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示范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
2025年6月20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玉溪师范学院是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1978年经云南省批准成立玉溪师范专科班,1983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玉溪师范专科学校,1992年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更名为玉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玉溪师范学院,2024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7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2019年成为云南省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示范院校建设单位,2021年成为教育部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试点学校,2024年获批工信部特色化网络安全产教融合创新中心首批建设试点单位,被认定为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入选云南省新一轮学校体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被命名为全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被确定为云南省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基地。
学校坐落于滇中名城“高原水乡”“中国十佳休闲宜居生态城市”、聂耳故乡—玉溪市,占地面积1014.45亩,是距离省会昆明最近的地方院校。学校现有内设党政管理机构13个,教学科研类机构 18个,服务保障类机构16个,其他机构6个,云南省监委派驻机构1个。全日制在校学生数为14553人,教职工数为925人。学校秉承“至真至善 致美致用”校训精神,立足滇中、扎根玉溪、服务云南、辐射东南亚,为云南尤其是玉溪和周边地区培养近8万余名服务地方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人才,为区域基础教育和滇中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校美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单位”“云南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云南省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中心”“云南省节水型高校”“云南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示范学校”“云南省教育系统基层‘五好’关工委”“云南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优秀组织奖”“云南省科普基地”“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等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学科引领,构建以教育学科为基础,基础学科为骨干,应用学科为重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新体系。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省级高校一流学科(B类高原学科)1个,省级一流建设学科“新学科培育计划”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建有省重点实验室1个,省院士专家工作站2个,省野外观测研究站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9个,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4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省级实验实习实训基地与技术创新服务中心2个,省级名师工作室4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2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9个。建有聂耳和国歌研究院、古生物研究中心、玉溪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滇中文化研究与保护中心、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研究中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研究中心等15个研究机构。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专业素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设有全日制本科专业50个,招生专业43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云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建设专业1个,云南省高等学校特色建设专业3个,云南省“一流专业”13个,云南省“新兴专业”1个,云南省专业服务产业试点专业1个,省级精品课程9门,省级一流课程21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6门。2023年云南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美术学、体育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物理学、汉语言文学、英语、学前教育、化学、思想政治教育、小学教育11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类第二级专业认证。近年来,在中国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赛事中获国家级奖励99项。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聚焦引进和培养两个重点,做好引人、育人、用人三篇文章,着力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中,正高级89人,副高级220人;博士240人,硕士384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名,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36人,云南省“两类人才”13人,省级教学名师8人,玉溪市“兴玉英才支持计划”入选者81人,玉溪市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26人,玉溪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2人。
学校坚持“学术兴校”,强化科研能力建设,提升科研反哺教学的能力。近年来,学校承担国内外科研项目947项,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8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6项,省部级项目261项,地厅级项目451项,横向项目170项、国际合作项目1项。教师出版学术专著、教材216部,发表学术论文2193篇,其中核心刊物发表317篇,被SCI、SSCI、EI、CPCI等收录的论文489篇。共有100余项学术研究成果获省、市有关部门奖励,教师获得专利授权173项。学校图书馆有纸质藏书116.8万多册,电子图书约90万余册,电子期刊18万余种,各类数据库23个,已实现对现有纸刊的全覆盖。办有《玉溪师范学院学报》和《玉溪师范学院报》2个公开刊物。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主动融入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学校先后与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共建玉溪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玉溪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共建玉溪互联网大学,与玉溪市旅发委共建玉溪文创学院,与新华网共建创客学院,与上海音乐学院、聂耳艺术研究中心、云南艺术学院合作共建聂耳艺术研究中心、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专业实习基地和师生创作采风基地、云南艺术学院音乐教育专业研究生实习基地,与玉溪市纪委监委合作共建玉溪纪检监察学院,与玉溪市民政局共建玉溪市新时代社区工作者培训学校,成立玉溪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学院,与云南玉溪奇安信科技有限公司共建网络空间安全学院,与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合作建设天文科教中心,与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溪工业财贸学校共建玉溪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与玉溪市委宣传部、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共建聂耳和国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与云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集团、玉溪光华幼儿园有限公司共建玉溪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幼儿园及云南学前教育硕士点研究基地、云南师大附属幼儿园教学实践基地,与玉溪市司法局共建中共玉溪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党校和玉溪市律师学院,与玉溪体育运动学校合作成立玉溪师范学院体育高等职业学院,与通海县人民政府共同成立杞麓湖发展研究中心,成立云南民族民间音乐实训室,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共建空乘专业模拟舱实训室,与玉溪市红塔区合作创办玉溪师范学院附属小学,与昆明市官渡区委共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实训基地,与中共玉溪市机要和保密局共建玉溪市保密教育实训平台和玉溪市信创应用创新中心,与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共建玉溪数字信息产业学院,与云南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共建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省级教学名师顾海洁工作室教学科研实践基地,与中共玉溪市委宣传部、玉溪市教育体育局联合成立玉溪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协同创新中心,与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共建应用统计学专业实习基地等。
学校坚持国际合作,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服务云南省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玉溪社会发展和国际友城建设。积极与国外教育机构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国际化应用型人才,推动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建立与南亚东南亚地区,如泰国、缅甸、老挝、马来西亚等国家的院校长期稳定合作交流关系,拓展与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和白俄罗斯等国家高校的合作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培养、师生互派、科研合作、艺术文化交流等合作。持续夯实“2+2”泰语专业双学位项目、“2+2+1”缅甸语专业联合培养项目和国外带薪实习项目,进一步落实与国外高水平院校开展本升硕培养项目和境外办学项目。现有国外实习基地32个,国外汉语言文化中心3个,是首批云南省华文教育基地和国家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
“十四五”期间,学校将按照立足滇中、扎根玉溪、服务云南、辐射东南亚的办学思路,以加速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为主导,以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云南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为引领,以一流地方应用型大学建设为目标,以人才强校为核心,以一流特色本科建设为根本,以科技创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突破,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保障,全面加速学校高质量发展步伐,为区域基础教育和滇中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2035年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一流地方应用型大学”。
玉溪师范学院
以上数据和内容的统计、更新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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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玉溪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全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及办学类型
第四条 学校名称:玉溪师范学院;学校国标代码:4153011390。
第五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硕士、本科层次学历教育。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七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邮政编码:653100,学校网址:http://www.yxn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5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云南共24个省(区、市)招收本科学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各批次投档规则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学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调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专业除英语专业外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已投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录取方式
普通类专业录取方式
1.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进入第二专业志愿顺次,仍不被录取的进入第三专业志愿顺次,依次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额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若录取额不满,按规定进行征集志愿。
2.普通类专业排序成绩相同时的比较原则
若同一批次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办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按照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相关专业省级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认可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如生源省(区、市)需学校自行设置艺术类投档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我校规则为:综合排序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具体录取办法为:
1.学校美术学、设计学类专业认可生源省(区、市)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成绩;音乐学专业认可生源省(区、市)音乐类统考音乐教育或音乐教育类专业成绩;舞蹈学专业认可生源省(区、市)舞蹈类统考专业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认可生源省(区、市)播音与主持类统考专业成绩。
2.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排序成绩相同时的比较原则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也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办理。
4.报考音乐学专业考生唱法与器种要求:声乐为美声、民族、流行(通俗),器乐为钢琴、手风琴、古筝。
5.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须符合专业基本身体条件要求:
(1)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男生净身高172厘米—185厘米,女生净身高162厘米—175厘米;
(3)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和胎记,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性疤痕;女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5,男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7,无斜视、无色弱、无色盲。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方式
体育类专业考生,按照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认可各省(区、市)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具体录取办法为: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办法
(1)省内招生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省外招生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按照生源省(区、市)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运动康复专业的录取办法
(1)省内招生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按照文化线差[文化线差=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对应历史或物理科目组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省外招生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按照生源省(区、市)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体育类专业排序成绩相同时的比较办法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进档考生,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也相同,按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办理。
运动康复专业进档考生,若考生文化线差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较高者;若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也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办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施“设计学类”大类培养。录取到“设计学类”的学生,入校后进行一年大类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按照学校规定在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其他要求
(一)学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高考英语口语考试,口语考试成绩须达到各省(区、市)规定的合格标准。
(二)报考学校中职职教高考本科计划的考生,须参加云南省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和体检,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且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达到云南省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不含照顾加分成绩、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理论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办理。
(三)报考学校少数民族本科预科计划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招生政策。报考学校定向少数民族本科预科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是定向招生计划所属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五)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录取原则为按专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学生平均学分绩点×20)×50%+面试成绩×50%。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面试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学生平均学分绩点、面试成绩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办理。
(六)学校“预科升学”招收学校2024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预科升学考试成绩须达到云南省“预科升学”录取控制线,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按单科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单科分数的科目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办理。
(七)学校“专升本”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的学费收取实行按学年预收,并按学年实际修读课程学分进行核算,待学生毕业时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核批标准,据实收取学年住宿费。学费及住宿标准如下:
(一)学校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基准学费标准+浮动机制”政策。学年基准学费标准为:教育学(不包括体育学类)、文学类专业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农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类专业和教育学中体育学类专业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理学、工学类专业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艺术学(理论类)专业为每生每学年8500元,艺术学(应用类)专业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生物科学、应用生物科学两个专业为学校优势专业,学费标准在“基准学费标准”的基础上浮10%,生物科学专业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应用生物科学专业为每生每学年4950元。
(二)学年住宿费标准为:普通宿舍(房间内不带卫生间)8人间400元/生,公寓(房间内带卫生间)6人间800元/生,公寓(房间内带卫生间)4人间1200元/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等部门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入学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玉溪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玉溪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除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外,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通知等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
(二)招生工作电话:0877-2057041 2051168(兼传真号)。
(三)招生网址:http://zb.yxnu.edu.cn/。
(四)招生工作邮箱:zsb@yxnu.edu.cn。
(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877-2058862。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玉溪师范学院院系专业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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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本科专业 |
学制 |
玉溪师范学院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高职本科) |
4 |
|
旅游管理(高职本科) |
4 |
|
玉溪师范学院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4 |
汉语国际教育 |
4 |
|
新闻学 |
4 |
|
玉溪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4 |
泰语 |
4 |
|
玉溪师范学院数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4 |
应用统计学 |
4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4 |
|
玉溪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师范) |
4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4 |
|
玉溪师范学院化学生物与环境学院 |
化学 |
4 |
应用化学 |
4 |
|
生物科学 |
4 |
|
应用生物科学 |
4 |
|
环境科学 |
4 |
|
环境生态工程 |
4 |
|
农学 |
4 |
|
玉溪师范学院教育学院 |
小学教育 |
4 |
学前教育 |
4 |
|
玉溪师范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物理学 |
4 |
电子信息工程 |
4 |
|
通信工程 |
4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 |
|
自动化 |
4 |
|
玉溪师范学院法学院 |
法学 |
4 |
社会工作 |
4 |
|
思想政治教育 |
4 |
|
玉溪师范学院美术学院 |
美术学类 |
4 |
设计学类 |
4 |
|
玉溪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
音乐学 |
4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的学费收取实行按学年预收,并按学年实际修读课程学分进行核算,待学生毕业时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核批标准,据实收取学年住宿费。学费及住宿标准如下:
(一)学校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基准学费标准+浮动机制”政策。学年基准学费标准为:教育学(不包括体育学类)、文学类专业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农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类专业和教育学中体育学类专业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理学、工学类专业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艺术学(理论类)专业为每生每学年8500元,艺术学(应用类)专业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生物科学、应用生物科学两个专业为学校优势专业,学费标准在“基准学费标准”的基础上浮10%,生物科学专业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应用生物科学专业为每生每学年4950元。
(二)学年住宿费标准为:普通宿舍(房间内不带卫生间)8人间400元/生,公寓(房间内带卫生间)6人间800元/生,公寓(房间内带卫生间)4人间1200元/生。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等部门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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