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2018年)
2023年12月16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武夷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创办于1958年的南平师范专科学校。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强化内涵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推进开放办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总体定位:地方性、应用型、有特色
●发展目标定位: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应用型大学
●办学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学科专业定位:以茶学、旅游管理、艺术学为特色,积极培育新型工科,努力实现多学科协调发展
●服务面向定位:立足闽北、服务福建、面向全国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培养思想品德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校训:涵养穷索,致知力行
●学校精神:艰苦创业,奋发有为
●武夷学院坐落在“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全国第一批国家公园——武夷山。学校现为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首批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福建省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福建省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高校、福建省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福建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具有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资格。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3000亩,现有校舍建筑面积39.5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2.91亿元,图书馆藏书260.7万册,建立了期刊、报纸全文数据库、硕博论文数据库、知识视频数据库、电子图书等中外文本地镜像站点,有力提升服务教学科研水平。学生公寓内空调、热水器、宽带网络等各类设施齐全。
●学科专业: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约1.5万人。设有13个教学院(部),44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重点(应用型)学科8个、省级特色(一流)专业24个、省级一流课程46门、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省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6个。与行业、企业以及地方政府共建8个产业学院,其中,圣农食品学院、武夷茶学院获批省级现代产业学院。
●科研平台:学校建设有福建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宋明理学研究中心、福建省生态产业绿色技术重点实验室、福建省茶产业大数据与智能化重点实验室、省级竹生态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福建省2011中国乌龙茶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福建省竹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科研平台25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3支。
●师资力量:我校现有教职员工1100余名。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占47.1%,具有硕博学位教师占91.8%;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90余名。此外,100余名院士、“长江学者”“闽江学者”和知名专家聘为学校特聘教授、客座教授、讲座教授,多国文教专家在校任教。一批教师荣获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福建省优秀教师、福建省先进工作者、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福建省优秀科技特派员等称号。
●创新创业:学校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的培养,“武夷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选福建省首家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首批“福建省青年创业示范园区”、福建省首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福建省首批青年创业示范园区、福建省众创空间、福建省星创天地、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等。近三年,学生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福建省建筑结构大赛、福建省机械创新大赛等省级以上学科技能和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1000余项。目前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100+200”的孵化格局已经形成:校内在孵项目100个,辐射校外校友企业200家。
●开放合作: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也是福建省海外华文教育基地、中华传统文化体验推广中心。十年来,已有来自美国、俄罗斯、法国、南非、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等近40个国家400余名留学生来校进行长期或短期学习。与美国、马来西亚等国大学合作开展交换生项目;承接国际友人、海外华裔及香港、台湾、澳门青少年“中国寻根之旅”、游学班、中华才艺培训班、文化体验班等活动人数达12000余人次。不断深化闽台交流合作,与台湾20余所高校签订了合作交流协议;在全国率先创新闽台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的“4+0”办学新模式,吸纳台湾优质教育资源共育应用型人才。
●校园文化:长期以来,学校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较好地发挥了校园文化活动对学风建设的推动作用。学校形成了以校园文化艺术节、科技节、社团文化节、文化讲坛为主要平台,涵盖跨学科讲座、创意大赛、创业大赛等载体活动的校园文化活动体系,校园文化项目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省大学生艺术节、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等活动中获佳绩,学校拥有各种学生社团40余个,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传朱子理学、做武夷文章”入选全国第四届“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活动特色展示项目,“朱子拜师礼”入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学校荣誉:学校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全国红十字会模范单位”“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第七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福建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福建省职工职业道德标兵单位”“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武夷学院
以上内容截至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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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武夷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夷学院(国标代码:10397),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招生专业中,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学校坐落在“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武夷山。办学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358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条件、生源、就业等情况编制当年招生计划,并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我校如有面向福建省南平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南平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南平市所辖各县级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志愿填报院校代码详见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对于学生的外语语种要求除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学校只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学校对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试且成绩合格,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为了能顺利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各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招生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对除师范类外的其他普通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师范类专业投档时,实行“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即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九条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1、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排序录取时,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到我校同一专业组内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其他省份:参考单科成绩时,文史类以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以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排序录取时,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对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统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艺术类考生专业调配细则如下:
1、面向福建省内: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编导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2、面向福建省外:采用“专业清”的专业录取原则。以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为依据,专业文化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美术类为专业成绩、编导类为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编导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满分×750×40%;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满分×750×6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以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使用的考生专业文考综合成绩为依据;若省级招生部门投档成绩仅为考生专业成绩或者文化成绩,则以上述公式计算的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为依据调配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升入本科学习,专业调配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者寄发由校长签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武夷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武院学〔2022〕239号),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为充分尊重学生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只要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学生可以自由申请转专业,具体详见《武夷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武院学〔2022〕237号)。对于分专业方向进行教学的专业,被录取考生报到入学并学习一定阶段后,根据自身的意愿及学习成绩选择相应的专业方向。
第二十五条 按照教学计划正常安排,“4+0”闽台合作项目的专业,学生不需要赴台湾学习。
第二十六条 根据《武夷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武院学〔2022〕239号),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学生(含闽台合作项目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武夷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毕业本科生符合学校学位条例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根据闽价费〔2014〕183号文件精神,普通类本科专业:重点学科专业每学年5200元,医学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其他一般专业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重点学科专业每学年91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每学年8400元。根据闽价费〔2011〕312号文件精神,闽台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普通文理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终止学业的,退费标准根据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照实际入住宿舍条件每人800~1400元/学年的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奖励政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勤、减、缓、补”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
1、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先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采取相应办法予以资助。
2、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优秀学生奖学金(500—1500元/人/年)、光明成才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年)、光明科技奖学金(100—2000元/人(团体))、学科竞赛奖学金(200—50000元/人(团体))。
3、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凭录取通知书向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要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
4、国家助学金 为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省、设区市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特困生4500元/人/年,贫困生2800元/人/年。
5、社会助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武夷学院虹润助学金、开明慈善基金武夷学院星空助学金、武夷学院玖隆助学金、武夷学院“光明关爱生命基金”学生重大疾病救助等多种社会助学金。
6、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
7、师范专业补贴 师范专业补贴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8、临时困难补助 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9、特困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特困新生入学时可申请路费补助、生活启动金等入学资助项目。
10、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11、就业帮扶与服务基层奖励 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就业经济帮扶,符合基层就业、志愿服务项目政策的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奖励。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9—5136788 5136258
学校网址:http://www.wuyi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wuyiu.edu.cn/zsb
微 博:武夷学院招生办
微信公众号:武夷学院、武夷学院招生办
通讯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358号(武夷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54300
第三十一条 招生申诉渠道:
申诉电话:0599-5137155
电子邮箱:wyxy7155@163.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学校授权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根据闽价费〔2014〕183号文件精神,普通类本科专业:重点学科专业每学年5200元,医学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其他一般专业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重点学科专业每学年91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每学年8400元。根据闽价费〔2011〕312号文件精神,闽台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普通文理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终止学业的,退费标准根据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照实际入住宿舍条件每人800~1400元/学年的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资助奖励政策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勤、减、缓、补”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
1、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先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采取相应办法予以资助。
2、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优秀学生奖学金(500—1500元/人/年)、光明成才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年)、光明科技奖学金(100—2000元/人(团体))、学科竞赛奖学金(200—50000元/人(团体))。
3、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凭录取通知书向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要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
4、国家助学金 为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省、设区市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特困生4500元/人/年,贫困生2800元/人/年。
5、社会助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武夷学院虹润助学金、开明慈善基金武夷学院星空助学金、武夷学院玖隆助学金、武夷学院“光明关爱生命基金”学生重大疾病救助等多种社会助学金。
6、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
7、师范专业补贴 师范专业补贴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8、临时困难补助 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9、特困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特困新生入学时可申请路费补助、生活启动金等入学资助项目。
10、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11、就业帮扶与服务基层奖励 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就业经济帮扶,符合基层就业、志愿服务项目政策的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奖励。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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