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
山东省高校档案工作优秀单位 · 山东省招生工作先进集体
山东省教师教育先进单位
2024年6月1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德州学院是山东省政府直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是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学校坐落于中国太阳城——山东省德州市,德州地理位置优越,素有“九达天衢”“神京门户”之称,是国家交通运输主枢纽城市,被纳入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是首都一小时生活圈和省会半小时生活圈城市。
学校始建于1971年,前身是德州师范专科学校。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德州学院。2006年在全国同类院校中首批、全省同类院校中率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获批山东省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7年获批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21年,获批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企校合作培养人才先进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学校秉承“崇德启智,励志博学”的校训,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德院精神,为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20万名优秀人才。
学校占地2021亩,建筑面积68.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2.54亿元,馆藏图书238万册。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5000余人,成人教育在校生17000余人,共招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学历留学生160余人。
学校坚持以文理为基础,工科为重点,大力发展新兴和交叉学科,着力打造师范教育和“健康+”等应用型专业集群。现设有22个学院,3个研究院。拥有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20个。其中教育部高校国别和区域研究备案中心1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2个,省工程实验室3个、省院士工作站1个,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2个,省重点学科2个、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个、山东省外事研究发展智库1个,山东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
学校始终坚持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着力培养专业能力强、职业素养高、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现有69个本科专业,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等4个,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高校;有山东省特色专业、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20个,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试点专业、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等8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6门,省级精品课程36门,省级双语示范课程1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4门。获得省级教学改革项目46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0项。荣获首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特等奖1项,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一等奖2项。学校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获批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公益性创业平台“七点创业谷”获批德州市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近五年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比赛共获得国家级奖励4000余项。
学校持续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实施“天衢英才”工程,引育并举不断壮大高层次人才队伍。现有教职工16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3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000余人,教授126人,副教授498人,兼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18名。拥有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5人;“泰山学者”、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突出贡献科学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教学名师等25人。德州市突出贡献专家、市现代产业首席专家、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市文化名家等46人。
学校坚持应用为本,着力提升科研创新能力。近五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山东省社科基金等各类纵向科研项目380余项。在生物物理、生物技术、功能材料、纺织服装、可再生能源、中国现当代文学、地域文化研究等领域已形成研究特色。建有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科技计划创新团队5个、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人才引育计划立项建设团队3个。先后在国内外高层次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350余篇;在单晶石墨烯生物传感技术、“给-受体”光电材料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石墨烯场效应管及增强拉曼生物传感器研究2020年获山东省自然科学奖二等奖。
学校坚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办学目标,坚持根植德州,面向山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聚焦山东省八大发展战略和德州市十大现代产业体系,先后出台《服务德州行动计划》《“对接京津冀,服务示范区”工作意见》《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行动方案》《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行动方案》等系列文件,成立了“乡村振兴研究院”“医养健康研究院”服务乡村振兴;推进地域文化研究传承创新,编辑出版《德州地域文化研究丛书》,获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与德州市各县市区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共建校企产业学院5个、省级工程实验室3个、博士工作站8个。
学校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重点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办学,已与俄罗斯、波兰等18个国家的70所高校开展合作。举办中波、中俄合作本科层次教育项目2个,中俄合作专科层次教育项目1个。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与俄罗斯科学院院士研究团队共建“中俄生物物理前沿交叉联合实验室”、成立“中国传统文化传播研究中心”等国际科研合作平台。“山东东盟研究中心”被教育部列为“高校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试点建设单位。招收俄罗斯、泰国等国家的学历生和语言生300余人。获批“山东省华文教育基地”和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资格。
当前,学校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人才优先、创新驱动、特色发展、国际化发展战略,实施专业提升、学科筑峰、英才汇聚、校城融合、对外开放、文化引领行动计划,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奋力开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新局面!
德州学院
数据截至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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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德州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德州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五条 学校全称:德州学院,学校代码:10448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十条 德州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十一条 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德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等规定途径公布,同时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我校将按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向录取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实施高考改革省(市)按照相关省(市)录取实施方案执行。
其他省(市、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若无法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办法:
对于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山东省本科考生:我校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体育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舞蹈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音乐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联考(山东师范大学平台)专业成绩。
(1)对进档考生,体育类本科专业,按照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2)对进档考生,美术类本科专业,按照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3)对进档考生,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等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外省本科考生:对面向河北省、江苏省、山西省、湖南省等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美术类专业,面向河北省、山西省、湖南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面向河北省、湖南省招生的舞蹈学专业使用该省的统考成绩。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招生文件规定的基础之上,对进档考生、按该省统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我校英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外语口试成绩不限;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限修英语、俄语或日语。
第二十一条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三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根据相关政策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或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渠道和德州学院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业,成绩合格,颁发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学院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德州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联系电话及学校网址:
1.联系咨询电话:0534—2603002
2.学校监督电话:0534—8985865
3.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4.邮政编码:253023
5.联系单位:德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6.咨询E--mail: dzxyzb@163.com
7.学校网址:http://www.dzu.edu.cn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招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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