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科技大学战略研究改革试点院校(2013年)
山东省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立项建设高校(2014年)
2024年6月9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青岛滨海学院始建于1992年,2005年成为山东省首批(两所)民办本科高校。2009年具备学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被确定为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2024年被确定为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起先后与青岛大学、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013年入围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战略研究改革试点院校,2014年成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建设高校,2021年被评为教育部中华古诗文吟诵和创作实验高校,2021年被评为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支持单位。
学校设立马克思主义学院、文理基础学院、大专文理基础学院、财经学院、教育学部、外国语与国际合作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商学院、酒店管理学院、艺术传媒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开设50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7个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7244人,外籍留学生37人。办学31年来,累计培养13万余名毕业生。
学校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占地1250亩,由小珠山校区、大珠山校区和附属医院组成,形成两校区一附院协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建筑总面积110万㎡(其中已办理房产证88.7万㎡)。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82亿元。现有图书馆4座,总面积60822.84㎡,馆藏纸质文献271.8万册,电子图书及电子期刊等数字资源折合841.6万册,设有阅览座位6852个。拥有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实验室2个,山东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发中心1个,山东省教研基地1个,山东省语言文字推广基地1个,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和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各1个,山东省民政厅批准的研究中心2个,大学物理、电工电子、大众传媒等实验(实践)教学中心16个和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219个。其中包括,护理等专业的实训基地——1.35万平方米的母婴护理实训中心;2个酒店管理类专业实训基地——4.3万平方米的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珠山大饭店)和4.1万平方米的附属医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润生大酒店);融合教育专业(特教方向)实训基地——2.3万平方米的善育堂;康复治疗学专业实训基地——2.3万平方米的附属医院康养楼;综合实训基地——国家AAAA级旅游景点,1.4万平方米的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另有医学教育实习基地——1800张床位三甲标准附属医院。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607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91.1%,高级职称教师占比38.27%,另有外籍教师8人。现有山东省优势学科人才团队、山东省青创人才团队5个,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团队1个;省级及以上名师、优秀教师10人,市级名师12人。我校教师在山东省青教赛、教学创新大赛、课程思政、美术基本功等大赛中获一等奖11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22项。1人入围全国青教赛获三等奖,并获省教育系统“五一劳动奖章”;一团队在首届高校教学创新大赛中获省赛一等奖、国赛三等奖。
学校始终坚持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行业企业需求服务,持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目前,学校有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特色专业等省部级重点专业20个。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精品课程37门,山东省在线开放课程83门,校级一流课程、精品课程(群)、高水平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共249门,省级在线教学优秀案例12项,校级在线教学优秀案例129项。
学校坚持“教育开放活校强校”国际化办学理念,实施开放办学提升工程,先后与俄、美、韩、日等33个国家及台湾地区的126所大学及科研机构开展师生交流、合作办学等项目。先后聘请270多名国(境)外专家来校授课,派遣60余名教师赴外访学,派出2500余名学生留学,选派近百名汉语志愿者赴外工作;累计接收近30个国家长期留学生1800余名。
学校始终坚持“以师生为本,以兴教育才为己任,以利民报国为目的,走内涵发展之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要学做事,先学做人;人人有才,人人成才”育人理念、“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学生成才,有利于学校(教师)发展”做事准则和“严、精、实”做事标准。办学多年凝练践行了“五育五化”育人模式,即德育生活化、智育能力化、体育自觉化、美育熏陶化、劳育习惯化,其经验做法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广泛报道。学校先后获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被评为全国德育先进典型、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中华古诗文吟诵和创作实验高校、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山东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
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德树人、守正创新,统筹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的民办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勇毅前行。
青岛滨海学院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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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 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青岛滨海学院 学校代码:10868
第五条 学校地址:1.青岛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西路425号(小珠山校区)
2.青岛西海岸新区山川路1568号(大珠山校区)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科学确定2024年招生计划规模,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依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政策,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24年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省统考(联考)成绩。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在实行综合成绩的省份,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对应科类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还没有实行综合成绩的省份,对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3.录取专业确定办法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且按照专业进行投档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原则,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
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清”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我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本科护理学、口腔医学、康复治疗学、专科护理专业要求无色弱、无色盲、无肢体残疾。
第十六条 本科英语、翻译专业限英语语种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及格(如满分150分须90分)及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建议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慎报;专科应用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专科应用日语专业限日语语种。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寄发通知书、登录学校网站查询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勤、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入学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组织开展新生复查工作。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青岛滨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728687
纪检监督电话:0532-83150198
传真:0532-86728555
网址:https://zsb.qdbhu.edu.cn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滨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青岛滨海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本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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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名称 |
专业名称 |
医学院 |
康复治疗学 |
医学检验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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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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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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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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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 |
护理学 |
护理(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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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学院) |
物联网工程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
人工智能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
网络工程 |
|
大数据技术(专科) |
|
建筑工程学院 |
土工工程 |
工程管理 |
|
建筑学 |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
工程造价 |
|
工程造价(专科) |
|
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市场营销 |
|
电子商务 |
|
物流管理 |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科) |
|
酒店管理学院 |
酒店管理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
食品与营养教育 |
|
食品营养与健康 |
|
教育学部 |
学前教育 |
早期教育 |
|
融合教育 |
|
学前教育(专科)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日语 |
|
朝鲜语 |
|
俄语 |
|
翻译 |
|
应用英语(专科) |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环境设计 |
广告学 |
|
动画 |
|
广播电视学 |
|
视觉传达设计 |
|
产品设计 |
|
数字媒体艺术 |
|
工业设计 |
|
环境艺术设计(专科) |
|
应用电子技术(专科) |
|
影视动画(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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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金属材料工程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工业工程 |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
智能制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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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一体化技术(专科) |
|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 |
|
财经学院 |
经济学 |
财务管理 |
|
经济统计学 |
|
投资学 |
|
会计 |
|
大数据与会计(专科) |
|
国际合作学院 |
汉语国际教育 |
继续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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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9日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退费按照山东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勤、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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