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大学(1978年)
211工程(1996年)
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0年)
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6年)
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2023年5月)
2024年2月5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武汉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共建高校。学校办学历史起源于1898年建立的湖北工艺学堂,办学125年特别是近70年来,学校共培养了近70万名高级专门人才,是教育部直属高校中为建材建工、交通、汽车三大行业培养人才规模最大的学校,是我国“三大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目前学校在校普通本科生37000余人,博士、硕士生23000余人,留学生900余人。
学校经过长期的育人实践,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办学思想体系:构筑了“建设让人民满意、让世人仰慕的优秀大学”的大学理想,铸就了“厚德博学、追求卓越”的大学精神,确立了“育人为本、学术至上”的办学理念,树立了“实施卓越教育、培养卓越人才、创造卓越人生”的卓越教育观。学校致力于为社会培养一代又一代以智慧引领人生、具有卓越追求和卓越能力的卓越人才。
学校现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占地近400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195.3万平方米,4座现代化图书馆藏书407.73万余册。设有25个学院,建有5个独立建制的科研院所。现有教职工5300余人,其中入选国家级、省部级人才计划(项目)等400余人。
学校已形成以工学为主,理、工、经、管、艺术、文、法等多学科相互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1个;有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6个。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连续两轮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现有本科专业101个,其中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4个、国家特色专业15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28个、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2个。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7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8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3个、国际化示范学院1个、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各1个、教育部高校职业生涯咨询特色工作室1个、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1个、国家级虚拟教研室5个。
近五年来,学校培养了一批全国优秀大学生代表,1人获“全国最美大学生”称号,2人获“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称号,1人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称号,13人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称号,3人获“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1人获“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称号,2人获“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1人获“中国青年好网民”称号。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2018-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本科)榜单中位列全国第四,在2018年度和2022年度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本科)中两次位列全国第一。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近十年持续保持在95%以上,其中到世界500强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比例超过50%。在2021年举行的全国就业创业工作会上,学校作为唯一高校代表作典型发言。2023年7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专题报道我校就业工作。
学校建有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光纤传感技术与网络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水运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水路交通控制全国重点实验室等50个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基地,建有内河智能航运交通运输行业协同创新平台、汽车零部件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安全预警与应急联动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部级协同创新平台。学校获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入选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与地方政府和行业企业共建异地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服务平台、校企科技合作平台等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机构166个。近五年来,学校获国家自然科学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2项;获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21项,其中以第一完成单位获49项。获授权发明专利5458项,作为第一专利权人获得中国专利奖5项。在世界顶尖学术期刊Science发表论文6篇、Nature发表论文4篇。
学校与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荷兰等国家和地区的190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及科研合作等关系,聘请了160余名国外著名学者担任学校战略科学家、客座教授和名誉教授等。此外,成立了湖北省唯一一家中法合作办学机构——武汉理工大学艾克斯马赛学院,与国外著名高校及研究机构建立了18个高水平国际研究合作平台。学校先后建立了材料复合新技术国际联合实验室、环境友好建筑材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智能航运与海事安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12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举办全球首次“世界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领导论坛”,圆满承办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柔道赛事,发起成立“一带一路”理工类大学联盟,学校与法国洛林大学共建的孔子学院被授予“先进孔子学院”称号。
百廿余年,风雨兼程,武汉理工大学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党建引领、数据驱动、协同共享、提质增效”总思路和以特色创优势发展道路,围绕“建设让人民满意、让世人仰慕的优秀大学”的崇高大学理想,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数据截至2023年11月
南湖校区北院鉴主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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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区校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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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区航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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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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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及考试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武汉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497),英文译名: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
第三条 武汉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武汉理工大学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我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当年高考报名人数及各省(区、市)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对象:普通高考生(含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西藏新疆高中班、定向生),外语类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生(已被我校预录取的一级单招高水平运动员除外)须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我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专业分配原则
投档至我校且符合有关录取规则的考生,将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在计划未满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分配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报考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规则分配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专业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部分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录取考生原则上应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了航海类专业志愿,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后在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仍不足时,则可调整未完成计划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
我校建筑类专业由于对美术基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该类专业志愿不足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建筑类专业新生入校两周内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学习。
我校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为中英、中澳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视为在上述两专业间服从调剂。
我校生物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在我校与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合作成立的武汉理工大学艾克斯马赛学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时,该专业的部分课程以法语作为教学和考核语言,学生入校后第一年须安排法语强化学习,法语达到欧洲共同语言参考标准B1水平方可注册第二学年法方学籍。
第十八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交通运输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体检特殊要求如下:身高1.65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复视,听力、嗅觉正常,四肢健全。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其他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对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二十条 我校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类别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我校2023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西藏新疆高中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四条 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国家规定,定向生在入学注册前需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单位服务,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针对高校专项“励志计划”及航海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等类别招生中涉及的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二十六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可参加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并按规定录取。香港地区考生还可通过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录取,台湾地区考生还可通过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录取。具体按照我校2023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具体收费标准经我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可参考我校2022级新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要求者,我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我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资助,具体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三十条 信息发布网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http://www.whu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whut.edu.cn,
电子信箱:zhaosheng@whu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27-87651423。
第三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2月3日
武汉理工大学院系专业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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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本科专业 |
专业类别 |
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机械类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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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物理 |
材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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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化学 |
材料类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材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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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材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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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材料与工程 |
材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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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材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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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国际化示范学院(材料与微电子学院)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电子信息类 |
武汉理工大学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土木类 |
交通运输 |
交通运输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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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 |
交通运输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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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
交通运输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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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储运工程 |
矿业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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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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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工程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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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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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船海与能源动力工程学院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水利类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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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工程(船舶) |
能源动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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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机工程 |
交通运输类 |
|
武汉理工大学汽车工程学院 |
车辆工程 |
机械类 |
汽车服务工程 |
机械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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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工程(车辆) |
能源动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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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科学与工程 |
能源动力类 |
|
武汉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
智能制造工程 |
机械类 |
工业工程 |
工业工程类 |
|
机械工程 |
机械类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机械类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仪器类 |
|
包装工程 |
轻工类 |
|
武汉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土木工程 |
土木类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土木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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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土木类 |
|
工程管理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
建筑学 |
建筑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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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 |
建筑类 |
|
武汉理工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地理科学类 |
地理信息科学 |
地理科学类 |
|
环境工程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
环境科学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
采矿工程 |
矿业类 |
|
矿物加工工程 |
矿业类 |
|
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电子信息类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电子信息类 |
|
通信工程 |
电子信息类 |
|
信息工程 |
电子信息类 |
|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电子信息类 |
|
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类 |
软件工程 |
计算机类 |
|
物联网工程 |
计算机类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计算机类 |
|
人工智能 |
电子信息类 |
|
武汉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气类 |
自动化 |
自动化类 |
|
机器人工程 |
自动化类 |
|
武汉理工大学航运学院 |
导航工程 |
测绘类 |
航海技术 |
交通运输类 |
|
海事管理 |
公共管理类 |
|
武汉理工大学理学院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电子信息类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电子信息类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数学类 |
|
统计学 |
统计学类 |
|
工程力学 |
力学类 |
|
武汉理工大学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 |
应用化学 |
化学类 |
生物技术 |
生物科学类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工与制药类 |
|
制药工程 |
化工与制药类 |
|
生物制药 |
生物工程类 |
|
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市场营销 |
工商管理类 |
|
财务管理 |
工商管理类 |
|
人力资源管理 |
工商管理类 |
|
工商管理 |
工商管理类 |
|
会计学 |
工商管理类 |
|
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
经济学 |
经济学类 |
金融学 |
金融学类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与贸易类 |
|
电子商务 |
电子商务类 |
|
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 |
动画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艺术设计学 |
设计学类 |
|
视觉传达设计 |
设计学类 |
|
环境设计 |
设计学类 |
|
产品设计 |
设计学类 |
|
工业设计 |
机械类 |
|
武汉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法语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
日语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
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 |
法学 |
法学类 |
社会工作 |
社会学类 |
|
教育技术学 |
教育学类 |
|
汉语国际教育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
广告学 |
新闻传播学类 |
|
编辑出版学 |
新闻传播学类 |
|
网络与新媒体 |
新闻传播学类 |
|
武汉理工大学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 |
安全工程 |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
应急管理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
公共事业管理 |
公共管理类 |
|
武汉理工大学创业学院 |
创业管理 |
工商管理类 |
武汉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
车辆工程 |
机械类 |
金融学 |
金融学类 |
|
武汉理工大学艾克斯马赛学院 |
制药工程(H) |
化工与制药类 |
生物技术(H) |
生物科学类 |
|
武汉理工大学人工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现代产业学院 |
- |
|
武汉理工大学体育学院 |
-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02日
理工广场全貌/p>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龙韵湖鸟瞰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理工广场“扬帆”地标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南湖校区北院鉴四教学楼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南湖校区北院一景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余区校大门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南湖校区雕塑景观之三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西院第一行政楼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东院思源广场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校园樱花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