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7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2002年,广州软件学院诞生在广州的后花园——从化。2006年开始实施本科层次的学历教育,前身为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2020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转设更名为广州软件学院。学校董事长梁冠军先生是美国著名侨领、华人知名实业家、中华海外联谊会副会长、中国侨联顾问、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常务理事、美国美东华人社团联合总会主席。
学校地处广州中新知识城北延区域的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广州地铁14号线太平站就在校门口,现有在校生16000多人,教职工约980人,是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国家科学技术部备案“众创空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广东省和广州市“众创空间”、广东省和广州市两级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州市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中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信息技术专业协作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专家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校企协同产学研创新联盟常务理事单位、广东省民政厅首批5A级社会组织。
学校定位科学、理念先进、治学严谨、管理规范,设有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及软件工程系、网络技术系、计算机系等9个系部,开设广东省一流专业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物流管理在内的32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艺术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等5大学科门类,整体呈现工学(信息技术类)专业为主体,文经管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
学校秉承“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发展思路,对接软件与信息技术产业需求,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大力提升内涵建设,着力提高育人质量。经过20多年的建设发展,形成了“特色在IT,优势在软件”“双创引领,专创融合”“侨领榜样,情怀育人”“以美育人,涵养气质”的四大办学特色,现有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普通高校工程技术中心,1个省级协同育人中心,1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3个省级一流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
学校注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依托信息产业,以计算机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应用为立足点,重点发展信息技术类专业群,形成以软件与信息技术类专业为龙头,以信息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应用为特色的专业群,与华为、奇安信、中软国际、中科智城、京东等知名企业在信息技术、空间安全、智慧物流等领域建立了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共建专业,协同育人,同时在人工智能、网络空间安全、区块链等领域,强化工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共同培养适应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应用型人才,打造信息技术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高校,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助力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面向海内外吸纳优秀人才,有专业素质过硬的专家教授,也有海外留学归国的人员,还有来自企业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人才。按照“德业并重,引育并进”的建设思路,大力实施“双百计划”和“优才计划”,健全人才引育机制,大力支持青年教师成长与发展,近百名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参与访问学者计划,拥有一支规模适度、相对稳定、素质良好的师资队伍,成为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站在新的历史定位和起点,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明德日新、知行合一”的校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扣内涵建设、质量提升、特色发展三大任务,以更加开放的思想和更加创新的体制、机制,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切实加快学校的整体转型与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学校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在高等教育改革的浪潮中乘风破浪,为建成一所在同类院校中具有比较优势和品牌特色的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砥砺奋进。
广州软件学院
2023年11月更新
大学风光 · 广软(SE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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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软件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软件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广从南路548号;邮政编码:5109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软件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本校学分互认、联合培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非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浙江、海南、山东、江苏等省(区、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本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818781
传 真:020-87818808
电子邮箱:enroll@mail.seig.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eig.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seig.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张广金监督电话:020-87818788传 真:020-87818020电子邮箱:zgj@mail.seig.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软件学院授权广州软件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24日
院系 |
专业 |
---|---|
软件工程系 |
软件工程国际班、电子与计算机工程、软件工程(互联网金融应用与开发、软件开发方向、软件测试技术方向)、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网络技术系 |
网络工程(网络设计与管理、网络安全技术、网络多媒体、网络传播与商务网站设计、网络空间安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开发、信息资源管理) |
电子系 |
智能科学与技术(华为人工智能创智班)、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 |
数码媒体系 |
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风景园林、视觉传达、产品设计 |
计算机系 |
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游戏系 |
数字媒体技术、动画、网络与新媒体 |
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 |
物流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行政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财务管理、会计学 |
外语系 |
英语、日语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02日
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本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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