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1计划(2016年)
湖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
2024年1月19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湖南理工学院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岳阳市,面朝岳阳楼,紧邻洞庭湖,是一所以理工科为主,理、工、文、经、管、法、教、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一本高校,是湖南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湖南省改办大学规划高校、湖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自然环境优美,人文底蕴深厚,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10年的湖滨大学。现设有18个教学院及1个独立学院--南湖学院,拥有本科专业5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3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和国内一流培育学科各1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5个。
学校现有校园面积2100余亩,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留学生23000余人(含独立学院),教职员工15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460余人,硕士生导师400余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南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省科技领军人才、省“杰青”、省级教学名师、“湖湘青年英才”等高层次人才150余人,长聘高水平外籍教师13人,柔性引进院士、国家“杰青”等特聘教授数30余人。
学校坚持以本为本,扎实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升。获准立项的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数量居于全省高校前列,其中获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6个,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部级实践教学平台32个。此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项,教育部“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3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75项,国家新工科项目2项,省级新工科项目3项、新文科项目2项、新农科项目1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项、教育强省建设重点推进工作项目1项。
学校注重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人才培养质量高。与大型国企央企民企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办了“订单班”,与政府、企业联合成立了创新创业就业学院。近五年来,学生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69项,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1300余项,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多次获得一等奖,特别是2017年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获国家一等奖4项,一等奖获奖数量居湖南省高校首位,全国排名第13位。学生录取调档线、就业率、考研录取率稳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学校积极对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求,科学研究水平快速提升。现有省部级科研平台31个,其中中国机械工业重点实验室1个,湖南省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社科研究基地6个,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普通高校产学研示范基地3个,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湖南省海智基地1个。近5年来,共主持获得国家自科基金项目42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5项;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38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二等奖1项,湖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湖南省社科成果奖一等奖1项;《云梦学刊》“当代学术史研究”栏目入选教育部第三批“名栏建设”工程。
学校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先后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联合搭建高水平学科平台30多个。与华夏芯公司合作组建了“异构计算及应用研究中心”,使学校成为世界顶尖芯片联盟组织(HSA)成员单位;整合校内资源,柔性引进国内外高水平专家组建了先进光学研究所、新能源研究所、有机高分子功能材料研究中心、大物流研究创新中心、机器视觉及人工智能研究中心、3D打印实验室;与上海建为集团组建了“湖南省文物建筑保护利用重点科研基地”;引进国防科技大学高水平自主择业博士、教授成立了“军民融合研究院”“湖南省应急通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全面合作框架协议,成立了湖南岳阳乡村发展研究中心、湖南省屈原文化研究基地、岳州窑产学研基地、湖南省港口经济研究所等。
学校加快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开放办学成效不断提升。从1985年开始聘请外籍教师授课,招收培养留学生。先后与俄罗斯、德国、韩国、加拿大、美国、日本等国高校建立友好校际关系,实施“3+1+1”“2+2”等多类型的本硕协同培养项目,与韩国高校开展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先后有10余名外教荣获“国家友谊奖”“潇湘友谊奖”“芙蓉奖”等荣誉,俄罗斯外教弗拉基米尔·加宁两次受到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亲切接见。此外,学校积极参与“一带一路”体育援助计划,承担了近十个国家的体育训练任务,获批湖南省对外体育技术培训接待基地。
学校不断夯实发展基础,办学条件日益改善。建成了馆舍面积达3.7万平方米的图书馆、3.6万平方米的实验实训中心、2.6万平米的体育及教学综合楼、2万平方米的田径场,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智慧校园的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校园物业、学生食堂全部实现了社会化托管,学生公寓全部安装了空调、热水和直饮水,办学功能不断完善,校园面貌日新月异。
学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传承先进文化思想与湖湘文化精髓,践行“至善穷理”校训和“三个为本”办学理念,逐步形成了“严谨、和谐、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确保了正确的办学方向,促进了学校健康发展,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引进国外智力先进单位”“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等。
进入“十四五”,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确定了改办大学和建设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两大任务”,制定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提出了实施“六大工程”的发展举措,努力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的国内高水平大学的目标迈进!
湖南理工学院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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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理工学院”,部标代码为10543,英文名称为“Hun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缩写为“HNIST”。
第三条 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岳阳市,学校网址:http://www.hnist.cn,学校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439号,邮编:414006。
第四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湖南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湖南省改办大学规划高校、湖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主要类别有: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公费师范生、优师、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书记、校长为组长,相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宣传、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和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学科发展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要求将分省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过规范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预留少量招生计划,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要求考生英语口语测试合格,英语高考单科成绩110分以上(按总分150分计算);建筑学专业要求加试徒手画。如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标准。
第十三条 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
第十五条 我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化学、应用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专业,要求报考者无色盲、色弱。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序基准成绩。
第十八条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即以投档成绩高低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进档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综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者,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理综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者。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则志愿顺序靠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首选历史科目组)或数学(首选物理科目组)、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二十一条 若批次投档生源不足,则按生源省份相关规定征集志愿。我校将按照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含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学。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二)录取规则:
(1)我校认可各省(区、市)专业统(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按各省(区、市)录取批次规则投档,依据考生文化和专业统考的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往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30%+专业统考成绩*70%)。
(2)艺术类专业仅招收文科类考生,新高考改革省市仅招收首选历史科目考生。艺术类不区分文、理科的省份除外。
(3)体育类专业录取:湖南省内按本省投档与录取规则执行;湖南省外,按各省录取批次规则投档。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以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女生,同性别考生则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高低录取)。湖南省体育类考生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男生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2)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要求仪表端庄、身体比例协调、无生理缺陷,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3)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形体端正,没有残疾。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选拔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七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七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更改招生录取计划。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内部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南理工学院毕业证书。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可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
第三十二条 教师资格证的获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见湖南理工学院招生网(https://zjc.hnist.cn/)。
第三十五条 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湖南理工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s://zjc.hnist.cn/
湖南理工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730-8648876、8809001、8640127传真:0730-8640244
湖南理工学院招生咨询邮箱:zsb@hnist.edu.cn
湖南理工学院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730-8640142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湖南理工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计划表
湖南理工学院2023年华北地区、东北地区各省招生计划
湖南理工学院2023年华东地区各省招生计划
湖南理工学院2023年华中地区、华南地区各省招生计划
湖南理工学院2023年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各省招生计划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注:以上分数均来自湖南省第一次投档分数。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2月24日
湖南理工学院现设本科专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
||||
---|---|---|---|---|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授予学位门类 |
湖南理工学院法学院 |
法学 |
030101K |
4 |
法学 |
知识产权 |
030102T |
4 |
法学 |
|
湖南理工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 |
070301 |
4 |
理学 |
应用化学 |
070302 |
4 |
理学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081301 |
4 |
工学 |
|
制药工程 |
081302 |
4 |
工学 |
|
化妆品技术与工程 |
081705T |
4 |
工学 |
|
生物工程 |
083001 |
4 |
工学 |
|
药学 |
100701 |
4 |
理学 |
|
湖南理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080202 |
4 |
工学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080203 |
4 |
工学 |
|
机械电子工程 |
080204 |
4 |
工学 |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080503T |
4 |
工学 |
|
机器人工程 |
080803T |
4 |
工学 |
|
湖南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
金融工程 |
020302 |
4 |
经济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020401 |
4 |
经济学 |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120108T |
4 |
管理学 |
|
会计学 |
120203K |
4 |
管理学 |
|
人力资源管理 |
120206 |
4 |
管理学 |
|
旅游管理 |
120901K |
4 |
管理学 |
|
湖南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030503 |
4 |
法学 |
湖南理工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
美术学 |
130401 |
4 |
艺术学 |
视觉传达设计 |
130502 |
4 |
艺术学 |
|
环境设计 |
130503 |
4 |
艺术学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130505 |
4 |
艺术学 |
|
湖南理工学院数学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070101 |
4 |
理学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070102 |
4 |
理学 |
|
湖南理工学院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 |
040201 |
4 |
教育学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040203 |
4 |
教育学 |
|
湖南理工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081001 |
4 |
工学 |
水利水电工程 |
081101 |
4 |
工学 |
|
建筑学 |
082801 |
5 |
工学 |
|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
082804T |
5 |
工学 |
|
湖南理工学院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
英语 |
050201 |
4 |
文学 |
朝鲜语 |
050209 |
4 |
文学 |
|
湖南理工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物理学 |
070201 |
4 |
理学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080702 |
4 |
工学 |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080704 |
4 |
理学 |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080705 |
4 |
理学 |
|
湖南理工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
新闻学 |
050301 |
4 |
文学 |
广告学 |
050303 |
4 |
文学 |
|
网络与新媒体 |
050306T |
4 |
文学 |
|
湖南理工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080601 |
4 |
工学 |
电子信息工程 |
080701 |
4 |
工学 |
|
通信工程 |
080703 |
4 |
工学 |
|
人工智能 |
080717T |
4 |
工学 |
|
自动化 |
080801 |
4 |
工学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0901 |
4 |
工学 |
|
软件工程 |
080902 |
4 |
工学 |
|
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 |
音乐学 |
130202 |
4 |
艺术学 |
舞蹈学 |
130205 |
4 |
艺术学 |
|
音乐教育 |
130212T |
4 |
艺术学 |
|
湖南理工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050101 |
4 |
文学 |
秘书学 |
050107T |
4 |
文学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02日
学校坚持学生为本、爱心育人,已形成“奖、助、贷、勤、减、免、补”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全力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荣获湖南省“百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典型”荣誉称号。
(一)奖学金(奖励比例约占学生人数的25%)
1、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经评审获奖者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湖南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评审获奖者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校长奖学金:主要奖励在各项重要竞赛和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奖励见义勇为、奉献社会的优秀学生。奖金最高额度为5000元。
4、本科生学业优秀奖学金:主要是学校为促进学风建设,鼓励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而设立的奖项。奖励标准为:一等15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
5、社会捐资奖学金:“斌斌-掌商工程”奖学金、“梵思诺”奖学金、“化工之光”奖学金、“尔雅”奖学金、“博达·建筑”奖学金、“大脑银行”奖学金等。由社会知名企业、爱心人士或在校教师捐资设立,奖学金定向于学校某学院或某专业全日制学生,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奖励专业成绩优异的在校学生。
(二)助学金(资助比例约占学生人数的25%)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和湖南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分为3个等级,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4400元、3300元和2200元。
2、社会捐资助学金:“阳光”助学金、“华夏工匠”助学金等。由社会知名企业、爱心人士捐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每生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四)学生困难补助
1、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是我校为帮助突然遇到经济困难的学生维持正常学习生活而发放的现金补助,依据学生具体困难情况,一次性发放500-2000元不等。
2、学生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救助基金:主要资助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患有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伤害、需高额医疗费用而学生家庭无力完全承担者。根据申请人医疗费用应自付部分的总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一般给予2000-30000元的资助。
(五)勤工助学
学校在校内设立管理型和劳务型等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学生工作情况按标准每月发放工作补助。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确保家庭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针对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将开辟绿色通道,在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审核对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杂费用的,批准暂缓缴纳学杂费,先进入学校学习,然后学校帮助这部分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来解决经济困难。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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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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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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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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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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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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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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