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5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是2012年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培养专科层次高等卫生职业技术人才为主。现隶属于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业务上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指导。学校在原北京卫生学校、原北京护士学校、原北京市中医学校的基础上合并组建,办学历史可追溯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1929年)。
学校现有28个内设机构,其中教学单位设有四系三部,即护理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中药与康复系、文化基础部、思想政治教学部与基础医学部。学校有13所临床教学医院,包括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北京安贞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妇产医院、北京胸科医院、北京老年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和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以及北京市通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市通州区妇幼保健院2家教学基地和20家实习基地,同时还与近百家北京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企业、研究机构开展校企合作,形成“紧密合作、共育共享的院校三段融合式”人才培养模式,从根本上保证了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现有在籍学生6445人,教职工586人。目前学校“一校三址”办学。学校第一院区位于房山区窦店镇下坡店村大窦路12号(租用北京网络职业学院校园),第二院区位于通州区玉带河西街24号,第三院区位于通州区九棵树东路128号(为法人注册地)。
学校目前设置11个专业,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卫生信息管理6个专业设置在第一院区,护理、助产2个专业设置在第二院区,中药学、中医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3个专业设置在第三院区。护理专业和药学专业为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首批示范专业、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护理、药学、中药学三个专业入选北京市职业院校特色高水平骨干专业建设项目。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和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入选北京市职业院校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学校教学设备设施齐全,现有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卫生信息管理、中药学、中医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实训基地以及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创新实验室,建筑面积万余平方米,为学校实训教学和科学研究提供有力保障。其中护理实训基地获得教育部职业院校实训基地重点建设项目资助,药学实训基地是北京市职业院校实训基地重点建设项目。
近年来,学校招生录取率均为100%,学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专业对口率保持在97%以上。多年来,学校为北京市医疗卫生行业培养了十万余名卫生专业人才,其中护理人才占北京地区该类技术人才培养量的60%以上。我校护理专业毕业生陈征、王克荣分别获得第40届和第44届南丁格尔奖章,是学校毕业生的杰出代表。
近年来,学校相继荣获“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北京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首都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学校在职教职工中有3名北京市优秀教师、2名北京市职业院校职教名师、4名北京市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4名北京市职业院校特聘专家、39名北京市职业院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人获第二届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8人进入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1人为名老中医继承人,2个北京市职业院校专业创新团队。我校优秀教师代表金世元是学校中药专业创始人,获“国医大师”荣誉称号,获全国中医药杰出贡献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为中医药行业培养了大量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学校设有金世元国医大师工作室。
如今,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的新校区正在加速建设,占地571.37亩,将于2026年投入使用。
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学校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立德树人、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质量为重”的办学宗旨,以“厚德、励学、弘仁、笃行”为校训,立足行业,服务首都,辐射京津冀,服务大健康产业,向着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卫生健康类院校砥砺前行,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征程中,奋力谱写新时代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发展的崭新篇章!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数据截至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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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依据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133
(三)主管部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办学类型: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五)办学层次:专科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七)证书种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八)学校地址: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院区(房山区窦店镇大窦路12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二院区(通州区玉带河西街24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三院区(通州区九棵树东路128号)
第三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是我校高职(专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监督机构
学校招生部门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招生工作将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一、分配原则: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政策要求,根据首都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往年计划完成情况,提升内涵、提高质量、促进就业,综合确定北京市各专业招生计划。
二、分配办法:学校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各专业来源计划。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制定。
2024年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规则
学校只招收参加高考且有学校要求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考生,并按照平行志愿100%的比例进行调档。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政策和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的原则。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相应录取条件。
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关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
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同等条件下依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优先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或有特长的考生。
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一、语种要求无,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
二、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
(二)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三)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
(四)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考;
(五)护理、助产专业对青霉素过敏者不宜报考;
(六)护理、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鉴于行业的特殊需要,身高1.55米以下不建议报考护理、助产专业;
(七)考虑到医学教育的特殊要求,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学费7500元/学年,住宿费550-850元/学年。
第十二条 资助政策
按照相关规定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同时学校还将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设立校级奖学金和特殊困难生补助。
第六章 定向班招生
第十三条 培养目标
“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与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定向班”为北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具有较高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与康复治疗职业素养和较强职业技能的实用技能型卫生人才。
第十四条 培养模式
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与康复治疗技术三年制专科人才,在“三个一”即一年基础课程、一年临床课程、一年临床实习的基础上,增加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与康复治疗理论和多项基本技能的培养。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一、海淀、顺义、房山、门头沟区农村户籍且参加当年高考统招的考生;
二、身体健康,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补充规定;
三、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及成绩等级达到我校对考生的要求。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须知及要求
一、考生按照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专科提前批次填报志愿的时间和方式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户籍所在区县,不能跨区县填报志愿;
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数目最多不超过3个且不超过本区县定向专业数目;
四、考生填报志愿,严格按照面向考生所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填写信息,因考生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及高考分数达到我校调档要求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将分批次按照其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在第一次录取过程中,预录取考生如出现自愿放弃专业志愿、经多方无法联系到考生等无法录取的情况,则顺延向下录取;
三、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同等条件下依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优先者录取考生;
四、定向班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所在区县卫生健康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
第十八条 办学地点
根据教学安排的需要,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教学过程在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院区进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教学过程在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三院区进行。
第十九条 培养期费用
定向生培养期间学生免缴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学生就业
学生依据就读前与区县卫生健康委所签协议由各相关区县卫生健康委接收,毕业后学生限定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就业,统一纳入各区县事业编制,服务期限至少十年,具体服务期限依各区县卫生健康委的具体要求而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公布
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
被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前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按照《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办法》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法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络方式
咨询网址:www.bjhvc.edu.cn
咨询电话:63209026、63209027、63209118、63209168。
招生监督电话63209001、63209057。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2024年专科(定向)提前批招生专业与计划
2024年专科普通批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校代码1133)
具体专业介绍,关注我校“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 或 学校官网。
第一院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大窦路12号
第二院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西街24号
第三院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东路128号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一、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
二、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
(二)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三)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
(四)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考;
(五)护理、助产专业对青霉素过敏者不宜报考;
(六)护理、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鉴于行业的特殊需要,身高1.55米以下不建议报考护理、助产专业;
(七)考虑到医学教育的特殊要求,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咨询网址:www.bjhvc.edu.cn
咨询电话:632090126、63209027、63209118、63209168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系部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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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名称 |
专业/教研室名称 |
所在校区 |
药学系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第一院区 |
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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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技术系 |
医学检验技术 |
|
医学影像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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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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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信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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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系 |
护理 |
第二院区 |
助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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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与康复系 |
中药学 |
第三院区 |
中医康复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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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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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教学部 |
马克思主义原理教研室 |
全校 |
思想道德与法治教研室 |
||
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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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基础部 |
文化基础1部 |
第一院区 |
文化基础2部 |
第二院区 |
|
文化基础3部 |
第三院区 |
|
基础医学部 |
医学基础教研室 |
全校 |
基础实验组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学费7500元/学年,住宿费550-850元/学年。
资助政策
按照相关规定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同时学校还将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设立校级奖学金和特殊困难生补助。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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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分数、就业情况等数据,本站免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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