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1年)
山东特色名校工程(2012年)
山东省“冲一流”高水平大学(2020年)
2024年6月1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学校建校于1951年,是一所工科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山东省重点建设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和高水平大学“冲一流”建设高校。
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总占地面积3500余亩,建筑面积13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0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亿元。学校设有教学单位33个,科研单位5个。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9个,本科专业96个。有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山东省高水平学科4个,山东省一流学科5个,另有省市级重点学科19个,工程学、数学、化学、材料科学、地球科学、计算机科学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省部级及青岛市实验室(基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2个。
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32300余人,研究生9000余人。有教职工3300余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360余人。有两院院士4人,聘任院士12人,日本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2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52人。有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领军人才2人,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特聘专家及青年专家3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8人。有全国模范教师4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7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有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山东省高校创新团队2个,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科技计划创新团队19个、人才引育计划创新团队11个。
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8个,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专业1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0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精品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精品课程10门,教学成果奖5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工程实践教育中心5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品牌特色专业18个,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9个,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5个,一流本科课程75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1门,精品课程58门,教学成果奖95项,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1个。
“十三五”以来,学校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527项,省部级项目923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251项,其中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100余项。《山东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学校科技园是科技部、教育部共同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和“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学校为教育部确定的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学校与23个国家和地区的120多所高校和研究院所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每年在校外籍专家教师近百人。教育部批准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5个,在校生规模1800余人。有来自60多个国家的国际学生600余人。
面向未来,学校全体师生秉承“惟真求新”的校训和“团结、勤奋、求是、创新”的校风,发扬“坚韧不拔、发奋图强”的科大精神,弘扬“爱校奉献、敬业实干”的科大传统,奋进新时代,抢抓新机遇,实现新跨越,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工科主导、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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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科技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24
第六条 学校地址: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青岛校区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泰安校区位于泰安市泰山区岱宗大街223号和泰安市岱岳区泰山大街中段;济南校区位于济南市天桥区胜利庄路17号。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科技大学成立以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决定相关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山东科技大学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济南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3.文史类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4.艺术类录取
艺术类录取按照《山东科技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5.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按照《山东科技大学2021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6.高水平运动员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山东科技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7.综合改革省份
(1)浙江、上海、山东、北京、天津、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市)考生依据我校要求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和专业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择优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
(3)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8.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除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外,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6057077
招生监督电话:0532-86058201
学校网址:http://www.sdus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sdust.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
邮政编码:26659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 附件【山东科技大学2021年分省本科招生计划(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青岛校区)14个.xlsx】
- 附件【山东科技大学2021年分省本科招生计划(其他省份)(青岛校区)17个.xlsx】
- 附件【山东科技大学2021年山东省本科招生计划(泰安校区).xls】
- 附件【山东科技大学2021年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济南校区).xls】
- 附件【山东科技大学2021年校企合作办学招生计划(青岛校区).xls】
- 附件【山东科技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青岛校区).xls】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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