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4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发起单位、副主席单位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单位、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福建省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培育单位。学校前身为创办于2004年的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升格本科,2018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在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福建省普通高校发展潜力监测报告》中,学校办学发展潜力位居福建省民办本科高校首位,其中资源整合、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综合声誉等指标均位列民办本科高校第一。近两年来,在校友会中国大学排名中,学校被连续评为六星级中国顶尖民办大学,综合指标居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第四位,多年蝉联福建省第一位。
学校地处素有“海滨邹鲁、文献名邦”美誉的福建省会福州门户长乐区。学校占地面积2400余亩,校园建筑面积65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633.2万元,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源总量350余万册,各类教学实验室16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近400个。
学校立足福建,面向全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学校秉承举办者吴钦明先生“教育是一种大爱”的情怀,积极倡导“善心、善言、善行”的教育理念,经全体师生共同实践和不懈努力,砥砺出“融会中外,经世致用”的校训精神,孕育了“崇德、勤学、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不断开创学校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学校积极构建文、经、管、艺、工、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拥有外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2个省级重点学科,金融、国际商务2个省级一流应用型学科及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外国语言文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等4个省级应用型学科,拥有40个本科专业。现设立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大数据学院、智能建造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9个二级教学单位,以及创新创业学院等教学平台。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1万余人。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发展战略,坚持“培、引、聘”并举,通过实施“双百人才工程”“引智工程”等一系列举措广纳贤才。目前,学校拥有一支以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为引领的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现有专兼任教师1300余人,80%以上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40%以上教师具有高级职称。其中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福建省高校教学名师、福建省优秀教师、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福建省引进ABC类高层次人才、福建省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人才、“闽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福建省“新世纪优秀人才”和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人才。同时还聘任了70余名来自美国、英国、法国、西班牙、中国台湾等境外教师。成立教师发展中心,为教师科学研究、经验交流、职业成长、信息化提升搭建重要平台。重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作为师德建设目标,落实在日常管理和教学中,良好的师德风尚在学校蔚然成风。
学校始终坚持“四个面向”,发挥高校服务功能,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强化有组织地科研。获批建设福建省现代服务业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福建省闽海文化研究中心、福建省开放型经济与贸易研究中心、福建省闽台产业协同与管理创新研究中心、福建省民办高校党建研究中心、福建省教育科研协同创新基地、数字商务与产业融合发展研究福州市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闽台产业转型与可持续发展研究福州市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同时还成立了金融创新发展研究院(北京)、福建致公经济研究院、碳经济研究中心、数字商务与贸易研究中心和数据科学与智能计算重点实验室等16个研究机构。获批各级各类课题100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含中华学术外译、艺术基金、冷门绝学)、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省级人文社科项目等省部级重大、重点及一般科研项目180余项。获授权专利972项,主编出版学术著作数70余部,在SCI、SSCI、CSSCI、CSCD、EI等各类刊物发表论文4300余篇。
学校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积极面向产业化新发展、国际化新进程、信息化新应用,学科交叉融合新趋势,推进协同创新。坚持以“新文科”“新工科”建设为契机,坚持“跨界融合(Cross-border integration)、产出导向(Output-oriented)、多元培养(Multi-cultivation)”的“C-O-M”人才培养理念,充分融合“信息技术+”“外+”特色,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文工交叉,组建数字商务菁英班、智慧金融班、数字创意设计班、现代信息技术班等实验班,开展跨领域跨学科复合培养,带动文科相关专业的转型升级和质量优化。积极彰显“外”字特色,率先建成省内首家外语诊断辅导中心,推进全员精准诊辅,为全体专业学生量身定制自适应诊断辅导流程,追踪学习路径,帮扶学习缺漏,打造个性化、跟进式、交互式外语自主学习品牌。组建“国际化视野精英班”“对日/对法贸易创新班”、中外学生同堂的“全英授课国际班”,深入开展“专业+外语”外向型复合人才培养,推进外语、外贸融合融通。毕业生以“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道德优良,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创新精神”的特点,深受社会和用人单位好评,历年就业率均在95%以上。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创业能力,积极打造学生就业的核心竞争力。建有面积达8600平方米的校内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现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18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74个,获评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师资培训基地、福建省众创空间、福建省“互联网+”电子商务培训基地、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准园、福建省巾帼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退役军人创新创业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示范基地,连续五年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斩获佳绩,先后获得“教育部2017年度50所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和“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综合奖(全国仅16所民办高校获此殊荣)”等荣誉。
学校大力推动国际化开放办学,是福建省第一所取得招收来华留学生资质的民办本科高校,第一所具备港澳台地区本科招生资质的民办高校,全国首批与台湾高校开展合作办学试点院校,福建省海外华文教育基地称号高校,福州市聘请外国文教专家优秀单位,全国第二所与意大利高校在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本科院校。学校先后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英国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英国德蒙福特大学、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英国切斯特大学、英国桑德兰大学、俄罗斯南联邦大学、美国韦恩州立大学、美国阿兰特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新西兰梅西大学、法国高等商业与艺术学校联盟、意大利锡拉库萨“罗萨里奥·嘉里亚迪”美术学院、葡萄牙布朗库堡理工学院、比利时列日省立高等专业学院、新加坡凯普兰高等教育学院、韩国庆一大学、马来西亚英迪国际大学等30多所国外高水平院校开展本硕联合培养、交流生、寒暑期研学、教师互访、访学进修等多方面的合作。2022年开通与世界QS大学200强硕士升学合作通道,覆盖英国爱丁堡大学、曼彻斯特大学,爱尔兰都柏林大学,澳洲国立大学、墨尔本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等世界名校;常态化开展与剑桥大学、牛津大学、帝国理工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南洋理工大学、英国保诚(香港)、新加坡德安咨询、新加坡TSS会计事务所等世界名校、名企暑期学术、科研论文研习交流活动。与台湾地区亚洲大学、义守大学、大同大学、铭传大学、中原大学、逢甲大学、树德科技大学等近20所高校建立密切的教学与科研合作关系。与澳门地区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理工大学开展本科生和研究生交流、推免及访学交流项目。学校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主要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招收留学生,累计招收来自摩洛哥、利比里亚、几内亚、越南、尼泊尔、老挝、蒙古、印度尼西亚、埃塞俄比亚、巴基斯坦、喀麦隆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美国等留学生160余名。
经过全校师生共同努力,学校办学获得较好的社会美誉,先后荣获“中国民办高校教育优秀学校”“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福建省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文明学校”“福建省第一,二届文明校园”“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福建省先进教工之家”、首届全国青运会“突出贡献奖”“平安校园”等殊荣。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国台办网站、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人民网、光明网、中国经济网、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州日报等主流媒体对学校办学作了多角度报道。
经过全校师生共同努力,学校办学获得较好的社会美誉,先后荣获“中国民办高校教育优秀学校”“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福建省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文明学校”“福建省第一、二届文明校园”“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福建省先进教工之家”、首届全国青运会“突出贡献奖”“平安校园”等殊荣。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国台办网站、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人民网、光明网、中国经济网、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州日报等主流媒体对学校办学作了多角度报道。
展望未来,学校将继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推动应用型建设,不断深化体制改革,持续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为建设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机制灵活,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先进行列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数据截至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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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国标代码13762),英文名称为“Fuzhou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and Trade”;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区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
第三条 学校概况: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是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发起单位、副主席单位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单位。学校荣获“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综合奖(全国仅16所民办高校获此殊荣)”“2017年度全国创新创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中国民办高校教育优秀学校”“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福建省第十、十一、十二届文明学校”“福建省第一、二届文明校园”“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福建省先进教工之家”、首届全国青运会“突出贡献奖”“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地处福建省会福州门户、素有海滨邹鲁美誉的福州长乐区。现设有外国语学院、财金学院、经管学院、大数据学院、智能建造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二级教学单位,以及创新创业创造学院等教学平台,39个本科专业,构建文、经、管、艺、工、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3年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三章 专业要求
第五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授课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六条 学校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任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该类合作办学项目。
第七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普通类录取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普通类专业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和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采用“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方式,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若投档成绩相同,学校将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录取根据各省2023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福建省外各省份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生源省份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投档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参照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我校在福建省艺术类招考中安排在本科批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含美术类、编导类)录取,投档录取模式按照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福建省艺术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将按照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降分录取政策,进行申请降分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83560939。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标准将向学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具体如下:
(一)学费标准
(1)审计学、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市场营销、经济统计学、投资学、法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物流管理、英语、日语、翻译、资产评估、土木工程、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西班牙语、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教育、数字经济、网络与新媒体以上各专业学费均为26840元/人·年;
(2)广播电视编导、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环境设计、动画(闽台合作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建造、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人工智能以上各专业学费均为29280元/人·年;
(3)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42000元/人·年。
备注:2023年新增专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备案为准。
(二)住宿费标准
(1)二人间,7000元/人·年;
(2)四人间A型,2980元/人·年;
(3)四人间B型,2460元/人·年。
(三)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费退费办法
学生注册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学办法,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文中规定的退学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凡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各类奖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奖、助、减、勤、缓、补、贷”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1.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在校生成长基金、校奖学金、学科竞赛专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学术研究类奖学金、创业奖学金、考研奖学金、文体类奖学金、外语学习类奖学金、优秀毕业论文奖学金、海外学习交流等数十项校内奖学金。
2.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助学政策:
(1)勤工俭学岗位、特殊学生学费减免等校内助学政策;
(2)通过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育发展基金,资助符合条件的家庭贫困学生。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zf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www.fzfu.edu.cn/zsb/
招生办邮箱:3013488240@QQ.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区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
邮政编码:350202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560666 83596666
联系人:石老师:17706906743 陈老师:17706900421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学校积极构建文、经、管、艺、工、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拥有外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2个省级重点学科,金融、国际商务2个省级一流应用型学科及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外国语言文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等4个省级应用型学科,拥有40个本科专业。现设立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大数据学院、智能建造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9个二级教学单位,以及创新创业学院等教学平台。
单位名称 |
专业名称 |
设置年份 |
学位门类 |
是否新专业 |
是否师范类专业 |
---|---|---|---|---|---|
外国语学院 |
日语 |
2011 |
文学 |
否 |
无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2011 |
文学 |
否 |
无 |
外国语学院 |
翻译 |
2012 |
文学 |
否 |
无 |
外国语学院 |
法语 |
2014 |
文学 |
否 |
无 |
外国语学院 |
西班牙语 |
2019 |
文学 |
是 |
无 |
财金学院 |
财务管理 |
2011 |
管理学 |
否 |
无 |
财金学院 |
金融工程 |
2013 |
经济学 |
否 |
无 |
财金学院 |
审计学 |
2013 |
管理学 |
否 |
无 |
财金学院 |
投资学 |
2014 |
经济学 |
否 |
无 |
财金学院 |
金融学 |
2016 |
经济学 |
是 |
无 |
财金学院 |
会计学 |
2014 |
管理学 |
否 |
无 |
财金学院 |
资产评估 |
2015 |
管理学 |
否 |
无 |
经管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011 |
经济学 |
否 |
无 |
经管学院 |
物流管理 |
2012 |
管理学 |
否 |
无 |
经管学院 |
市场营销 |
2013 |
管理学 |
否 |
无 |
经管学院 |
经济统计学 |
2014 |
经济学 |
否 |
无 |
经管学院 |
供应链管理 |
2021 |
管理学 |
是 |
无 |
经管学院 |
国际商务 |
2021 |
管理学 |
是 |
无 |
大数据学院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2018 |
工学 |
是 |
无 |
大数据学院 |
电子商务 |
2017 |
工学 |
是 |
无 |
大数据学院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2019 |
工学 |
是 |
无 |
大数据学院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2020 |
管理学 |
是 |
无 |
智能建造学院 |
工程造价 |
2017 |
工学 |
否 |
无 |
智能建造学院 |
工程管理 |
2017 |
工学 |
否 |
无 |
智能建造学院 |
智能建造 |
2020 |
工学 |
是 |
无 |
智能建造学院 |
土木工程 |
2015 |
工学 |
否 |
无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动画 |
2011 |
艺术学 |
否 |
无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动画(闽台合作项目) |
2011 |
艺术学 |
否 |
无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广播电视编导 |
2012 |
艺术学 |
否 |
无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美术学 |
2012 |
艺术学 |
否 |
无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2015 |
艺术学 |
否 |
无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环境设计 |
2016 |
艺术学 |
是 |
无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 |
2018 |
艺术学 |
是 |
无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产品设计 |
2019 |
艺术学 |
是 |
无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 |
2019 |
艺术学 |
是 |
无 |
教育学院 |
学前教育 |
2019 |
教育学 |
是 |
S |
教育学院 |
小学教育 |
2020 |
教育学 |
是 |
S |
教育学院 |
艺术教育 |
2022 |
教育学 |
是 |
S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02日
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标准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标准将向学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具体如下:
(一)学费标准
(1)审计学、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市场营销、经济统计学、投资学、法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物流管理、英语、日语、翻译、资产评估、土木工程、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西班牙语、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教育、数字经济、网络与新媒体以上各专业学费均为26840元/人·年;
(2)广播电视编导、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环境设计、动画(闽台合作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建造、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人工智能以上各专业学费均为29280元/人·年;
(3)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42000元/人·年。
备注:2023年新增专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备案为准。
(二)住宿费标准
(1)二人间,7000元/人·年;
(2)四人间A型,2980元/人·年;
(3)四人间B型,2460元/人·年。
(三)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退费办法
学生注册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学办法,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文中规定的退学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奖助学措施
凡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各类奖助学政策。
学校建立“奖、助、减、勤、缓、补、贷”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1.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在校生成长基金、校奖学金、学科竞赛专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学术研究类奖学金、创业奖学金、考研奖学金、文体类奖学金、外语学习类奖学金、优秀毕业论文奖学金、海外学习交流等数十项校内奖学金。
2.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助学政策:
(1)勤工俭学岗位、特殊学生学费减免等校内助学政策;
(2)通过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育发展基金,资助符合条件的家庭贫困学生。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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