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首批试点院校(2014年)
湖北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2017年)
2025年5月3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武汉东湖学院是经教育部审核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创建于2000年,原名武汉大学东湖分校,2011年转设并更名为武汉东湖学院。2012年成为湖北省首批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湖北省“2011计划”)牵头高校,2014年入选湖北省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首批试点院校,发起成立了湖北省应用型高校联盟,2018年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学校现有武汉校区和嘉鱼教学改革基地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594.68亩,总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校园建筑古朴典雅,环境幽静雅致,绿化覆盖率达80%以上,是“湖北省生态园林式学校”,获评为“全国绿化先进集体”,被誉为全国最美大学校园之一。其中,武汉校区坐落在武汉市江夏区大学城,占地面积1496亩,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嘉鱼教学改革基地距武汉校区60公里,位于武深高速公路嘉鱼东出口处,紧邻“神州第一组”官桥八组4A级风景区,占地面积4098.68亩,建成面积50万平方米。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8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237.68万册,电子图书253.4万册。
学科专业建设成效明显。学校秉承“厚德、笃学、求是、创新”的校训,立足湖北、面向中部、辐射全国,培养以思想政治素质、科学人文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为“一体”,以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为“两翼”,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设有11个教学院(部)、本科招生专业44个、专科招生专业33个,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9238人。拥有1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2个省优势特色学科(群),7个楚天学者设岗学科,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门国家级一流课程,63门省级一流课程,12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7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改革试点学院,4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省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3个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2个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训)基地,2个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实习实训基地。荣获第八届、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8项,其中一等奖1项。学校高考招生录取分数线连续多年位居湖北省同类高校前列。

师资队伍素质优良。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1426人,高级职称教师占比44.5%,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96.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5人,博士生导师23人,硕士生导师85人,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22人。
人才培养质量广获认可。学校高度重视应用型人才培养,获批教育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项目135项,位居全省同类高校前列,与新道科技、奇安信、达内时代共建现代产业学院,与大唐移动通信、金石兴等头部企业联合办学,与中铁集团、中软国际、东风汽车、湖北广电、长江日报、武汉同济医院、武汉协和医院、湖北三环、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国际贸易集团、浙江横店影视城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与多所知名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近年来,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4403项,其中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级及以上奖项67项。学生申请专利并获受理259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112篇,获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11项。涌现出一批“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长江学子”等优秀学子代表。毕业生就业率、用人单位满意率保持同类高校前列。
科研与社会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学校建有4个省部级科研平台,10个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入选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服务体系资源分站。近年来,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32项。出版学术专著和教材190余部,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1198篇,专有授权专利1084项,荣获爱思唯尔中国高被引学者、英国物理学会中国高被引文章奖、科睿唯安全球高被引科学家等多项荣誉。多项科技成果实现转化,多份研究报告得到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国际合作交流广泛。学校采取中外合作办学、校际联合办学、交换生项目等多种形式,与美国、法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德国、韩国、日本、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的30多所大学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学生游学、互派免费交换生、专升本、本升硕直通车等项目,积极引进世界一流大学线上课程,推进“在地国际化”工程,为学生拓展学习空间、考研、就业等提供便利条件。
党建工作成效显著。全省、全国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推进会相继在我校召开。荣获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试点高校、湖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湖北省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示范点等荣誉。1个学院荣获教育部党建工作标杆院系,1个党支部荣获教育部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在2024年12月召开的第28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学校作为全国民办高校的唯一代表作了交流发言。
办学成效广受好评。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创建“平安校园”示范学校、国家级体育文化研究基地、湖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湖北五一劳动奖状、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基地、湖北省乡村振兴工作突出派出单位等荣誉。《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新华网》《人民网》《湖北日报》等国内主流媒体386次报道学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展望未来,武汉东湖学院将进一步锚定“两个一流”战略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依规办学、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奋力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办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武汉东湖学院
数据更新至202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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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规范开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汉东湖学院”(学校国家代码为11798,湖北招生代码C201,外省招生代码依照各省文件公布为准)。武汉东湖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11〕73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函〔2011〕86号)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武汉大学东湖分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成立武汉东湖学院招生委员会、武汉东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实行网上录取。
第八条 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九条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如出现考生投档分数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无明确规定,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凡填报武汉东湖学院的考生,需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畅通,以便联系。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专业考试合格;二是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考,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
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规定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省在投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第十四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填报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等按教育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有“奖、贷、助、补、减、勤”发展型资助体系,将资助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专科毕业文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武汉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301号
嘉鱼教学改革基地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诗经大道1号
学校网址:http://www.wdu.edu.cn
咨询电话:027-81931188,81931260,81931209,81931145,81931189,81931040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学校建有完善的大学生奖励资助制度体系,使学生困有所助、优有所奖。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200-4400元/人)、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16000元/人/年)、学校自强奖学金(300—2000元/人)、单项奖学金(500元/人)、校企合作奖学金(1000—3000元/人)、勤工助学补助(670元/月/生),对特困生减免有关费用,部分贫困生发放生活补助和特困补助。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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