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与宁波市共建高校(2011年)
浙江省、教育部、宁波市共建高校(2012年)
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大学(2000年、2015年)
2024年4月25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宁波大学于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教育部、宁波市共建高校,国家海洋局与宁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习近平总书记主政浙江期间曾指示:“希望宁波大学努力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地方综合性大学,为浙江建设创新型省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学校在创建和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海内外“宁波帮”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建校之初,由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原杭州大学五校对口援建,高起点开始办学历程;1992年列入全国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院校;1995年通过原国家教委首批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1996年原宁波大学、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合并组建新宁波大学;2000年被浙江省政府列为省重点建设大学;2011年成为国家海洋局与宁波市共建高校;2012年成为浙江省、教育部、宁波市共建高校;2015年入选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经过几代宁大人的艰苦创业,学校已成为一所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稳居全国高校百强行列。拥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2个学科门类,设有23个学院/学部(另有独立学院-科学技术学院)、10个校级直属研究机构、5家直属附属医院。据ESI公布数据,工程学、临床医学、化学、材料科学、动植物科学、农业科学、环境与生态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与生化、计算机科学、物理学、一般社会科学等12个学科进入世界学术机构前1%。水产、力学学科分别被列为“十四五”省登峰学科、省优势特色学科。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7个,本科招生专业59个。具有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权、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和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来华国际学生资格、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0107名,各类研究生12400名(含国际学生210名),国际学生1150名(其中学历生975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10895名。现有教职工3155名(其中教学科研人员2148名),教学科研人员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553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718人,博士学位人员1725名。主校区位于宁波高教园区北区,另有梅山校区,学校总占地面积3055亩。图书馆馆舍总面积5.1万平方米,有纸质图书323.96万册、电子图书258.4万册。共有仪器设备总值13.1亿元。
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建设一流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培养尊重学生选择权的高层次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现有“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9个,国家特色专业6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项目3个,国家卓越人才培养计划2项,通过国内和国际认证专业17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区1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另有非直属附属医院7家和临床教学医院12家。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0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1门,教育部来华留学英文授课品牌课程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82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6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23项。研究生教育质量位列全国百强行列,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1个,建有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7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省级基础教育成果一等奖1项。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省教育学会教学成果奖一等奖3项,省优秀示范课程31门,省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81项,全国各专业学位教指委优秀案例35项,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102项。
学校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特色教育。连续7年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高校先进集体奖”(全国仅4所),在第六届、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金奖总数均位列全国第二,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荣获“最佳带动就业奖”1项(全国仅2项),实现产业赛道金奖零的突破。前九届大赛中共获得33金29银的成绩,累计金奖总数位列全国第三。连续11年在全国“挑战杯”系列竞赛中蝉联赛事“优胜杯”,成为全国5所连续11次捧起赛事优胜杯的高校。其中,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时隔8年再获特等奖,总积分首次位居全省第一。学生就业率位列省属高校前列,毕业生一年后对母校满意度位列省属本科院校第二。学校被列为国家大学生自主创业教导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单位、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就业工作典型50强高校、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浙江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获批浙江省人社厅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学校全面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教师中有全职院士11名,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2名、中国工程院院士3名(其中1名为外籍院士)、英国皇家工程院院士等外国两院院士6名,国家级特优人才41名,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1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7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7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14名,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11名,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青年入选者3名,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带头人1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5名,省顶尖人才1名,省特级专家5名,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1名,国家、省突出贡献专家13名,省级特优人才62名,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3名,省151重点资助人才8名、第一层次18名。
学校大力推进科研创新和地方服务。近年来,主持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实现了国家科学技术三大奖项的全面突破。社会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获教育部第八届高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6项,获奖总数及二等奖获奖数均并列省属高校第一;连续三年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共6项。学校建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牵头单位)1个,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级成果推广机构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技术中心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2个,浙江海洋高效健康养殖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1个,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1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教育部联合授牌的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1个,国家体育总局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3个,浙江省重点实验室3个,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4个,浙江省国际联合实验室3个,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1个,浙江省新型智库培育单位1个,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5个,浙江省高校新型智库2个,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支撑智库1个,国家民委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首批研究基地1个,浙江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研究基地1个,浙江省高校高等教育数字资源中心宁波分中心。与各级政府共建地方研究院11个,与龙头企业共建校企研究院27个,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共建校企(地)科研合作平台150个,实现千万级以上专利转让1项、作价投资3项,获评中国高校产学研合作十大优秀案例,连续四年获得全国唯一面向政产学研金用结合的最高荣誉奖“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9项,获全国技术市场领域最高奖项“金桥奖”突出贡献优秀项目奖和一等奖各1项,获大学创业世界杯全球决赛总冠军,实现中国参赛队伍该项赛事零的突破。
学校大力推进国际化办学,全面落实新时代来华留学教育“提质增效”的工作精神,着力培养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能力过硬、知华友华的优秀国际学生。已与国外100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入选了“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首批建设单位和宁波市国际人文交流基地,通过了全国高等学校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学校建有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中法临床医学双博士项目、中澳MBA项目、中美精算本科项目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个。建有冰岛北极光孔子学院和马达加斯加塔马塔夫大学孔子学院2个。现有与俄罗斯国立管理大学、韩国昌信大学和印尼Binus大学等共建的反向“2+2”项目3个。获批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专项线上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2023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校研究生项目”、省级国际学生国情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单位。牵头成立了“中国-中东欧大学体育教育与研究”国际联盟。学校获批“力学与先进制造技术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和“临床医学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等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2项。截至目前,共输送8人次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等国际组织进行实习。
学校大力推进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与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开展了校际学术及教育交流与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与台湾海洋大学、台湾东吴大学、台湾辅仁大学等23所台湾高校签订了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协议。1993年,首开海峡两岸大学生交流互访先河,甬台两地大学生互访25次。与香港中文大学开展的甬港两地大学生互访研修活动,被列为教育部万人计划项目。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宁波大学正秉承“实事求是、经世致用”的校训和“兼容并包、自强不息、务实创新、与时偕行”的宁大精神,深入实施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双一流”建设,努力向着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迈进。
宁波大学
数据截至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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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以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高中毕业生为宗旨。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主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梅山校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七星南路16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
第十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秩序和招生质量,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专家委员会和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选拔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律监察机构、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4年总计划数为400名,分为非师范类、师范类和中外合作类,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如下:
类别 |
招生专业(类) |
计划 |
学制 |
选考科目 |
备注 |
---|---|---|---|---|---|
非师范类108 |
工程力学(拔尖人才创新班) |
5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水产养殖学(拔尖人才创新班) |
5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梅山校区,浙江省户籍考生免学费 |
|
数学与应用数学(拔尖人才创新班) |
10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
物理学(拔尖人才创新班) |
8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
生物技术(拔尖人才创新班) |
5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梅山校区 |
|
机械类 |
10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按类招生,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业工程专业 |
|
环境工程 |
5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
历史学 |
10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
汉语言文学 |
15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
经济学 |
15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
日语 |
10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5分 |
|
德语 |
10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5分 |
|
师范类262 |
小学教育(师范) |
110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学前教育(师范) |
35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10 |
四年 |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15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
英语(师范) |
22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5分 |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15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
物理学(师范) |
30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
地理科学(师范) |
25 |
四年 |
地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
中外合作类30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 |
15 |
四年 |
地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符合条件者第四学年可选赴法国昂热大学留学,可获中法双文凭,法方不另收学费 |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 |
15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注:
1.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在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专业类里选择专业,按专业招生的学生不参与专业类分流;
2.非师范类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限在“三位一体”招生专业(类)中申请转专业,师范类专业与非师范类专业不能互转(具体按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执行);
3.中外合作类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予转专业(包括转入和转出)。
第五章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浙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必须参加浙江省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非特长生:报名考生须为普通类考生。采取折计分制,将考生所有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10门)成绩等第折算成分数(以下简称学考折算分),A等折计10分,B等折计8分,C等折计4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学考折算分满分为100分(省内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两门学考,取较高的一门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成绩)。报考学生所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成绩必须为C等(含)以上(成绩以2024年3月1日前取得的为准),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均为P等及以上),同时非师范类、师范类和中外合作类考生的学考折算分必须达到82分及以上。
2.特长生:报名考生须为普通类考生。采取折计分制,将考生所有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10门)成绩等第折算成分数,A等折计10分,B等折计8分,C等折计4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学考折算分满分为100分(省内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两门学考,取较高的一门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成绩)。报考学生所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成绩必须为C等(含)以上(成绩以2024年3月1日前取得的为准),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均为P等及以上),同时非师范类、师范类和中外合作类考生的学考折算分必须达到78分及以上,且符合专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各专项项目请在我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nbu.edu.cn—— “三位一体”报名系统进行查看。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考生在报名系统中,请根据报名条件,在非特长生、特长生中选择一个通道报名(只能选择一个,不能兼报),并在所选择的报名通道下,在非师范类、师范类和中外合作类中选择一类进行报名(只能选择一类,不能兼报)。学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进行分通道分类评审(即若考生选择非特长生,则按非特长生的要求进行书面评审;若考生选择特长生,则按特长生的要求进行书面评审。书面评审规则见第十六条选拔程序)。
2.网上报名:报名考生登录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nbu.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三位一体”报名流程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申请表。
3.材料上传: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扫描件或照片(要求JPG格式,务必确保清晰)上传至“三位一体”报名系统,不需要寄送纸质材料。具体材料包含如下:
(1)材料1: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由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2)材料2:高中阶段获奖证书、任职、参与各类活动情况等支撑材料(原件或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复印件),非特长生上传支撑材料仅限5项;
(3)材料3:考生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不接受户口本)。
将上述材料扫描或拍照,分类上传(报名系统有分类提示)。
第十五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材料上传时间:2024年3月4日上午10:00至3月15日下午15:00;
2.学校书面评审时间:2024年3月16日—3月22日;
3.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3月25日上午10:00—4月3日下午15:00;
4.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4月10日上午10:00—4月14日下午15:00;
5.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24年4月13—14日;
6.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时间:2024年4月24日起。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试办法与规则
第十六条 选拔程序
1.资格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评审。
(1)对于符合非特长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非师范类”和“中外合作类”原则上分别按照不多于各类别计划数1:8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师范类”原则上按照不多于该类别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当“非师范类”和“中外合作类”报名人数分别大于计划数8倍(含)以上时,“师范类”报名人数大于计划数6倍(含)以上时,按照以下排序方法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a.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b.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相同的按照学考A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c.A等科目数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考科目等第综合折算分数排序;
d.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第综合折算分数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等第折算分数排序;
e.以上条件均相同者,一并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2)对于符合特长生报名条件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审核,直接获得参加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书面评审结果通知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的“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2.综合素质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为主,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分别按照“非师范类”和“中外合作类”计划数1:8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按照“师范类”计划数1:6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志愿填报、成绩合成、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24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统一填报,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宁波大学”,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专业填报必须符合选考科目的对应要求(详见招生专业、计划及志愿填报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各报考类别之间不得跨类填报。
第十八条 成绩合成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换算公式: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成绩优先排列次序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同上)、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高考选考科目总分、高考位次号。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与办法
专业投档办法:按照非师范类、师范类和中外合作类各类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必须符合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必须符合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直至满额。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分别未达到非师范类、师范类和中外合作类各类计划数的110%(按小数点进位),则录取人数分别控制在非师范类、师范类和中外合作类各类相应的志愿填报人数的85%(按小数点舍去)以内。
第二十条 录取公示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nbu.edu.cn,咨询电话: 0574-87600233。
第八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向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和政府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政策。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4-87600233
传真号码:0574-87609301
投诉电话:0574-87600092
招生网站:zsb.nbu.edu.cn
学校网站:www.nbu.edu.cn
微信公众号:NBU-ZSB 宁波大学招生办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211
第二十六条 此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同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若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调整政策,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7日
根据浙江省2023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结合《2023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要求,我校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录取结果进行公布。
一、查询方法
考生可进入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b.nbu.edu.cn/——招生系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二、成绩折算方法
1.成绩合成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综合成绩换算公式: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成绩优先排列次序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同上)、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高考选考科目总分、高考位次号。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
采取折计分制,将考生所有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10门)成绩等第折算成分数,A等折计10分,B等折计8分,C等折计4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学考折算分满分为100分(省内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两门学考,取较高的一门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成绩)。
三、录取规则
专业投档办法:按照非师范类、师范类和中外合作类各类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必须符合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必须符合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直至满额。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分别未达到非师范类、师范类和中外合作类各类计划数的110%(按小数点进位),则录取人数分别控制在非师范类、师范类和中外合作类各类相应的志愿填报人数的85%(按小数点舍去)以内。
四、2023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录取情况一览表
类别 |
招生专业(类) |
综合分最低分 |
综合分最高分 |
高考分最低分 |
高考分最高分 |
---|---|---|---|---|---|
非师范类 |
工程力学(拔尖人才创新班) |
84.71 |
88.26 |
602 |
632 |
通信工程(拔尖人才创新班) |
87.54 |
88.79 |
615 |
634 |
|
水产养殖学(拔尖人才创新班) |
83.01 |
88.18 |
597 |
616 |
|
数学与应用数学(拔尖人才创新班) |
82.44 |
87.81 |
578 |
622 |
|
物理学(拔尖人才创新班) |
83.22 |
88.16 |
589 |
632 |
|
生物技术(拔尖人才创新班) |
82.17 |
85.53 |
582 |
616 |
|
机械类 |
82.21 |
84.43 |
572 |
609 |
|
历史学 |
82.28 |
88.3 |
581 |
630 |
|
汉语言文学 |
84.74 |
89.24 |
598 |
633 |
|
经济学 |
82.41 |
88.5 |
582 |
623 |
|
师范类 |
小学教育(师范) |
85.91 |
88.73 |
594 |
640 |
学前教育(师范) |
84.61 |
85.77 |
584 |
635 |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88.45 |
89.78 |
631 |
641 |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88.82 |
90.62 |
625 |
646 |
|
英语(师范) |
87.31 |
89.45 |
613 |
638 |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86.28 |
88.98 |
596 |
630 |
|
物理学(师范) |
84.73 |
87.04 |
593 |
624 |
|
地理科学(师范) |
87.22 |
89.76 |
611 |
639 |
|
中外合作类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 |
81.79 |
85.71 |
563 |
621 |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 |
79.18 |
81.6 |
551 |
590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
学费标准: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仍实行按学年收取学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即按所学专业收取专业学费,同时按所修读的课程总学分收取学分学费。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收取,第二学年开始根据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多退少补结算第一学年的学费,同时按学年学费标准收取第二学年的学费,依次类推,毕业学期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按专业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一)专业学费标准如下:1.艺术类专业:4200元/生·学年,其中音乐学(师范)为5500元/生·学年2.工科类、医学类专业:1200元/生·学年,其中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国贸班)、通信工程、土木工程、临床医学:2100元/生·学年。3.农林类专业:700元/生·学年4.其他专业:500元/生·学年,其中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法学(英语特色班)、小学教育(师范)、体育教育(师范)、英语、英语(师范)、会计学:1200元/生·学年5.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4000元/生·学年6.旅游管理、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800元/生·学年(二)学分学费按学生每学年所修每门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标准为每学分 120元,预收学分费 4800元,其中中外合作机构办学专业标准为每学分400元,预收学分费16000元。
住宿费标准:
新生住宿将由学校统一安排,按不同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1.有独立卫生间:1600元/生·学年;2.无独立卫生间:900—1200元/生·学年。
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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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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