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0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于2006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本科层次教育的独立学院。2011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目前有两个校区,分别是温泉之都的广州从化和翡翠之乡的肇庆四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500余人。学校现设有传媒学院、设计学院、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乡村振兴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9个二级学院,开设有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产品设计、人力资源管理等38个本科专业。其中艺术学16个专业、管理学6个专业、文学6个专业、工学5个专业、经济学4个专业、教育学1个专业,艺术学专业占本科专业总数的42.1% 。是一所初步形成了以艺术学科为优势,现代传媒艺术为特色,艺、文、管、经、工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
学校办学18年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国家培养4万余名优秀毕业生,广泛分布在传媒、设计、商贸、金融、信工、文化教育等众多领域,为我国文化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022年以来学校确立了高质量发展思路,始终坚持创新强校,围绕“十个一流”建设发展目标,坚持内涵建设,已有《产品设计》1个省重点建设学科,《环境设计》《人力资源管理》2个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统计学》《ERP沙盘实训》《电子书籍设计》3门省一流本科课程,《国际物流》等4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还建设有《居住空间设计》等3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省级高校优秀课程思政案例3门(《纪录片创作》、《国际物流》《计算机网络基础》,其中《纪录片创作》等5门课程在全国高校课程思政教学资源服务平台(新华网“新华思政”)上展播。2023年,学校获批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学会2023年度教育教学优秀案例4个。为学校品牌课程思政的深入实施做好示范,助力学校良好育人格局的形成。
学校还成立了科学技术协会,组建了粤港澳大湾区非遗影像传播研究中心、交通与文旅融合发展研究中心、岭南漆艺文创设计研究院等10多个研究机构和学科平台,不断强化科教融合,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形成“产业—专业—教学”的校企融合人才培养特色。
学校重视实践能力培养,强化教学科研保障条件建设。目前拥有国内先进的融媒演播厅、影视摄影棚、多功能报告厅、智慧教室、影视工作坊、大商科综合实训室等各类实验、实训室119个;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智能家居产业学院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5个,建有中国网粤港澳大湾区频道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融媒体中心、“数字经济产业学院”等校内外110多个实习实训基地。学校还成立乡村振兴学院,主动作为,与社会各界整合校内外资源,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建设。
与从化区开展校地共建、实践育人平台建设中,学校围绕从化区创意设计助力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不断深化校地共建项目,梳理出从化二十四节气小视频制作、寻找从化红色经典故事、从化风光片摄制、从化流溪大舞台演出等11个项目,在大学生实践锻炼、电视精品节目摄制、舞台演出、直播赛事等方面充分发挥学校人才优势及专业特色,通过产教融合有效推动了人才培养和服务地方需求。
学校近年来坚持以“强师工程”战略为导向,坚持引育并举,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现有专兼职教师699人,其中专任教师525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476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162人,正高级职称者55人,二级教授4名,三级教授12名。学校建有省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支持优秀教师到国内外深造,攻读硕士博士学位。鼓励学校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先后有1名教师荣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5名教师荣获南粤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近三年以来,我校验收通过教、科研项目共305个,立项教、科研项目在研共261个,其中《数字人文视域下红色档案资源的抢救、整理与保护研究》获202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标志着学校国家级科研工作取得新突破。学校教师发表学术论文490篇,其中北大核心、SCI、SCIE、EI等高水平论文近百篇,出版学术专著17部,发表艺术作品109部,学校每年会定期对全校优秀教师及优秀成果进行学校表彰。
学校鼓励支持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项目和学科各类竞赛项目。近年来,立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共209个,投入支持经费290万,学生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奖443项,其中“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生科技作品竞赛获二等奖2项、三等奖11项;“挑战杯”广东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金奖2项、银奖1项、铜奖7项;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获国赛银奖1项、省赛银奖1项、铜奖1项;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分赛,获铜奖1个;学生发表论文数共计89篇、成果作品38个,申请专利(著作权)数共计10个。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类获奖共计220多项,其中在广东省“挑战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中共获金奖1项、银奖3项、铜奖12项。今年在第十一届“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荣获广东省选拔赛一等奖1项、三等奖4项。
学校坚持以国际化办学作为发展战略之一,携手国外知名高校共同开展“海外升硕培养计划”,目前已帮助近千名学子实现直通国际名校的梦想。 面向未来,学校秉持“知行合一、笃行致远”的校训,贯彻“国际视野、创新赋能、特色发展、服务社会、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立足“粤港澳”大湾区,着力培养有敬业精神、有事业抱负、有专业品质、有职业素养的高素质人才。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2024年1月8日
大学风光 · 华农珠江、珠江学院、珠院、SCAU(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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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2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广从北路2004号;邮政编码:5109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科类/历史类、理科类/物理类),艺术类(含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含粤语)等统考及校际联考类、艺术校考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投档规则确定招生计划和调档比例等。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类(文科类/历史类、理科类/物理类等)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无排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以相应招生省份相关工作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无排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以相应招生省份相关工作规定为准。
(二)艺术类校考专业招生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发放相应“专业测试合格证”。对于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及艺术校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艺术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文化分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文化分排位较高者(不分文理)。对于要求相应省级统考成绩合格后才能报考高校相应专业校考的省份,文化课成绩必须满足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线,且相应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从第一志愿开始,计划未完成时,认可各省省级统考相关或相近子科类的合格成绩及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志愿组内或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无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本校在新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或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艺术类校考新生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入校后一个月内对专业课进行复测。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一)学费标准:
1、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日语、汉语言文学、传播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工程、投资学、物流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税收学、数字经济、小学教育、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35000元/生·学年;
2、风景园林、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书法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498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四人间5000元/生·学年,六人间3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为家庭困难的大一新生开设绿色通道,实施“助学圆梦”工程,对孤儿及伤残军人子女减免学费、住宿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多种奖励和资助。学校可协助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983820
传真:020-87975122
电子邮箱:hnzjzsb@163.com
学校网址:
http://www.scauzj.edu.cn/
招生网址:
https://www.scauzj.edu.cn/category/zsw/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zjjizhetuan
学校招生工作处官方微信公众号:hnzjxy12623
学校官方微博:@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汪文平
监督电话:020-87981811
传真:020-87975122
电子邮箱:hnzjzsb@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委托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学校现设有传媒学院、设计学院、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乡村振兴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9个二级学院,开设有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产品设计、人力资源管理等38个本科专业。其中艺术学16个专业、管理学6个专业、文学6个专业、工学5个专业、经济学4个专业、教育学1个专业,艺术学专业占本科专业总数的42.1% 。是一所初步形成了以艺术学科为优势,现代传媒艺术为特色,艺、文、管、经、工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
学院 |
本科专业 |
---|---|
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金融工程 |
信息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网络工程、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设计学院 |
环境设计(广东省一流专业)、风景园林、产品设计(广东省重点培育学科)、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
传媒学院 |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 |
人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传播学、书法学、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日语 |
基础课教学部 |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继续教育学院 |
- |
国际教育学院 |
- |
乡村振兴学院 |
-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2月02日
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一)学费标准:
1、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日语、汉语言文学、传播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工程、投资学、物流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税收学、数字经济、小学教育、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35000元/生·学年;
2、风景园林、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书法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498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四人间5000元/生·学年,六人间3500元/生·学年。
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为家庭困难的大一新生开设绿色通道,实施“助学圆梦”工程,对孤儿及伤残军人子女减免学费、住宿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多种奖励和资助。学校可协助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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