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2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广东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2004年设立的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依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在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建立广东理工学院的函》(教发函〔2014〕124号),学校更名为广东理工学院,同年,首批设置的5个本科专业招收第一届学生。2018年,学校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升本以来,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及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推进学校从高职教育向应用型本科教育转型,积极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广东省提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需要,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地方需求作为发展目标,把规范办学、内涵发展作为发展主线,把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作为发展动力,把加大投入、改善办学环境、尊重师生权益作为发展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凝心聚力,积极进取,学校各项事业取得较大发展。
学校现设9个学院、2个系、基础教学部和通识教育中心,开设34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等6大学科门类,工科专业19个,占专业总数的55.88%。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30000余人,教师2400余人。学校占地面积91.86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67.92万平方米。校内实验实训场所面积5.9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2.15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228.03万册。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取得较好进展。获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2个,肇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肇庆市重点学科1个。现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获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5门。
升本以来,学校获得“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基地”(2015年)、“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2016年)、“国家级众创空间”(2017年)、“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2017年)、“广东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2018年)、“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2018年)、“广东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暨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贡献单位”(2018年)、“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2020年)、“广东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2020年)、肇庆市教育工委“先进基层党组织”(2021年)、广东省实施征兵“精准育苗”试点高校(2022年)、“广东省绿色学校”(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工程技术人员培养基地(2022年)等称号。
广东理工学院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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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2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高要校区):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祈福大道;邮政编码:526100
鼎湖校区: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坑口金鼎路;邮政编码:5260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理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校联合培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和日语,非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福建省等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8387888
传 真:0758-8387898
电子邮箱:gdlgz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lgx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lgxy.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张书记
监督电话:0758-8387822
传 真:0758-8387899
电子邮箱:gdlgxybgs@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理工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理工学院授权广东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 广东省 本科 招生计划表(物理科目组)
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 广东省 本科 招生计划表(历史科目组)
温馨提示:
1、以上招生计划为学院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的数据,最终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核定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2、住宿费:1800-3200元/学年;
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计划表(艺体类)
注:1、以上招生计划为学院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的数据,最终以广东省核定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2、住宿费:1800-3200元/学年;
3、美术类、体育类统考的分数合成方式及同分点考生排位原则:美术类、体育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
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8日
经研究决定,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含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考核)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一、普通专升本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
(一)普通考生(按专业基础课分类)
经济学(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120分/70分
民法(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 120分/95分
教育理论(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120分/100分
大学语文(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120分/85分
高等数学(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105分/60分
生态学基础(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125分/110分
生理学(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130分/100分
管理学(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115分/75分
艺术概论(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120分/100分
三科总分为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为1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1门专业课,下同)。
(二)职教师资类
职教师资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参照普通考生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三)原建档立卡考生(按专业基础课分类)
经济学(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110分/60分
民法(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110分/85分
教育理论(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110分/90分
大学语文(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110分/75分
高等数学(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95分/60分
生态学基础(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115分/100分
生理学(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120分/90分
管理学(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105分/65分
艺术概论(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110分/90分
各有关高等学校在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依据实际招生计划总数,按考生四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二、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考核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
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考核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统考2科总分)为70分(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为1门院校自命题专业课+1门专业基础课),其中专业基础课考高等数学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统考2科总分)为60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学校现设9个学院、2个系、基础教学部和通识教育中心,开设34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等6大学科门类,工科专业19个,占专业总数的55.88%。
院系 |
办学层次 |
专业设置 |
---|---|---|
经济管理学院 |
本科 |
标准化工程、金融工程、互联网金融、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 |
专科 |
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
|
智能制造学院 |
本科 |
机器人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工业工程、汽车服务工程、车辆工程、交通运输 |
专科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本科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 |
专科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
建设学院 |
本科 |
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土木工程 |
专科 |
建筑室内设计 |
|
外国语学院 |
本科 |
商务英语、翻译、日语 |
专科 |
商务英语 |
|
信息技术学院 |
本科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人工智能 |
专科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
会计学院 |
本科 |
财务管理、会计学 |
专科 |
大数据与会计 |
|
艺术系 |
本科 |
艺术设计学、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视觉传达设计 |
专科 |
广告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 |
|
体育系 |
本科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02日
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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