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特色名校工程”应用基础型特色名校重点建设大学
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
2024年6月1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青岛科技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医、法、艺、教等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国家“111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属重点建设的大学、山东省“强特色”高水平大学、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被教育部评估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荣获“山东省第一届省级文明校园”荣誉称号,被社会赞誉为“中国橡胶工业的黄埔”。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沈阳轻工业高级职业学校,1956年迁至青岛。1958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为山东化工学院,开始了正式举办高等教育的历程。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青岛化工学院,1998年由化学工业部划转到山东省;2001年青岛工艺美术学校并入,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2002年8月崂山校区投入使用,2009年高密校区投入使用,2016年山东省化工研究院整建制并入,2019年中德国际合作区(中德校区)投入使用,学校事业发展不断谱写新篇章。
当前,学校形成了青岛、高密、济南“三地五校区”的办学格局,校舍面积92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各类文献资料340余万册、中外文数据库74个,固定资产总值37亿元。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800余人,其中院士2人、双聘院士11人,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3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2人,长江学者1人,国家杰青3人,国家优青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人,全国优秀教师1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6人,“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团队领军人才”2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海外特聘专家和青年专家43人,省级教学名师17人,山东省重点学科(实验室)“首席专家”4人,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教师3人,山东省杰青1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8人。
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鲜明,现拥有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设有76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等为代表的多个优势特色学科群,其中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3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4个学科入选山东省重点建设的“一流学科”行列,2个学科入选山东省优势特色高水平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学校有9个学科进入前70%,其中化学工程与技术为B+,为省属工科高校唯一。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获得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9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5个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专业,4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5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91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9项省级教学成果奖;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5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4个省级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专业(群),16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教学团队;14门省一流本科课程,16名省级教学名师;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
学校坚持科研兴校,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先后获得15项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杜邦科技创新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成绩显著,现有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1个部省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高等学校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1个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层面创新平台数达到10个,数量位居山东省属高校前列。拥有3个省级协同创新(示范)中心,45个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学校始终坚持走政产学研融合之路,科研成果运用到实际生产中已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通过科研成果转化或提供核心技术支撑而上市的公司已经达到了7家,分别是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赛轮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金王集团、青岛海力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学校获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专利转让数进入中国高校百强,为“天问一号”自主导航提供关键核心技术,连续两次被评为“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献高校”,因“政产学研融合”而闻名的“青科大模式”广受社会赞誉,并被国务院研究室《决策参考》、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以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深度报道。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完善对外交流与合作机制,同22个国家和地区的120余所国(境)外高校签订了友好合作协议,获得1个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7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基本形成了涵盖理、工、艺等学科专业多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格局。其中与德国帕德博恩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德科技学院,纳入中德两国政府间合作项目,被誉为中外合作办学的成功范例。加快推进中德工业大学和中德青年科学院建设,实现中德合作办学一体化发展。牵头共建泰中国际橡胶学院,是山东首个在境外设立的办学机构,迈出了学校境外办学第一步。
学校第十次党代会绘就了“三步走”的宏伟蓝图,提出了建设“有精神、有文化、有责任、有活力、有特色”高水平大学的奋斗目标。当前,站在“十四五”开局新起点上,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围绕国家“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建设目标和学校“一年全面起势、三年取得突破、五年塑成优势”的战略部署,坚持“内涵发展、创新发展、开放发展、协调发展、特色发展”的路径选择,主动对接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发扬“科大精神”、践行“橡胶品格”、贯彻“五有理念”,干字当头、实干为先,加快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为建成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区域发展,引领行业进步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青岛科技大学
数据截止至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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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青岛科技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426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崂山校区: 青岛市松岭路99号
四方校区: 青岛市郑州路53号
高密校区: 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条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动画(中英合作办学)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
2.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对于按专业组进行投档省市,在同一专业组内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5.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
6.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美术类在山东省外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的考生中,以统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分配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美术类在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3.音乐类使用山东省内高校联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音乐类在山东省外使用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按《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分数=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综合分数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综合评价招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新疆班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的考生,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办公电话:0532-88957996
2. 学校网址:www.qust.edu.cn
3. 招生网址:zs.qust.edu.cn
4. E-mail: zsb@qust.edu.cn
5. 通讯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61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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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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