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计划”高校
“亚洲校园”计划高校
“英国工商管理硕士协会(AMBA)”高校
“国际大学翻译学院联合会(CIUTI)”高校
“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高校
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
2024年1月5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具有鲜明的国际化特色,是华南地区国际化人才培养,外国语言文学、全球经济治理、涉外法治研究及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的重要基地。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0370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748人, 外国留学生435人,各类成人本专科生、进修及培训生10000多人。
历史沿革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前身是1964年11月设立、1965年7月正式招生的广州外国语学院(1970年10月至1977年11月曾称“广东外国语学院”)和1980年12月成立的广州对外贸易学院。
广州对外贸易学院和广州外国语学院先后分别于1994年9月和1995年1月由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划转广东省管理。1995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将两校合并组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08年10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将1996年4月成立的广东财经职业学院(1996年4月至2001年7月曾称“广东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划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校区情况
学校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和华南地区经济中心广州,辖4个校区,总面积2442亩(含规划),其中白云山校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山北麓,占地939亩;大学城校区位于广州大学城,占地1095亩;大朗校区位于广州市大朗,占地258亩;知识城校区位于中新广州知识城,规划占地约150亩。校园内绿树成荫,小桥流水,鸟语花香,环境幽雅。
师资队伍
建校以来,梁宗岱、桂诗春、李筱菊、黄建华等名师大家荟萃学校,执教治学,为学校积累了丰厚的精神文化财富。学校现有教职工总数2166人,专任教师1384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比例为55.00%,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比例为97%。教师队伍中,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5人,入选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5人,入选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2人,入选“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3人,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3人,获国家外专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资助1人、国家科技部“外国青年计划”项目资助3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创新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30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10人,广东省“珠江学者”特聘教授4人、“珠江学者”讲座教授4人,“青年珠江学者”6人,入选广东“特支计划”4人、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1人、广东省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2人、广东省“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1人、省级培养对象44人次,入选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23名,先后聘用“云山学者”426人。此外,学校还聘有22位客座教授和近100位长期外教。
学科发展
学校形成了外语学科与非外语学科“双轮驱动”、多学科协同发展的学科格局,下辖26个教学单位,1个独立学院(南国商学院)。现有71个本科专业,分属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其中有3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4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有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含11个专业),24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含27个专业),6个省级重点专业。共有31个外语语种,是华南地区外语语种最多的学校。学校1981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是中国恢复研究生制度后较早获得硕士、博士授予权的单位。学校现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和8个省级重点学科。学校现设有外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和中新知识城博士后工作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黄埔研究院分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2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5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开展的几轮学科评估中,我校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21年学校入选广东省“冲补强”提升计划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5个学科入选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社会科学总论、工程学学科位居ESI全球前1%。
人才培养
学校以培养全球化高素质公民为使命,着力推进专业教学与外语教学的深度融合,着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过硬本领、创新能力、担当精神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学校是联合国高端翻译人才培养大学外延计划的中国合作院校,国际大学翻译学院联合会(CIUTI)和国际译联(FIT)联席会员,列入国际会议口译员协会学校名录(AIIC),教育部高等学校翻译专业教学协作组秘书处所在单位,世界翻译教育联盟(WITTA)首创单位,是入选中日韩三国首脑倡导的“亚洲校园”计划唯一一所外语类院校,入选教育部、司法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法律、国际仲裁)研究生项目,拥有教育部普通高校外语非通用语种本科人才培养基地——非通用语种教学与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际化商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育部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基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同声传译实验教学中心、广东省协同育人平台——多语种高级翻译人才协同育人基地和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协同育人基地,“基础韩国语课程群虚拟教研室” “日语专业虚拟教研室”(日语专业建设系列全国唯一)入选全国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41门次在线开放课程入选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就业竞争力强,深受用人单位广泛好评,就业质量持续向好,就业满意度继续保持高位。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招生批次均为重点本科批。
科学研究
学校聚焦理论前沿和国家(广东)发展重大需求,构建高层次科研平台和智库体系,展现广外担当作为。建有3个国家级平台,分别是1个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区域创新国际战略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加拿大研究中心);6个教育部备案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非洲研究院、国际移民研究中心、印度尼西亚研究中心、拉丁美洲研究中心、欧洲研究中心、中南半岛研究中心);组建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阐释学研究院、广东法治研究院(涉外法治研究院)、外国文学文化研究院、区域国别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国际经济贸易研究院等8个“大平台”,集中优势资源奋力推进学校科研事业发展。建有8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外国文学文化研究院、国际经济贸易研究院、翻译学研究中心、粤商研究中心、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跨国并购与创新战略研究中心、金融开放与资产管理研究中心、区域法治研究院),3个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新型智库(广东省社会组织研究中心、亚太安全与经济合作研究中心、地方立法研究基地),4个广东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语言工程与计算重点实验室、双语认知与发展实验室、语言与人工智能重点实验室、全球产业链大数据实验室),2个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全球治理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重点实验室、大湾区建设与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实验室),3个广东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区域法治研究院、国际服务经济研究院、阐释学研究院),1个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基地;4个广州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州国际商贸中心重点研究基地、粤港澳大湾区会计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广州城市舆情治理与国际形象传播研究中心、广州华南财富管理中心研究基地);1个广州市决策咨询研究基地(对外开放研究基地)。设有词典学研究中心、太平洋岛国战略研究中心、土地法制研究院、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等一批智库及研究机构。学校牵头组建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协同创新中心被认定为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外语研究与语言服务协同创新中心入选广东省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建设规划项目。学校承担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创新团队项目等一系列重大、重点项目,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获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公开发行《现代外语》《国际经贸探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战略决策研究》等学术期刊。
国(境)外合作与交流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着力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开展与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国际组织以及企业的实质性合作,吸引国(境)外知名学者和杰出人才来校工作,积极探索联合培养高素质国际化人才的途径,共同开辟学术研究新的方向领域,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积极提升学生、人才、教学、科研、管理五个方面的国际化水平。
学校加强全方位国(境)外教育合作与交流。已与60个国家和地区的492所大学和学术文化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建有7所海外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日本札幌大学孔子学院、俄罗斯乌拉尔联邦大学孔子学院、秘鲁圣玛利亚天主教大学孔子学院、佛得角大学孔子学院、埃及艾因夏姆斯大学孔子学院、葡萄牙波尔图大学孔子学院以及澳大利亚紫薇孔子课堂)。与英国利兹大学合作举办英语教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与英国雷丁大学合作举办英语教育硕士学位教育项目,与澳门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翻译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深度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大力推进“亚洲校园”“湾区校园”“欧亚校园”建设;开展粤港澳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着力打造国家留基委“国际治理创新研究生项目”“OECD人才培养项目”“高端传译人才培养项目”等国际组织后备人才项目、 “RCEP人才培养计划”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以及“欧洲文化研究高端人才项目”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首倡成立“粤港澳大湾区葡语教育联盟”“粤港澳大湾区孔子学院合作大学联盟”,推动大湾区葡语教育及国际中文教育事业发展。注重提升管理国际化水平,实施海外高校挂职学习项目,已共派出8批合计40多名干部到海外高校挂职。
办学条件
学校教学设施齐全先进,居国内同类院校领先水平。有着先进的校园网络和管理平台,拥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总面积5.26万平方米的实验室。图书馆总面积5.42万平方米,提供阅览座位5378个,实行藏、借、阅、研一体化的开放式管理模式,周开放时间达119小时。馆藏图书资源总量为493.18万册,其中纸质书刊295.91万,生均图书133.60册,文献语种达35种。现有固定资产总值约32.56亿元。
发展愿景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秉持“明德尚行、学贯中西”的校训,践行“卓越、诚信、包容、自信”的价值观,弘扬“进德、修业、务实、致远”的学风,坚持内涵发展,加快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教育国际化战略,将学校建设成为党和国家满意、人民满意、社会满意的国际化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与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数据更新至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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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白云山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邮政编码:510420
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邮政编码:510006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审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特殊类招生办法、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结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委员会设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
招生领导小组依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协调处理日常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招生监督小组负责领导对各类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信访工作。在高考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均为本科第一批[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按照生源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保送生的相关招生工作详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3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播音与主持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类录取;高考改革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对广东考生,其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级差。
对考生投档总分有排位的省(区、市),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依次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以此类推,依次安排投档总分排位在其后面的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对考生投档总分无排位或无排位分的省(区、市),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依次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以此类推,依次安排投档总分在其后面的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该省(区、市)相关规定,参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该省(区、市)无相关规定,则按以下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1. 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
2. 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的术科省级统考并合格,在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按如下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录取:
在考生的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翻译专业部分计划为内地与港澳地区合作办学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主要为英语。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当地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当地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招生省份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本科生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⒈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⒉ 困难补助、缓交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临时出现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或缓交学费。
⒊ 助学金:国家财政拨款在本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学校董事单位、校友等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机构、个人在本校设立社会助学金,学校通过自有资金设立出国(境)学习助学金、新生专项资助金,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资助。
⒋ 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一系列学生自主经营管理的勤工助学和创业实践基地,每年可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204310
传 真:020-36207054
电子邮箱:zsb@gdufs.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ufs.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dufs.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甘老师
监督电话:020-36207065
020-36206359(高考录取期间)
传 真:020-36470046
电子邮箱:gwjjjc@gdufs.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授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2年各省份高考普通类录取情况统计表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2年普通类专业在广东普通高考录取情况统计表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2年普通类专业在广东普通高考录取情况统计表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在广东高考录取情况统计表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2月24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院系专业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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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本科专业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
英语(语言学) |
英语(英美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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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文化与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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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高级翻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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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信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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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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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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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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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院 |
商务英语(国际商务管理) |
商务英语(国际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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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国际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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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国际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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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全英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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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商学院 |
工商管理 |
市场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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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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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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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 |
会计学 |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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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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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 [6] |
金融学 |
保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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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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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西方语言文化学院 |
法语 |
德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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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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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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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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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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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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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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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维亚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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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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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日语语言文化学院 |
日语(语言文化) |
日语(经济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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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高级翻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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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中日韩亚洲校园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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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亚非语言文化学院 |
印地语 |
阿拉伯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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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尔都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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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语 |
|
土耳其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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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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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来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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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语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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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
印度尼西亚语 |
越南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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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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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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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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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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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语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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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7] |
汉语言文学(创意写作) |
汉语言(高级涉外文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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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涉外文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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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国际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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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8] |
法学(法律) |
法学(国际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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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民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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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知识产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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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9] |
外交学 |
国际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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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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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教育学院 |
教育学(英语教育) |
英语(师范类) |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软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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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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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
应用心理学 |
社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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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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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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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级翻译学院 |
翻译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新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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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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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新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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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艺术学院 |
声乐表演 |
钢琴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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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国际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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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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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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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艺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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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展示设计 |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与精算) |
经济统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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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体育部 |
—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02日
收费标准
学校本科生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
资助学生政策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困难补助、缓交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临时出现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或缓交学费。
助学金:国家财政拨款在本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学校董事单位、校友等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机构、个人在本校设立社会助学金,学校通过自有资金设立出国(境)学习助学金、新生专项资助金,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资助。
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一系列学生自主经营管理的勤工助学和创业实践基地,每年可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勤工助学岗位。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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