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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双一流”建设联盟(2018年)
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高校(2022年)
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2012年)
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2023年)
2023年12月27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中山大学是伟大的民族英雄、伟大的爱国主义者、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先驱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亲手创办,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共同创建的大学,是中国传播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发源地之一,具有优良革命传统、鲜亮红色基因和卓越品格追求。中山大学起初校名为国立广东大学。孙中山先生逝世后,学校于1926年定名为国立中山大学。
今日的中山大学,由1952年院系调整后分设的中山大学和中山医科大学于2001年10月合并而成。通过部省共建,在国家、地方和社会的大力支持下,中山大学成为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综合性大学,形成了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的办学特质。
在近百年的办学历史中,中山大学汇聚一大批蜚声海内外的名家大师,学术文脉积淀深厚。邓植仪、丁颖、冯友兰、郭沫若、鲁迅、傅斯年、顾颉刚、商承祚、何思敬、赵元任、周谷城、梁伯强、蒲蛰龙、王亚南、刘节、岑仲勉、王起、柯麟、陈寅恪、姜立夫、杨荣国、梁方仲、容庚、高兆兰、谢志光、陈耀真、陈心陶、林树模、秦光煜、钟世藩、周寿恺、董每戡、戴镏龄、高由禧等著名学者先后在本校任教。近年来,中山大学吸引集聚了一大批海内外优秀的学术英才,奋斗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致力于培养更多更优秀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创办,有着一百多年办学传统。作为中国教育部直属高校,通过部省共建,中山大学已经成为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综合性大学。现由广州校区、珠海校区、深圳校区三个校区、五个校园及十家附属医院组成。中山大学正在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努力成为全球学术重镇。
1999年9月,珠海市人民政府与中山大学正式签署合作建设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协议书;2000年1月,教育部批复同意建设中山大学珠海校区。2015年9月,深圳市人民政府与中山大学签署合作举办中山大学深圳校区的备忘录;同年12月,获教育部批复同意建设深圳校区。至此,中山大学形成了三校区五校园统筹发展的办学格局,在广州、珠海、深圳扎根办学,各校区统筹规划、错位发展,三校区五校园共同支撑中山大学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近年来,中山大学在加强文理医传统优势学科的基础上,努力补齐工科短板,填补了农学、艺术学空白,学科门类更加齐全,形成了文理医工农艺综合发展的学科格局。广州校区重点提升文、理、医传统优势学科,珠海校区重点发展深海、深空、深地、深蓝学科群,深圳校区着力发展新医科、新工科、新农科,学校综合性办学优势和特色愈发凸显,学科实力居于国内高校前列。
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个面向”,积极倡导“出思想、出理论、出学派”;学科与科研规划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紧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机遇,进一步推进有组织科研,推动跨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激发人文社科发展新动能,为加快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贡献中大力量。
中山大学医科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卓越的实力,我国最早的西医教育诞生于此。目前,中山大学医学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医学科研创新日新月异,拥有10家直属附属医院,构建了门类齐全、实力雄厚、技术领先、设备先进、优势互补、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意识的医疗救治服务网络体系,医教研综合实力、医疗服务能力与规模居于全国领先行列。
中山大学现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36个、省部级平台241个,学校着力推进理、工、医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天琴中心、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中山大学”号海洋综合科考实习船、“中山大学极地”号破冰科考船、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精准医学科学中心、中大谱仪、绿色化学与分子工程研究院等重大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支撑未来发展的创新体系正在形成。
中山大学现有70个院系,本科专业办学权136个,研究生教育已涵盖除军事学外的所有学科门类。中山大学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成长为中心,坚持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深入推动教学改革,落实“加强基础、促进交叉、尊重选择、卓越教学”培养理念,培养学生的学习力、思想力、行动力,塑造学生的创造力,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培养全面发展、引领未来的高水平人才。
学校大力推进学部制改革,组建人文学部、社会科学学部、经济与管理学部、理学部、工学部、信息学部、医学部等7个学部,构建 “学校—学部—院系”三级学术治理体系,统筹相同和相近学科的学术标准与学术评价,加强跨学院(系)的合作协同,形成高质量发展合力。
中山大学进入发展新时期,即将开启新的百年征程。“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校训精神,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大人奋勇前行。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山大学确立了事业发展“两步走”的战略安排,即“从二〇二一年到二〇三五年,在稳居国内一流大学群体前列的基础上,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领先水平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显著中大风格、引领未来发展的世界强校,推动办学水平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前列”,坚定地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同心同向同步同行,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立志为国家发展、民族复兴、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中大贡献!
中山大学
数据截至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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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山大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8
中山大学以统一代码(10558)进行招生。
第五条 校址: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 “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亲手创立。新时期中山大学的战略目标是扎根中国大地,为稳居国内高校第一方阵,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努力奋斗!
第九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中山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3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各省(区、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7730人、华侨港澳台学生500人。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及学校办学情况,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地生源数量和质量、选考科目和学校要求,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原则为“集体决策,公平公正”。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5%调档。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档至中山大学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六条 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安排不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十七条 对已进档考生,学校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实际高考成绩高的考生,仍相同时则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优先(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在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实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规则。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要求进行公开征集,仍未完成的,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 民族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等的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外语类保送生、保送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等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生源省份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联考”、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本科面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2023级新生大一在广州校区南校园集中培养,大一学年结束后进入高考录取专业所在院系的校区(园)培养。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多元化成长路径,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除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艺术类专业外,学生在一至四年级均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省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除了音乐表演专业执行 10000 元/生·学年学费标准外,其他专业的学费标准按 5480-8000 元/生·学年收取,住宿费标准为 750-1600 元/生·学年。具体请在各省公布的本科招生目录或登录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询。
第三十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山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中山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解释。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北区524栋
邮编:510275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检举控告电话:020-84115582
中山大学主页:www.sysu.edu.cn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中大招生微信公众号:中大招生(sysu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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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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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02日
学校严格执行省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除了音乐表演专业执行 10000 元/生·学年学费标准外,其他专业的学费标准按 5480-8000 元/生·学年收取,住宿费标准为 750-1600 元/生·学年。具体请在各省公布的本科招生目录或登录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询。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山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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