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12年)
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2018年)
福建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试点高校(2011年)
“双万计划”(2021年)
2023年12月19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莆田学院位于福建东南沿海、海上“和平女神”妈祖故乡、著名侨乡——莆田市,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实行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管理体制。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2万人,硕士研究生80人,教职工1763人。2011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顺利接受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1年10月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2年入选福建省A类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学校获评中国侨联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平安校园,福建省花园式单位。
办学历史:2002年3月,学校在原莆田高等专科学校和福建医科大学莆田分校合并基础上,吸收利用莆田华侨体育师范学校教育资源组建而成。2003年7月,莆田华侨体育师范学校成建制并入。2013年10月仙游师范学校整体并入。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898年创办的兴化圣教医院附设护士训练班。
办学条件:学校拥有2个校区,紫霄校区占地2970亩,核心区和工科组团建成并投入使用。学园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666.8亩,校舍建筑面积71.7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3.48亿元,馆藏图书(含电子图书)500多万册。拥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1个,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0个;实习实训基地347个,其中包括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5个、国家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2023年,与北京理工大学等院校、企业联合申报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工程(莆田)实训基地”顺利通过工信部验收。拥有附属小学1个,直属附属医院1个,非直属附属医院2个,教学、实习医院24个。
办学思路:学校按照“应用型、地方性、开放式、特色化”的办学定位,坚持“服务需求、贴近产业、强化特色、错位发展”的原则,做优做强工医优势学科,做精做特人文社会学科,打造“工医占优势,文管显特色”的综合性大学学科布局,培养大爱深、上手快、能吃苦、后劲足的应用型人才,全面推进“红色、品质、文化、活力、美丽”五新莆院建设和“十大行动计划”,奋力开创一流应用型大学建设新局面。
学院专业:下设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金融学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工艺美术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管理学院、商学院、护理学院、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基础医学院、基础教育学院、新工科产业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58个本科专业,形成了机电类、信息类、土建类、医学类、文化产业类、工商及公共服务类、环境与生化类、工艺美术类等八大专业群,涵盖了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医学、教育学、艺术学、经济学等8大学科门类。
师资队伍:学校着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创新人才管理工作机制,坚持“外引”“内培”和“柔性聘用”并举,努力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现有教职工1763人,其中专任教师1328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633人、博士学位以上教师383人、双师双能型教师775人。学校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人,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7人,福建省级高层次B类人才2人、C类人才15人,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7人,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人选17人,福建省“最美教师”1人,福建省优秀教师6人,福建省教学名师4人,闽江学者讲座教授15人。
研究生教育:现有新闻与传播、机械、资源与环境等三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23年首届招生录取80人,研究生导师403人,与企事业单位共建优质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61个。与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等高校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招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320 名,现有在校联合培养研究生 202 人,已经毕业118人。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等完善奖助体系。“十四五”时期提出要加快建成规模结构合理,体制机制完善,培养质量过硬,产教融合深入,服务支撑能力坚实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
教学改革:学校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注重实践教学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是教育部、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单位。获批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和1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和9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获省级立项;荣获5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7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2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获批省级以上教学团队11个,其中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1个。同时,建有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1个。临床医学、工艺美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应用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6个专业成为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通过教育部认证,土木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环境工程专业接受了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专业通过师范专业认证,体育教育、学前教育将接受师范认证。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获国家级立项,机电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获省级立项。获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19项。近三学年,学生累计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2053项,其中国家级奖项449项,省级奖项1604项;获“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奖项1项,省级奖项25项。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绿色新材料现代产业学院获福建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项目。
科研工作:学校现有国家工信部创新平台、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医学研究中心、省级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省级新型智库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33个,省高校科研创新团队2个,妈祖文化研究中心获评省社会科学优秀研究基地。近年来,全校共承担校外纵向科研项目2200多项,其中国家级项目62项(含重大项目1项,特别委托项目1项),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100多篇,出版学术著作400多部,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40余项、授权专利1400多项。
合作办学:稳步推进国际交流合作,与美国新奥尔良大学联合举办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以培养医疗健康产业管理人才为主),与英国邓迪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20多个境外大学开展交流合作,学校跻身中国大学国际竞争力排行榜500强。作为福建省首批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试点高校,学校从2011年开始,先后与实践大学、明道大学、嘉南药理大学、朝阳科技大学、弘光科技大学、台湾清华大学、大同大学等7所台湾高校开展合作办学。与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莆田市城投集团等150多个企事业单位开展政产学研合作。
服务地方:贴近福建省经济社会需要,紧密对接莆田市12条重点产业链,成立12个服务专班,成立高端装备等3个产业技术研究院,组建78个创新科研团队,实现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有效对接。成立妈祖文化研究院、莆仙文化研究院、木兰溪综合治理研究院、乡村振兴研究院、工艺美术研究院、鞋服产业研究院、香文化产业研究院、华侨华人研究院等8大研究院,打造莆院智库品牌。与莆田市各县区(管委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积极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工业园区、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成立莆田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莆田市旅游发展研究中心、莆田市高端装备产业技术研究院、莆田市循环经济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共建产学研合作科研平台19个。
莆田学院
以上数据统计截止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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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的全称为莆田学院(院校国标码:11498),英文译名:Putian University,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898年创办的兴化圣教医院附设护士训练班,是一所“工医占优势,文管显特色”,理、工、文、管、医、教、艺、经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学校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并入选福建省A类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
第二条 学校设有两个校区,紫霄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紫霄2121号;学园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第三条 2023年学校普通高考所有招生专业均为本科层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校。
学制:临床医学和城乡规划为五年,其它专业为四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招生改革的调查研究,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邮政编码:351100
电子邮箱:ptxyzsb@126.com
电话:0594—2637164、2615956(传真)
网址:https://www.ptu.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市场需求状况、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拟定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九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助产学专业只招女生,英语和商务英语这两个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其他招生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福建省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其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分的6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大量专业课为英文教学,高考时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学业完成风险较大,不宜报考就读。
第十二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无独立的清真餐厅,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尊重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调档原则及调档比例,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按“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将把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同一专业组(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或投档单位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再另行举行专业测试,若考生所在省份可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行录取。
1.美术类各专业:
(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下同)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或同分排位、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计算公式得出的综合分(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或同分排位、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美术类各专业: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150%。
2.音乐类各专业:
(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或同分排位、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或同分排位、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注:艺术类各专业投档办法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第十九条 体育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在专业调配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六章 纪律检查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项禁令”、“十公开”、“30个不得”等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91-2692211。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若有调整,以正式文件为准;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的退费根据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执行。
普通本科各类专业(项目)学费标准如下:
1.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专业:5040元/生•学年;
2.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学年;
3.医学类专业:6240元/生•学年;
4.闽台合作项目:普通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
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8000元/生•学年(该学费标准指在莆田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该专业学生视情况可前往美国学习3个学期,在美国学习阶段学费按美国新奥尔良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其收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主要有“励志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及其它单位和个人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避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其表现,除可享受奖学金外,还可以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按相关文件要求,临床医学(定向县级医院)专业学生毕业后的本科毕业证书内页中加注“定向县级医院”。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莆田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莆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设区市 |
县(市、区) |
人数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最低分排名 |
---|---|---|---|---|---|---|
宁德市 |
屏南 |
1 |
|
532 |
|
37840 |
柘荣 |
1 |
|
531 |
|
38353 |
|
福安 |
3 |
542 |
540 |
541 |
33930 |
|
霞浦 |
3 |
553 |
534 |
541.3 |
36876 |
|
古田 |
2 |
542 |
532 |
537 |
37840 |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1 |
|
548 |
|
30239 |
|
漳州市 |
云霄 |
1 |
|
575 |
|
19335 |
三明市 |
沙县 |
2 |
550 |
545 |
547.5 |
31583 |
清流 |
1 |
|
550 |
|
29301 |
|
宁化 |
2 |
548 |
532 |
540 |
37840 |
|
泰宁 |
1 |
|
526 |
|
40930 |
|
大田 |
2 |
541 |
541 |
541 |
33456 |
|
龙岩市 |
上杭 |
1 |
|
563 |
|
23853 |
武平 |
1 |
|
558 |
|
25898 |
|
连城 |
1 |
|
540 |
|
33930 |
|
长汀 |
1 |
|
554 |
|
27570 |
|
漳平 |
1 |
|
567 |
|
22351 |
|
南平市 |
延平 |
1 |
|
529 |
|
39382 |
邵武 |
1 |
|
519 |
|
44587 |
|
武夷山 |
2 |
539 |
530 |
534.5 |
38870 |
|
建瓯 |
2 |
548 |
529 |
538.5 |
39382 |
|
顺昌 |
3 |
535 |
516 |
524.3 |
46271 |
|
浦城 |
3 |
527 |
526 |
526.7 |
40930 |
|
光泽 |
1 |
|
532 |
|
37840 |
|
松溪 |
1 |
|
538 |
|
34921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莆田学院院系专业一览表 |
|
---|---|
学院 |
本科专业 |
莆田学院管理学院 |
公共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 |
莆田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 |
汉语言文学(师范)、广告学、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 |
莆田学院外国语学院 |
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日语 |
莆田学院商学院 |
会计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电子商务 |
莆田学院数学与金融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金融工程 |
莆田学院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莆田学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
环境工程、生物技术、应用化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生态工程、生物信息学 |
莆田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城乡规划 |
莆田学院基础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莆田学院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 |
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 |
莆田学院护理学院 |
护理学、护理学(闽台合作)、助产学 |
莆田学院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 |
莆田学院音乐学院 |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 |
莆田学院工艺美术学院 |
美术学(师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闽台合作)、环境设计、工艺美术 |
莆田学院基础教育学院 |
学前教育(师范)、小学教育(师范) |
莆田学院新工科产业学院 |
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器人工程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02日
收费标准及其它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若有调整,以正式文件为准;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的退费根据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执行。
普通本科各类专业(项目)学费标准如下:
1.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专业:5040元/生•学年;
2.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学年;
3.医学类专业:6240元/生•学年;
4.闽台合作项目:普通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
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8000元/生•学年(该学费标准指在莆田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该专业学生视情况可前往美国学习3个学期,在美国学习阶段学费按美国新奥尔良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其收取)。
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主要有“励志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及其它单位和个人奖学金。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避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其表现,除可享受奖学金外,还可以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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