布局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所办专业60%为省级以上高水平专业(群),招生就业呈现“进口旺、出口畅”的可喜态势,涌现出如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钱红英、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褚红等一批成才典型。
百十年风雨,薪火相传。学院连续十五年荣获原江苏省卫生计生委江苏省综合目标考核一等奖。为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单位,先后获得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高职院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优秀、江苏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自主试点高校、江苏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优秀单位、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高职院校后勤行业先进单位、江苏省教育纪检监察先进集体、江苏省纪委省级廉政教育示范基地、江苏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江苏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江苏省教育信息工作先进、江苏省先进高校科协、江苏省高校图书馆先进集体、江苏省爱国卫生教育 (健康教育)基地等荣誉称号。
百十年学府,再续华章。苏卫人正秉承“敬人敬业、至精至诚”的学院精神,矢志培养有温度的健康促进者。“十四五”期间,学院将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卫生院校,力争跨入本科层次高等院校行列,成为全国卫生健康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高地,成为卫生健康职业教育领域的高质量发展标杆。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至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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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院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2688,学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院办学地址:
石湖校区: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28号 邮编:215009
书院校区:苏州市姑苏区书院巷20号 邮编:215002
第四条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11年,是一所具有百余年历史的省属公办院校,是江苏省首家卫生类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万人。现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健康管理等21个专业。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院名称为: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院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院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如因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招生计划,学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提档比例的建议要求确定最终当年提档比例。(投档比例移入录取规则部分,由考试院审核)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除卫生信息管理、大数据与会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外,其余招生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助产专业除外)无要求,助产专业仅限女生报考。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录取类别、录取代码分类要求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生源录取原则。学院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招生“专业组+专业(类)”,对普通类各“专业组+专业(类)”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非江苏省生源录取原则。学院对外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等部门核准的公办院校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以苏价费〔2014〕136号核准的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以苏价费〔2002〕369号核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勤、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等,还设有多种社会捐资助学项目。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不为学费发愁。学院帮助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多种帮困助学举措,针对特殊困难学生持续加大帮扶力度,确保任何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五条 学院通讯地址: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28号 邮编:215009
招生咨询电话:0512-62693001,62693002,62693003
招生传真:0512-62690106
电子信箱:szwszhsh@szhc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2-62690387
招生监督邮箱:swjjjc@szhct.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szhc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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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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