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全国排球青训中心
中国体育口述历史研究中心
教育部体卫艺司体育教学研究中心
2024年7月15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天津体育学院成立于1958年8月。当时,根据中共河北省委“10-15年普及高等教育的方针和适应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并为准备1959年9月在北京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运动会,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在河北省省会天津市,由原天津体育学校、石家庄师范学院体育系合并,同时在全省抽调优秀运动员,组建天津体育学院。学院的任务是培养运动员、教练员和部分高中及大学的体育教师及较高级体育专业人才。时任河北省副省长、天津市委书记、市长李耕涛兼任第一任院长。1967年1月,天津市恢复为中央直辖市;1969年10月,天津体育学院由河北省划归天津市管辖。
建校初期,学校汇集了一批优秀教练员和运动员,具有较高的竞技运动水平,摔跤、女子跳水、游泳、男子篮球、棒球等运动项目成绩已位居国内前列。在第一届全运会上,夺得古典式、自由式、中国式三项摔跤冠军。同时,一批知名专家学者在学校执教,如陈家琦、马喻、牛兴华、柴文秀、刘世藩、郑必达、姚志珍、张春霈、任福兴等。
学校团泊校区位于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健康产业园,占地面积1115.7亩,各类校舍建筑总面积约38.86万平方米,于2017年11月投入使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亿9千余万元。学校图书馆新馆建筑面积近1.78万平米,现有纸质文献馆藏总量44.2万册,纸质期刊851种,拥有数据库45个,电子图书总量104万余册,电子期刊总量127万余册。
学校已为国家体育和教育战线培养了3万余名受到社会欢迎的应用人才,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体育教师、省市劳动模范、国家队教练员和金牌运动员。学校在群众体育与全民健身、青少年体质普查与评价、运动能量代谢、中国人骨龄发育标准、体育情报、体育法制建设等领域做出了开创性工作。
学校现有18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理学、医学6个学科门类。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通过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单位验收,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体育学一级学科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500余人,其中本科生4939人,博士研究生68人,硕士研究生1274人,来华留学生67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594人,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称57人,具有副高级职称127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97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286人。入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天津市优秀教学团队14个,天津市“十二五”教学创新团队3个。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天津市教学名师8人,其他各类省部级人才称号获得者15人。学校现有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43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97人。
学校不断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实施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一系列方案和措施,取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2013年,运动人体科学专业获批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特殊教育专业获批市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017年,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等5个专业被批准为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学、教育技术学、新闻学、市场营销、特殊教育、运动康复等7个专业被批准为天津市应用型专业建设项目。我校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四个专业先后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舞蹈学、特殊教育、新闻学专业先后获批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成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4门国家精品课程,8门天津市精品课程,2门天津市大中小学“党史专题课程思政精品课”,4门天津市高校新时代课程思政改革精品课,9门天津市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4门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设课程。4个实验教学中心被授予“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1个实验教学中心被批准为天津市市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6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为“天津市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2001年以来,我校教学成果荣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各1项,另有10项教学成果获天津市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8项教学成果获国家体育总局教学成果二、三等奖。2013年至今,我校共获国家级、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209项。
学校学科优势显著,在2017年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体育学一级学科获A-等级。运动人体科学和体育人文社会学是我校传统优势学科,第一批天津市重点学科。体育学入选天津市一流学科建设名单,特殊教育、运动健康入选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建设名单。学校现有“竞技运动心理与生理调控”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运动生理与运动医学”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研究基地”、教育部体育教学研究中心等一批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科研单位。学校的“心理学与运动行为促进”“运动线粒体生物学基础与应用”和“若干重大慢性疾病的运动康复与防治”等3个团队入选为天津市高校创新科技团队培养计划。“学生体质与身心健康促进研究中心”获评成为天津市高校智库,并获得“2018-2019年度天津市优秀高校智库建设项目”称号。“全民体质与主动健康”智库成功入选天津市首批重点联系和推动建设的科技创新智库。学校体质检测中心获批“天津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学校与天津大学合作共建了全国首家“智能体育协同创新中心”,与天津中医药大学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共建“运动营养与健康产学研合作实践基地”,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崇礼院区、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政府、天津健康产业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四方签约,共建崇礼冰雪运动院。我校参与筹建的西藏昌都市特教学校特殊儿童运动康复训练中心现已投入使用。
学校科研实力不断增强。近年来共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局级科研项目431项。其中国家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1项,国防科技战略先导计划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国际合作研究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0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后期资助项目2项、一般及青年项目26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25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一般项目3项、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1项,天津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30项、“十三五”规划项目25项、2021年度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9项(含重大项目1项),天津市重大科技攻关、天津市技术平台专项、天津市应用基础重点和一般项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科基金及奥运科技攻关项目、天津市哲学社科基金项目等省部级科研课题259项,天津市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研究项目31项,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项,天津市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励24项,出版著作、编著、教材工具书等16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2000余篇。
学校主办的《天津体育学院学报》,为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体育类核心期刊、科学引文数据库源期刊、2021年入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被国内外10余家知名检索机构收录为来源刊。在“2021年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指数名排名”中,学报获体育学学科期刊转载量第6名,转载率第9名,综合指数第7名成绩。在2021年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体育学)排名第9名(Q1)区。2021年《天津体育学院学报》在“第二十八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展示期刊评选中,作为“中国精品期刊”入围并进行展示。
学校重视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赛艇、橄榄球、羽毛球、棒球、网球等运动项目是竞技体育学院的传统优势项目,我院教师和学生作为教练员和运动员在奥运会、世界杯、亚运会、全运会等大赛中取得过优异成绩,在国内外均有较大影响。2014年4月,我校与天津市体育局签订共建协议,组建天津市赛艇队、橄榄球队、羽毛球队、帆船队,先后代表天津市获得第十三届全运会、第十四届全运会两金二银四铜的优异成绩。2021年,我校多名大学生入选中国体育代表团,出征东京奥运会,1名学生获东京奥运会赛艇女子八人单桨有舵手铜牌。我校学子担任北京冬奥会钢架雪车项目试滑员,为冬奥会贡献出天体力量。目前,学院正努力拓展新兴运动项目,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体教结合、培养高水平竞技人才的新模式和新途径,为天津市及全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学校与中国排球协会合作共建中国排球学院,与中国柔道协会共建中国柔道学院,与中国棒球协会共建中国棒球学院,承接全国学校体育联盟(足球项目)主席单位工作,与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共建天津体育学院水上运动学院。
学校重视开放办学,不断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分别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意大利、韩国、日本、新加坡、波兰、德国等20余所国外知名高校和体育专业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学校坚持服务于“一带一路”和“中国文化走出去”国家战略,在天津市高校率先成立了“天津市留学生武术文化体验基地”,承办第19届国际女童与妇女体育运动协会(IAPESGW)世界大会,与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共建鲁班工坊,助推中华武术“走出去”战略落地,提升了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经过64年的发展,学校逐步形成了以体育学科为主、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与优势,构建了从本科教育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完整办学体系,以及涵盖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开放式办学格局,成为一所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现代体育高等学府。
展望未来,学校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努力完善学校治理体系,提高学校治理能力,切实将立德树人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建设世界一流体育大学,实现健康中国、体育强国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天津体育学院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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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定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经过66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体育学科为主、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与优势,构建了从本科教育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完整办学体系, 以及涵盖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开放式办学格局,成为一所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现代体育高等学府。
学校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健康产业园,占地面积1115.7亩,各类校舍建筑总面积约38.86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58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称54人,具有副高级职称98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110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177人。入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天津市优秀教学团队15个,天津市教学创新团队3个。国家教学名师1人,天津市教学名师10人,其他各类省部级人才称号获得者15人。学校现有博士研究生导师44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45人。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目前设有21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理学、医学6个学科门类。学校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体育学一级学科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2023年我校体育学学科成功获批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舞蹈学、特殊教育、新闻学、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认定为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体育运动心理学、学校体育学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3门课程获批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设课程。
学校重视开放办学,不断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分别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意大利、韩国、日本、新加坡、波兰、德国等20余所国外知名高校和体育专业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展望未来,学校切实将立德树人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建设世界一流体育大学,实现健康中国、体育强国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审议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条 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舞蹈学、流行舞蹈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足球运动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标准:1200元/生·年(四人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录取工作。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凡高考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志愿优先的院校志愿录取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第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投档单位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同一投档单位内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实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按照202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
一、实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二、其他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投档分数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理工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中:
天津市考生按照体育类综合分数(市级体育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体育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
其他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考生专业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统考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规定,我校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原则为:
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分项目依据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根据生源情况,各项目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具体原则为:
(一)我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及考生实际情况确定文化成绩与体育专项成绩最低控制线。
(二)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三)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四)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各项目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体育专项成绩较高者;如体育专项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政治、数学、英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
(五)学校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运动训练专业项目招生计划若一志愿未完成,剩余计划调整至一志愿我校重点发展项目(排球、棒球等);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项目招生计划若一志愿未完成,在专业项目间进行调整。如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六)柔道项目分男女进行录取;足球项目按非守门员与守门员,分男女分别进行录取;排球项目按非自由人与自由人、田径项目按田赛和径赛分别进行录取;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项目分男女按比例分别进行录取。
(七)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要求,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第十六条 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对《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考生,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市场营销、体育经济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内容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我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s.edu.cn
E-mail:zhb@tjus.edu.cn
咨询电话:022-23012606,23015120
监督电话:022-68569106
邮编:301617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我校2024年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如下:
一、普通考生
体育教育专业:总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52分
运动康复专业:总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25分
运动训练专业:总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55分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文化)
体育教育专业: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45分
运动康复专业: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80分
考生可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查询录取结果。
如有疑问,可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22-23012606,022-23015120。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体育教育学院 |
体育教育 |
运动训练学院 |
运动训练 |
社会体育学院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体育人文社会学 |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学院 |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
传媒与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
新闻学、舞蹈学、英语 |
运动健康学院 |
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 |
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 |
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教育与心理学院 |
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竞技运动学院(竞技体育学校) |
------- |
继续教育学院 |
函授体育教育、函授运动训练 |
中国排球学院 |
------- |
墨盾书院 |
-------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收费标准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舞蹈学、流行舞蹈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足球运动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
住宿费标准:1200元/生·年(四人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奖助政策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内容执行。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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