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9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闽南科技学院坐落于海上丝绸之路起点、著名侨乡福建省南安市,2001年由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师范大学与菲律宾爱国华侨共同举办,是福建省首批设立的独立学院,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2018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转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明确为非营利办学。
学校董事会成员都是菲律宾著名爱国华侨,他们情系桑梓,捐资办学、乐育英才,现任董事长为菲律宾著名华侨林国端先生,法人代表为前董事长夫人戴林亚燕女士,名誉校长为中国科学院著名数学家、中国数学会生物数学分会理事长陈兰荪教授,现任校长为游小波教授。
学校现有康美、美林2个办学校区,占地面积近700亩,正在建设康美新校区,总面积1200多亩。设有计算机信息学院、光电信息学院、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人文学院、土木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开设涵盖理、工、经、管、文、艺等学科31个本科专业,在校本科生9500多人。
学校以建成特色鲜明、有区域影响力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为发展目标,实施人才强校和特色兴校战略,致力构建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富有活力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员工800多人,其中有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多位老师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省级师德标兵荣誉,多位老师入选“福建省教育厅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养计划”“福建省高校青年教坛新秀”,多位老师获批泉州市学科、专业带头人,多位老师获评南安市科技特派员,共有泉州市、南安市高层次人才200多人。办学20年来,学校主动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福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学校积极推动教学科研发展,现有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1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3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群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先后承担省、市科研教改项目500多项,横向项目40多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专利130多项,获省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精品课程6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9门。教师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论文1000多篇,出版教材、专著55部,2部主编教材入选全国普通高校“十一五”规划教材,多次荣获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省“优秀教学案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入选全国“优秀教学案例”。
学校重视创新创业教育,以创新创业教育带动就业工作,以就业育人促进创新创业教育,形成较好的互动和一定的特色。学校与300多家知名企事业单位深度共建,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已开设有20多个企业冠名班,联合企业共建产业学院等。先后获得2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6个省级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1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群、1个省级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1个教育部高教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6门省级精品课程、9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00多项。学校大学生创业园“筑梦空间”荣获“福建省巾帼众创空间示范基地”“泉州市B级众创空间示范基地”“首批百家泉州市青年创业基地”“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服务基地”等称号。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全面实施三方面保障、三阶段覆盖、三课堂联动,不断推进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工作,以培养基础实、素质高、技能强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重视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利用闽南特有的侨乡特色和华侨资源,系统研究南安华侨文化和闽南传统文化,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华侨爱国爱乡、乐育英才的精神立德树人。近年来,学生荣获“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赛铜奖1项、省赛金奖2项、银奖9项、铜奖7项,“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铜奖1项,省赛银奖9项、铜奖8项、精准扶贫奖1项。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多次荣获一、二、三等奖,在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中荣获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在中国大学生智能设计竞赛全国总决赛中荣获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在全国大学生IT技术大赛中荣获一等奖1项、三等奖5项。
学校扎实推进文明校园建设,是南安市文明校园。学校获福建省“平安校园”、福建省安全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校“农校对接”与学生食堂采购工作先进院校等荣誉称号。学校关工委“与青年教师结对子,助青年教师成长成才”工作案例入选全国高校关工委工作十大品牌优秀案例。
在“仰望星空、脚踏实地”的校训精神引领下,闽南科技学院坚持“学生成才、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办学宗旨,坚持“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强化“校侨”办学特色,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一所立足闽南,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具有侨乡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
闽南科技学院
以上数据统计截止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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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闽南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闽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2992),2001年由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师范大学与菲律宾爱国华侨共同举办,是福建省首批设立的独立学院,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2018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转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明确为非营利办学。
第四条 学校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现有康美和美林两个办学校区,康美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美林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柳美南路8号。
第五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闽南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闽南科技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以上证书均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并统一备案。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3年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闽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九条 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参考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档。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及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关于普通本科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批次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如该批次无同分排序规则,参照普通本科平行投档批次执行;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实施“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调剂规则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三)学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十六条 关于艺术类录取办法
(一)学校在福建省2023年艺术美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的录取办法,在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二)学校认可江西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即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和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江西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及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江西省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未明确投档规则的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2023级新生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执行,收费标注如下:
一、学费
(一)投资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和城市管理等专业学费为23000元/人·年。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英语、商务英语、广告学、应用化学、应用心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环境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学费为24000元/人·年。
(三)土木工程、工程造价、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学费为25000元/人·年。
二、住宿费
2023级新生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美林校区住宿费为1200元/人·年,康美校区住宿费为1400元/人·年。具体以学生实际入住宿舍为准。
三、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管理部门最后下达的文件为准。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清退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批准考核后方可允许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按《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入学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录取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并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现行的资助政策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惠侨助学”公益金,凡学生是侨属侨眷且家境贫困的,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惠侨助学”公益金。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mku.edu.cn/
咨询电话:0595-86698989
监督电话:0595-68900977
传真: 0595-26990996、86654241
E-mail:zjb@mk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362332)
录取查询(学校招生网站):http://zsw.mk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设有计算机信息学院、光电信息学院、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人文学院、土木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开设涵盖理、工、经、管、文、艺等学科31个本科专业
闽南科技学院院系专业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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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本科专业 |
计算机信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工程 |
光电信息学院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
商学院 |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城市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投资学 |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
应用化学、环境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 |
艺术设计学院 |
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学、数字媒体与艺术、服装设计与工程、产品设计 |
人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英语、应用心理学、商务英语 |
土木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工程造价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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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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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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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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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02日
收费标准及其他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2023级新生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执行,收费标注如下:
一、学费
(一)投资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和城市管理等专业学费为23000元/人·年。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英语、商务英语、广告学、应用化学、应用心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环境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学费为24000元/人·年。
(三)土木工程、工程造价、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学费为25000元/人·年。
二、住宿费
2023级新生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美林校区住宿费为1200元/人·年,康美校区住宿费为1400元/人·年。具体以学生实际入住宿舍为准。
三、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管理部门最后下达的文件为准。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清退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现行的资助政策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校设立“惠侨助学”公益金,凡学生是侨属侨眷且家境贫困的,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惠侨助学”公益金。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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