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广州体育学院位于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广州市中轴线上,是新中国最早创建的体育高校之一,也是华南地区唯一独立建制具有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体育高等学府。现有在校本科生6707人,全日制研究生998人。
学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秉承“德厚学博、文精武杰”的校训,践行“行胜于言、止于至善、自强不息、拼搏奉献”的广体精神,扎根粤港澳大湾区培养高质量复合型体育专业人才。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形成了“扬岭南体育文化、育南国体育人才”的办学特色,成就以体育学科为主体、多学科融合共进的建设新格局,为国家和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办学历史悠久。学校创办于1956年,原地址设在广州市二沙岛;1958年正式挂牌成立;1960年与原广东体育学院合并,迁入现址;1963年华南师范学院体育系合并到广州体育学院;1969年广州体育学院合并到原广东师范学院体育系;1975年广州体育学院单独复办,恢复校名并沿用至今。学校于1979年开始研究生教育;1985年成为广东省首批体育学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0年获得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权,2005年获得体育专业硕士招生权;2006年获得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2007年招收国外硕士留学生;2009年成为广东省新增博士授权立项建设单位。时光流转,薪火燃光。自建校以来,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始终与党和国家同呼吸、共命运。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接见广州体育学院优秀学子并鼓励他们为国争光,为学校奠定了生生不息的发展基础和精神底蕴。广东省原副省长曾生、广州市原市长朱光、广州市原副市长孙乐宜曾先后担任学院主要领导,成为广州体育学院不断取得长足进步的强大精神动力。
党建引领守正创新。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近年来,学校获评“广东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获评首批全国党建“双创”工作样板党支部1项,现有“广东省高校‘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2个、“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3个、“全省党建工作样板支部”5个、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工作室”2个。
学科专业布局合理。学校现设有12个二级学院,20个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文学、医学6大学科门类,拥有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休闲体育学、体育新闻传播学、运动康复学、运动医学等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体育、新闻与传播等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体育学一级学科是广东省攀峰重点学科,舞蹈表演为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新闻学为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学科建设精准定位、优化布局成效显著。体育学在“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逐年上升,自2021年起进入全国前11%—13%行列。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国家级一流课程2门,省级一流课程17门,其中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现有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课程教研室2个(其中虚拟教研室1个),省级实验教学中心9个,省级校企联合实验室2个,省级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2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1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9个。2018年以来,获得了包括7项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在内的10项省部级以上教学奖励。
师资队伍建设态势良好。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53人,博士教师比例27.56%,拥有一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评审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和省级优秀教师、“广东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人选”和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专家;国内外客座教授、兼职教授20余人;国际级裁判27人、国家级裁判45人。具有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的一级裁判员审批权。多位教授在国内外学术组织担任要职,在国内外学术期刊担任编委。2004年以来,学校共有20名教授被上海体育学院、华南师范大学、英国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聘请为博士生导师,指导博士研究生共85名。澳门理工大学聘请我校14名教授担任硕士论文指导教师。
人才培养成绩斐然。办学以来,学校培养各类优秀人才近6万人,包括60多位世界冠军、60多位副厅级以上高级管理干部等大批高层次人才,如新中国第一位世界冠军容国团、第一位游泳世界纪录创造者戚烈云、第一位跳水女子世界冠军陈肖霞等,为国家体育事业和教育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学校近5年共获国际赛22枚金牌、6枚银牌、3枚铜牌,全国赛172枚金牌、152枚银牌、111枚铜牌。在2022年广东省第十一届大学生运动会上,我校获61枚金牌、43枚银牌、50枚铜牌,分别获乙组金牌、奖牌、团体总分的第一名,充分展现了领先的竞技体育实力。学校坚持以体育人、以体启智、以体润德,发挥思政课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持续推进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同时构建起“X+N+1”即“专业底色+课程特色+容国团精神”课程思政体系,取得了丰硕成果。
科研工作稳步推进。学校拥有广东省运动与健康重点实验室、国家体育总局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国家体育总局运动技战术诊断与机能评定重点实验室、广东省运动辅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部级科研平台5个(含参与1个)、省高校重点科研平台10个;拥有省高校科研创新团队10个;同时建有国家体育科普基地“广州体育学院体能与健康促进科普基地”、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广东省儿童青少年运动与健康促进科普基地”等6个省部级以上科普基地。2018年以来,学校共主持各类科研项目108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32项、省部级项目138项,获得包括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在内的7项省部级科研奖励。学校科技处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21年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
服务社会成效显著。学校积极服务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国家战略,依托广东省运动与健康重点实验室,以及珠江学者团队、“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团队、广东省体育产业高端智库创新团队、粤港澳运动与健康创新团队等四大智库,承担多项国家体育总局重大、重点决策咨询项目,10余项奥运科技攻关与服务项目,选派一批优秀科研人员到女子曲棍球、羽毛球、柔道、摔跤、女子链球、女子水球、击剑、射击(步枪)等 10 多个项目国家队开展奥运科技攻关与服务。因贡献突出,学校曾获得“奥运科技攻关先进集体”称号。学校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牵头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体育教育与发展联盟,成功举办两届粤港澳大湾区学生体育节,传播运动与健康资讯和岭南体育文化,引领行业、影响广泛。目前正在筹建粤港澳大湾区高校首家面向公众开放的体育医院,集临床、教学与科研为一体,打造大湾区体医融合的标杆。
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学校积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分别与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30多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学校连续6年举办广州运动与健康国际学术研讨会、“运动辅具与健康促进”国际学术会议。学校与美国西密西根大学构建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体系,与英国阿伯泰大学合作开展本科2+2学分互认双学位项目,与英国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开展硕士1+1+1联合培养项目。学校不断加强体育文化交流,有一大批中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教师受国家委派出国援外,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动服务融入“一带一路”倡议。近年来,学校招收留学生、港澳台生和交流生300多名。每年有30多名教师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科研合作、访问研修,100多名学生参加国(境)外学习、实习、比赛等交流项目。
在未来发展中,广州体育学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以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体育大学”为目标,弘扬岭南体育文化,致力于运动与健康研究和实践,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服务国家体育发展战略和人类健康事业,为广东在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贡献广体力量,为建设体育强国、教育强国、健康中国而埋头苦干、勇毅前行!
广州体育学院
2023年3月28日
大学风光 · 广州体院,GZ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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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体育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政策
第十章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 一 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 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 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体育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体育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268号;邮政编码:510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体育学院毕(结)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 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 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 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处理招生的日 常事务,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 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 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 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 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 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 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普通类(分为历史类、物理类)和艺体类(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广东省的考生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 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 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专业志愿、考生成绩,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 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 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 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 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 先”原则,按照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以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 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1.体育类专业
广东省内考生,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首先按文化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投放计划数30%录取,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体育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体育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 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其次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 数70%录取,如果体育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 取;如果文化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广东省体育类其它专业出档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 录取, 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如果体育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广东省外考生,按各省投档原则出档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统考专业
广东省舞蹈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 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 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 ×2.5×60%。
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 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 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据“3+1+2” 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3+1+2”考 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 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3.艺术类“统考+校考”“校考”“统考合格”专业
艺术类考生(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东省舞蹈学专业考 生和广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外)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 试并取得专业成绩合格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要求根据生源 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认可统考成绩的省份,按所在省投档原则投档后,按我校录取原则录取。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文化成绩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
(1)舞蹈表演专业(健美操、啦啦操、体育舞蹈、大众艺术体操)、舞蹈学专业、表演专业(时尚表演、武术表演)
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如果合成总分相同,按专业成 绩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相同,按 高考文化考试实际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高考文化考试 实际成绩再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合成总分=文化考试实际成绩/文化 考试总成绩×100×0.3+专业考试实际成绩/专业考试总成绩×100×0.7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广东省内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以普通高考文化课 总分和校际联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合成总分满分 750分。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60%+校际联考成绩×2.5×40%。广东省外的考生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 调档线的前提下,按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课总成绩各占50%合成 总分,以合成总分由高到低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择优录 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专 业考试实际成绩再相同,按高考文化考试实际成绩由高到低依 次录取;如果高考文化考试实际成绩还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成 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合成总 分=文化考试实际分数/文化考试总分×100×50%+专业考试实际分数/专业考试总分×100×50%。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学校专业组 内计划有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 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号) 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 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育部 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 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 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 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 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 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 办法》 (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7000元/生·学年;经济学、 学前教育(幼儿体育与健康)、特殊教育(师范)、新闻学、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学费:5200元/生·学年;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 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师范)、运动康复、休闲体育(康乐体 育)、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学费:5710元/生·学年;康复 治疗学专业:638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休闲体育专业(高 尔夫)学费:10000 元/生·学年;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标准, 每生每年750元-1500元。如2022年广东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九章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及网址
咨询电话:020-38024685
电子邮箱: gtzsb@gzsport.edu.cn
学校网址: https://www.gzsport.edu.cn/
招生网址: https://gtzs.gzsport.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
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陈老师、梁老师
监督电话:020-38026838
传 真:020-38026838
电子邮箱: jwb@gzsport.edu.cn
第十 一 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 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广州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 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 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 办法》 (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7000元/生·学年;
经济学、 学前教育(幼儿体育与健康)、特殊教育(师范)、新闻学、体育 经济与管理专业学费:5200元/生·学年;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 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师范)、运动康复、休闲体育(康乐体 育)、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学费:5710元/生·
学年;康复 治疗学专业:638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休闲体育专业(高 尔夫)学费:10000 元/生·
学年;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标准, 每生每年750元-1500元。如2022年广东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 则按新标准执行。
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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