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9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一所资源环境专业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学校。学校是重庆市工程师协会副会长单位、重庆环境文化促进会常务理事会单位、重庆职教协会常务理事单位、重庆市高教学会财经分会副理事长单位。/span>
学校位于中国石刻之乡、西部五金之都的重庆市大足区,现有占地面积约438亩,规划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拥有包括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图书馆、足球场、篮球场、学生公寓、食堂、超市等完善的教学、运动、生活基础配套设施。
学校领导班子主要由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教授构成,具有专家治校,教授治学的优势。学校现有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教育技术和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其中副高以上职称占25%;学校从企业聘请行家能手担任双师型教师,聘请环保行业的著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一线工程技术人员为兼职客座教授。
学校现设有生态环境学院、智能工程学院、管理与健康学院、教育与体育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按照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的理念,重点建设从环境保护源头清洁生产到中间循环经济再到末端工程治理及其延伸专业全覆盖的专业群;重点构建“生态环境”+“大数据”+“汽车工程”+“财经商贸”+ “大健康”+“学前教育”相互融合的六大专业集群。目前开设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管理与评价、金融科技应用、学前教育、绿色低碳技术、大数据与会计、药品经营与管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工程造价、大数据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生态环境修复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建筑室内设计、社区康复、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市政工程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休闲体育等26个专业。其中,环境评价与咨询服务专业是目前我市高职院校唯一开设的专业,环境工程技术专业获首批市级教学资源库建设立项。
学校高度重视政校企合作,重视实训基地建设,已与政府部门、50家企业、13家幼儿园签订了政校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协议。双方在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顶岗实习、师资培训、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方面开展了广泛合作并覆盖所有专业。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两江远达节能环保有限公司、重庆市九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立信(重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吉利汽车集团、浙江同创设计公司、重庆金土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和重庆纳川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签订了订单式培养合作协议;同时引进企业管理模式和方法,不断创新机制;按照岗位需求共同制定课程标准,开发专业核心课程和教材;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使政校企深度融合,协同育人。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确立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理念,秉持“手脑并用、创新世界”的校训,加强内涵建设,凝练办学特色,走产教融合、政校企园合作之路,推行以就业为导向、工学结合、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养,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把建成资源环境专业特色鲜明,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响力的高等职业学院,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202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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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99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邮编:40236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是201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位于美丽的中国石刻之乡、五金之都的重庆市大足区城区,现有占地面438亩。学校与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泰国博仁大学、泰国格乐大学、韩国草堂大学建立良好的校校合作关系。
学校根据重庆市“6+1”支柱产业和“10+2”龙头产业发展需要。按照六大专业群所辖二十五个专业。学院现设有生态环境学院、管理与健康学院、智能工程学院、教育与体育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拥有四个校内实训中心、二十六个实训室以及15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
学校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指导,以能力为本位,大力实施“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知行合一”,采用“订单式”、“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与100多家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实施合作育人,毕业生广受社会用人单位好评。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zsxxw.cqzhxy.cn/)或《2023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我校开设有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其中,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zsxxw.cqzhxy.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3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我校环境管理与评价专业招收“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工程造价、市政工程技术专业招收“高职专项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除“高职对口其他类”“高职专项类”外,我校参加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第三学期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zsxxw.cqzhxy.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3年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3年4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体系,对于统招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3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元)等,并在校内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凡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纪检部
监督电话:023-4379316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邮编:402360)
招生部门: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43793190、43793191、43793196
学校网址:http://www.cqzhxy.cn/
招生网址:http://zsxxw.cqzhxy.cn/
电子邮件:cqzhxybgs@163.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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