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日
整理: 大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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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1955年创建于济南,始称山东师范专科学校。1956年5月,被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曲阜师范学院,同年9月迁址曲阜,开启了兴办本科教育的历程。1970年9月至1974年4月,与山东大学文科合并成为新的山东大学。1974年4月恢复曲阜师范学院建制。1981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确立为重点建设的六所高校之一;同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招收研究生的高校。1982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1985年11月,学校更名为曲阜师范大学。2002年,建设日照校区。2003年,取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成绩。2012年以来,先后入选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全国第二批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教育部实施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高校、全国创新创业教育典型经验高校50强、山东省首届文明校园、山东省“强特色”高水平大学、全国文明校园、山东省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建校66年来,积淀形成了“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校训精神,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一所基础文理优势突出、文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培养卓越教师为鲜明特色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在U.S.News2020、2021世界大学排行榜中先后位列国内高校第86位、73位,在2020、2021“软科中国大学”排名中先后位列全国地方高校第92位、80位。
学校拥有ESI世界前1%学科5个(工程学、化学、数学、计算机科学、材料科学),山东省一流学科6个(工程学、数学、中国史、化学、物理学、中国语言文学),山东省高水平学科4个(其中,教育学为“高峰学科”,体育学、中国史、数学为“优势特色学科”),17个学科入选软科2020“中国最好学科排名”,教育学学科位居全国前10%。设有博士一级学科1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硕士一级学科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博士后流动站11个,本科招生专业69个,形成了涵盖文、理、工、法等10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学科专业体系。建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建有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5个,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山东省“十三五”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智库,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政府在我校设有8个省部级研究基地。
学校聘请诺贝尔奖获得者丁肇中先生为名誉校长;现有教职工2545人,其中教授305人,副教授657人;现有双聘院士2人,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才项目25人次,国家教学名师2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高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1人,国家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4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1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8人,省智库高端人才专家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7人,全国模范教师5人,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5人,凝聚了一支高层次的人才队伍。
学校占地面积3337.18亩(含在建曲阜校区扩建项目),固定资产总值17.53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62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447万册、电子图书236万册;公开出版《齐鲁学刊》(第二批国家社科基金资助优秀期刊)、《曲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中学数学杂志》和《现代语文》等学术刊物。
学校始终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打造了过硬的教育教学质量。建校以来,累计为社会培养输送毕业生50万余人,广大毕业生以“基础厚实、作风朴实、业务扎实”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十三五”以来,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山东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2项、一等奖13项;在第一至五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中连续获得一等奖,与北大、复旦、南开等高校为连续获得一等奖的高校;在2013至2020年举办的八届山东省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中,六次获得一等奖数量和获奖总数的“双料冠军”;520人次获“互联网+”、挑战杯、数学建模等全国竞赛奖项;本科生1600余人次参与发表科研论文;在全国第三批汉字应用水平测试中,我校一级甲等通过率在试点单位中名列第一;原创舞蹈作品荣获第九届中国舞蹈“荷花奖”表演银奖;英语专业八级通过率高达85%,高出全国平均通过率35个百分点;法学专业司法考试通过率达到42%;连续13年入选山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省属高校前列;被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荣誉称号。
学校历来重视科学研究,取得一大批具有广泛影响的重要成果。建校初期的“公社数学”曾受到毛主席的赞扬,离子交换法制备碳酸钾获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奖,高性能晶体偏光器件获2002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先后承担了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内的一大批高层次科研项目,在应用数学、激光偏光、电气信息、生物资源开发与利用、土地规划、物理化学、孔子儒学、教育科学、体育科学等学科领域达到了较高水平。“十三五”以来,累计承担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969项,科研经费近2亿元,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40项,包括重大招标项目2项、重大招标滚动资助1项、重点项目9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5项,山东省重大科技项目4项,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4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45项。特别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具有独特优势,2020年以第一单位获得第八届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居省属高校第1位,打破了山东省属高校12年来一等奖空缺的局面;近五年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立项总数居省属高校前3位,连续10年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自然科学方面,2019年,获山东省属高校唯一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2019、2020连续两年获省自然科学奖数量居省属高校第1位,自然指数排名全国83位。
学校秉承中国实学传统,切实履行大学服务社会职能。从上世纪50年代的“土蒸馏釜”到70年代的“跳流鼻坎”最优解,到80年代的“长清模式”、90年代的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战略模式,对经济社会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特别是我校运筹所的“优选法”和“统筹法”在支援成昆铁路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于1978年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近年来,学校主动服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积极对接“十强”产业,参与山东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带、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鲁西经济隆起带建设,实施服务地方行动计划,在山东省新农村建设、土地利用规划、黄河三角洲生态农业综合开发、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资源利用、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十三五”以来,获批横向课题230项,项目经费6000余万元,30余项智库咨询报告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学校注重依托孔子故里独特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在传承创新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形成特色优势。坚持将传统文化的精华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立德树人,注重文化育人,构建了“以文化人”通识教育体系,积淀形成了人文特色鲜明的优良教风学风校风。在孔子及儒学研究领域形成了特色和优势,建成了国内唯一的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儒学专门人才培养机制,以孔子儒学为主要研究方向的专门史(思想史)学科是博士学位授权点、山东省优势特色学科,建有博士后流动站。与山东大学联合申报省部共建儒家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建有“孔子与山东文化强省战略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中国外交遗产研究基地”等省部级研究基地3个。2013年以来,获批儒学与传统文化领域省部级以上课题192项,其中“历代孔府档案文献集成与研究及全文数据库建设”“《尚书》学研究”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3项,5项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3项研究入选首批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专项。首倡并规划建设了全国唯一的教师文化主题、师德教育特色的综合性专题博物馆——中国教师博物馆,入选全国十所“教育部师德师风建设基地”之一,获批全国唯一的“中外青少年交流基地”。与省教育厅共建山东省教师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山东省大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研究指导中心。
学校是教育部首批外国留学生定点招生高校,是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高校,先后入选公派留学“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山东省“外专双百计划”。建有加拿大、韩国2所孔子学院。多年来,学校坚持兼容并包,兼收并蓄的学术方针,以广阔的胸襟,开放的眼界,广泛吸纳多元文明成果,先后与韩国、日本、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近20个国家87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在联合办学、教师和学生互派、文化学术交流等领域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
曲阜师范大学
202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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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曲阜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0446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曲阜校区)
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80号(日照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曲阜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1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本年度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各项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山东省: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及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2.书法学专业
山东省: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及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3.美术学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山东省: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4.音乐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舞蹈学专业
进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对招生项目的要求。按“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成绩(含统考、联考)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
使用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6.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录取规则
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7.山东省提前批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按照山东省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俄语、日语。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一条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一年级不分专业,实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第一学年末按相关规定在专业类内分配专业,并按所分配专业毕业。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以上级文件、学校相关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五条 学生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曲阜师范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对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7033666 4458658
监督电话:0537-4455668
地 址: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邮 编:273165
网 址:http://zsb.qfnu.edu.cn/
邮 箱:qfnuzsb@163.co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曲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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