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19年)
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
2024年7月1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其前身是1993年创建的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6月,教育部批准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整合资源设立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成为教育部印发实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以来,第一所以优质“双高”学校为基础设置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建校以来,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定职教本色,坚持深圳特色,深入对接国家所向、深圳所需,秉持“德业并进、自强不息”的校训精神,不断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教育教学理念、人才培养模式,创造了中国高职教育的多个第一,综合实力稳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被誉为中国高职教育的一面旗帜。
学校现有西丽校区、华侨城校区、深汕校区等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4000余亩。现有教职工28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3万余人。学校设有本科教育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传播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商务外语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食品药品学院、数字创意与动画学院、汽车与交通学院、医学技术与护理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未来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教学单位,学校紧跟深圳重点产业布局建立15个专业群,2023年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6个、全日制专科招生专业86个。
学校立足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人才培养成效显著。近三届获国家教学成果奖16项、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26项,2018年获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实现了广东省各级各类教育在特等奖上零的突破。入选“十三五”“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110部,获全国教材建设奖3项,其中特等奖1项。建成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5个、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8门。近五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40项,近两届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奖牌4枚,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奖数位居全国职业院校前列。建成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中累计获奖牌29枚,其中金牌12枚,金牌数、奖牌数均位居全国职业院校第一位。与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院校联合培养硕博研究生300余名。累计培养全日制毕业生18万余名,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高位,平均起薪超过全国本科生平均水平。
学校积极推进多元主体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华为牵头共建的深圳市域产教联合体入选首批28家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建成全国首家经华为认证授权的ICT学院支持中心,联合世界500强或行业领军企业、行业协会建设特色产业学院18所,校企共同制定行业标准106个、专业教学标准81个、课程标准2100余个,总结形成的产教深度融合模式被国家发改委作为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向全国推广。
学校拥有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65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教师占比46.19%,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占比43.9%,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166人,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90%以上。现有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500余人次,拥有诺贝尔奖团队1支,教育部首批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专家4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家2名,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3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全国技术能手18名。
学校坚持“立地顶天”的应用科研导向,科研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近五年,学校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55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68项;累计科研到账经费超7亿元,横向技术服务与培训年均到账经费6200余万元;获国家发明专利和PCT专利381件,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标准106个,参与解决“卡脖子”技术3项,技术研发和服务覆盖中小企业近2500家;获国家级科研奖励3项,省部级科研奖励11项,1部作品获第八届鲁迅文学奖。获批省部级科研平台29个,引进组建诺奖团队实验室1个、院士工作站和实验室6个,成立13个应用技术创新中心、10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10个高端智库。自然指数排名连续两年位于全国前200名。
学校全力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与 40个国家和地区的 190 所院校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建成10个海外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和语言文化中心,与香港职业训练局共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特色职业教育园区”。学校是国内首批获得招收海外留学生资质和面向港澳台单独招生考试资质的高职院校,先后开办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开展5个深港人才联合培训项目,培养2200余名来华留学生。学校积极参与全球职教治理,2006年以来,先后获批成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教联系中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教育计划亚非研究与培训中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职教创新中心,2022年,获批成立国内首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技术教育数字化教席,创办国内第一本职业教育国际期刊《Vocation, Technology & Education》,“一带一路”职业教育国际研讨会、世界职业院校和技术大学联盟教师专业发展委员会、现代职业教育中国实践百人论坛等交流平台先后落户学校。
学校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积极构建立足湾区、辐射全国的社会服务体系。现已形成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面向职业教育开展师资培训,面向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东西协作,面向退役士兵、新型农民、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继续教育,面向全体市民开展终身学习服务的工作格局。持续对口帮扶全国15个省、自治区的211所中高职院校转型升级,组团式对口支援建设新疆理工职业大学。入选国家级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基地、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基地,获评全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先进单位”。全面服务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连续七年驻点河源开展对口帮扶。服务市民技能提升需求,建成8个行业培训学院、3个社区学院,年均开展各类非学历培训7万人次。
学校肩负改革攻坚和创新突破使命,取得一系列示范性建设成果。2001年通过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实践教学基地评估,2006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9年通过首批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国家级示范校评估,2016年入选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2019年入选首批“双高”计划10所A档建设单位、首批“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试点高校。近年来,先后荣获“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建设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等荣誉。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数据截至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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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西丽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7098号;邮政编码:518055
华侨城校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职教街1号;邮政编码:5180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一)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
(二)广东省以外省份(区、市)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列第一批(重点批或本科批)录取、专科批次录取;
(三)艺术类本科、专科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份(区、市)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与华南师范大学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师范)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科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华南师范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华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艺术类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其他省(区、市)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当地省(区、市)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没有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区、市)的科类,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三条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及术科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区、市)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术科统考成绩×2.5×50%。),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广东省内考生按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广东省外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则依次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四条 学校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3个专科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深圳市物价局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价〔2000〕140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本科专业:普通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专科专业:普通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600元/生•学年,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9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200-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特别说明
第三十四条 报到校区
华侨城校区:艺术设计学院相关专业。
西丽校区:其他专业。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018898、26018878
传 真:0755-26018878
电子邮箱:szpt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szp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szpu.edu.cn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肖雨博
监督电话:0755-26019758
电子邮箱:jwb@szpu.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4年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本科教育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传播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商务外语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食品药品学院、数字创意与动画学院、汽车与交通学院、医学技术与护理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未来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19个教学单位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收费标准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深圳市物价局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价〔2000〕140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本科专业:普通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专科专业:普通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600元/生•学年,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9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200-1500元/生•学年。
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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