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5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天津城建大学是天津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天津大学第四分校,依托天津大学开办本科教育;1979年,更名为天津大学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更名为天津城建大学。
在46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发展城市科学,培育建设人才”为办学宗旨,秉承“依托行业,强化特色,质量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践行“重德重能、善学善建”的校训精神,在服务新型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形成了“立足城建、紧贴行业、德能并举、培养适任敬业的复合型应用人才”的办学特色。
学校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占地面积59.54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5.32万平方米,校园绿化率达41.5%,获评“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连续多年获评天津市文明校园。设有15个学院、2个教学部(中心)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在校生规模18000余人。现有教职工1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400余人。
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毕业生深受社会各界青睐。现有55个本科专业,其中10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4个天津市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新工科专业,1个新兴交叉学科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2个天津市综合改革试点专业,7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和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项目,8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和12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3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5个专业通过住建部本科专业评估(认证)。学校有国家级一流课程5门、天津市一流建设课程47门、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天津市精品课程12门、天津市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5门、天津市“党史专题课程思政精品课”2门、天津市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4门。获批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12部、天津市高校课程思政优秀教材4部。拥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天津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天津市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天津市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项目1个,天津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协同创新中心1个,天津市高校实践育人示范基地1个,天津市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2个,天津市高校研究生教育校外创新实践基地3个,现代城市建设产业学院1个。获批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3项,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项。获评天津市教学名师15人、天津市教学团队18支、天津市教学成果奖32项。创新创业工作成效显著,2023年荣获省部级科技奖励500余项,获得“挑战杯”天津赛区“优胜杯”和“最佳组织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3)优秀组织奖;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入选第十五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城大众创空间”连续8年获评天津市A级(优秀)高校众创空间。近两年,学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位居全市本科院校前列。学校在天津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考核评价中位列普通本科高校第二。
学科布局科学合理、特色鲜明。学校现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1个;天津市重点学科6个(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天津市特色学科群4个(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生态城市、城市管理); 天津市高校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6个(新型工业化装配式建筑、建筑工业化及智能建造、绿色低碳建材新技术、城市更新与空间治理、建筑与基础设施安全防灾、城市水资源化与智能水务);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入围天津市一流(含培育)学科;工程学、环境/生态学进入“ESI全球前1%”。
科研实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日益提升。学校现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平台31个,其中国家工程中心1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4个、教育部和天津市工程中心8个、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1个、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人文社科基地1个、高校智库1个、天津市科技创新智库1个、天津市成果转化中心1个、协同创新中心2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个、天津市科普基地8个、“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1个。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成立跨学科创新研究院4个。近五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80余项;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10余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20余项;出版学术著作90部;发明专利授权200余件。2023年获批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课题2项,2024年首次获批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训项目。近三年年均科技经费1.1亿元。
师资队伍建设持续加强,高层次人才显著增加。学校高层次人才数量持续提升,其中国家级工程项目人选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3人、天津市青年拔尖人才1人、天津市特聘教授1人、青年学者3人、天津市“13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7人、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4人、天津市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天津市人才推进计划青年科技优秀人才3人、天津市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人、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选1人。拥有6支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2支天津市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支天津市“项目+团队”创新类B级团队、1支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1支天津市高校思政课教学改革创新示范团队。
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学校与23个国家的50所院校及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国外20所大学开展了30余个国际合作项目,其中与丹麦VIA大学合作举办的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已招生九届,连续两次通过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学校获教育部批准设立中国和波兰两国合作的首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天津城建大学国际工程学院”,开展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参与共建塔吉克斯坦鲁班工坊。通过教育部高等学校来华留学质量认证。与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联合建立了“基础设施防护和环境生物技术联合研究中心”,获批成为天津市第三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与澳大利亚斯威本科技大学合作建立“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与智能建造技术中澳联合研究中心”。获评“天津市外专引智示范单位”。
未来,学校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目标任务和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不断推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国际上有影响的高水平城建特色大学,矢志不渝为建设教育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天津城建大学
文中数据截至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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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主动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城建大学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792
5.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6.学校概况:
天津城建大学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是天津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天津大学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更为现名。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发展城市科学、培育建设人才”为办学宗旨,以服务新型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为己任,建设高水平城建特色大学。
学校现设有15个学院、2个教学部(中心)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在校生规模18000余人。学校现有10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4个天津市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新工科专业,1个新兴交叉学科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7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和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项目,8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和12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3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5个专业通过住建部本科专业评估。获评天津市教学名师15人、天津市教学团队16支、天津市教学成果奖32项。
学校建设了绿色低碳建材新技术等6个天津市高校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现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入围天津市一流(含培育)学科;现有建筑学等6个天津市重点学科。学科专业布局与高水平城建特色大学建设相适应,符合现代城市发展的基本逻辑,有力支撑了学校办学定位和学校的优势特色。
学校与23个国家的50所院校及机构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与国外20所大学开展了30余个国际合作项目,其中与丹麦VIA大学学院合作举办的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已招生九届。2019年获教育部批准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天津城建大学国际工程学院”,开展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与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联合建立了“基础设施防护和环境生物技术联合研究中心”,获批成为天津市第三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与澳大利亚斯威本科技大学合作建立“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与智能建造技术中澳联合研究中心”。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录取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共56个。有9个专业按3个专业类招生,包括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设计学类;有47个专业按专业招生。各专业介绍详见天津城建大学招生信息网。
第九条 按专业类招生的考生入学时不指定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个人志愿和学业成绩,按照学校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在本专业类中选择具体修读专业。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依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条件,以往年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4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及选考科目、报考要求等,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调控生源质量等。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三条 录取时,学校依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并根据生源状况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考生的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原则,即在同一投档单位内,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或首选科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若无确定同分排序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优先满足成绩较高考生的志愿。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
第十八条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英双语教学,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应不低于90分(非150分满分的,按照满分60%折算),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2个专业的考生一般应具有徒手绘画基础。
第十九条 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录取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在提档及安排专业时只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天津城建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生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
第二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录取审批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对录取考生的体检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考生,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地质工程、风景园林、环境工程。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地质工程、风景园林、环境工程、设计学类、应用物理学、地理信息科学、交通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地质工程、风景园林、环境工程、设计学类、 应用物理学、地理科学科学、交通工程、投资学、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天津市有关规定。
1.管理、经济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2.理工、外语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3.设计学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
4.软件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
5.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4个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赴外方学费根据合作办学协议执行。
学校住宿费标准执行天津市有关规定。
1.4人间:第一公寓区每生每学年800元,第四公寓区每生每学年1000元,第二、三公寓区每生每学年1200元;
2.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天津市规定有调整,均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城建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复查,艺术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还将进行专业复试。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城建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办法》的有关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艺术类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天津城建大学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九条 软件工程专业采用“3+1”的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即3年校内专业基础教育;最后1年依托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平台开展企业实践,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上学。
第三十条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波兰比亚威斯托克工业大学(Bialystok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BUT)合办;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五年制/授予工学学位)、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波兰克拉科夫工业大学(Cracow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CUT)合办。学生须在大三年级出国访学一年。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与丹麦VIA大学学院合办。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城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录取政策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学校网址:http://www.tc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recruit.tcu.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23771790 23771791
本科招生监督电话:022-23085062 23778079
本科招生电子邮箱:zhb@tcu.edu.cn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日
生源地 |
专业 |
计划 |
科类 |
批次 |
学制 |
选考科目 |
备注 |
天津 |
设计学类 |
50 |
艺术(不分文理) |
艺考类本科统考A(美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天津 |
土地资源管理 |
3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提前本科批B阶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天津 |
建筑学 |
5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提前本科批B阶 |
五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天津 |
风景园林 |
3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提前本科批B阶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天津 |
工商管理 |
3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提前本科批B阶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天津 |
土木工程 |
6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提前本科批B阶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6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提前本科批B阶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6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提前本科批B阶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机械电子工程 |
3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提前本科批B阶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工业设计 |
4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提前本科批B阶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提前本科批B阶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4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提前本科批B阶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 |
15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五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天津 |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
25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20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 |
12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天津 |
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22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风景园林 |
9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天津 |
城乡规划 |
12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五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天津 |
建筑学 |
13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五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天津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12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交通工程 |
8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10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14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安全工程 |
6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16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8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8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工程管理 |
24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
10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10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土地资源管理 |
3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天津 |
电子信息类 |
18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城市管理 |
8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天津 |
投资学 |
8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天津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10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
10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土木工程 |
19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工商管理 |
9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天津 |
自动化 |
8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8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工业设计 |
5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机械电子工程 |
9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14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地质工程 |
7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12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环境工程 |
10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计算机类 |
26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软件工程 |
22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英语 |
10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天津 |
翻译 |
10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天津 |
地理信息科学 |
16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地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测绘工程 |
10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遥感科学与技术 |
11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应用物理学 |
12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6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8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人工智能 |
24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智能建造 |
24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应用化学 |
14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天津 |
智能制造工程 |
24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院系名称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科门类 |
学制 |
天津城建大学建筑学院 |
建筑学 |
082801 |
建筑学 |
五年 |
城乡规划 |
082802 |
工学 |
五年 |
|
风景园林 |
082803 |
工学 |
四年 |
|
天津城建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081001 |
工学 |
四年 |
交通工程 |
081802 |
工学 |
四年 |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081103 |
工学 |
四年 |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081006T |
工学 |
四年 |
|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
081005T |
工学 |
四年 |
|
智能建造 |
081008T |
工学 |
四年 |
|
天津城建大学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081002 |
工学 |
四年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080501 |
工学 |
四年 |
|
安全工程 |
082901 |
工学 |
四年 |
|
天津城建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080401 |
工学 |
四年 |
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 |
080407 |
工学 |
四年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080406 |
工学 |
四年 |
|
天津城建大学地质与测绘学院 |
地质工程 |
081401 |
工学 |
四年 |
地理信息科学 |
070504 |
理学 |
四年 |
|
测绘工程 |
081201 |
工学 |
四年 |
|
天津城建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工程管理 |
120103 |
管理学 |
四年 |
工商管理 |
120201K |
管理学 |
四年 |
|
土地资源管理 |
120404 |
管理学 |
四年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120102 |
管理学 |
四年 |
|
市场营销 |
120202 |
管理学 |
四年 |
|
房地产开放与管理 |
120104 |
管理学 |
四年 |
|
电子商务 |
120801 |
管理学 |
四年 |
|
工程造价 |
120105 |
管理学 |
四年 |
|
投资学 |
020304 |
经济学 |
四年 |
|
城市管理 |
120405 |
管理学 |
四年 |
|
天津城建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081003 |
工学 |
四年 |
环境工程 |
082502 |
工学 |
四年 |
|
天津城建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0901 |
工学 |
四年 |
网络工程 |
080903 |
工学 |
四年 |
|
软件工程 |
080902 |
工学 |
四年 |
|
电子信息工程 |
080701 |
工学 |
四年 |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080714T |
理学 |
四年 |
|
物联网工程 |
080905 |
工学 |
四年 |
|
人工智能 |
080717T |
工学 |
四年 |
|
天津城建大学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050201 |
文学 |
四年 |
翻译 |
050261 |
文学 |
四年 |
|
天津城建大学理学院 |
应用化学 |
070302 |
理学 |
四年 |
应用物理学 |
070202 |
理学 |
四年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070101 |
理学 |
四年 |
|
天津城建大学城市艺术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 |
130502 |
艺术学 |
四年 |
环境设计 |
130503 |
艺术学 |
四年 |
|
产品设计 |
130504 |
艺术学 |
四年 |
|
艺术与科技 |
130509T |
艺术学 |
四年 |
|
天津城建大学控制与机械工程学院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081004 |
工学 |
四年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080601 |
工学 |
四年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080202 |
工学 |
四年 |
|
工业设计 |
080205 |
工学 |
四年 |
|
自动化 |
080801 |
工学 |
四年 |
|
机械电子工程 |
080204 |
工学 |
四年 |
|
智能制造工程 |
080213T |
工学 |
四年 |
|
天津城建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
120103H |
管理学 |
四年 |
天津城建大学国际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081001H |
工学 |
四年 |
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082502H |
工学 |
四年 |
|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 |
082801H |
工学 |
五年 |
|
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 |
082803H |
工学 |
四年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收费标准
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天津市有关规定。
1.管理、经济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2.理工、外语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3.设计学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
4.软件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
5.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4个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赴外方学费根据合作办学协议执行。
学校住宿费标准执行天津市有关规定。
1.4人间:第一公寓区每生每学年800元,第四公寓区每生每学年1000元,第二、三公寓区每生每学年1200元;
2.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天津市规定有调整,均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为奖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突出学生,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减轻经济负担、安心学业,学校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同时在优秀校友大力支持,和社会爱心企业、个人的资助下,基本形成了“奖、贷、助、勤、减、免、补”立体的学生资助体系。
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校级奖学金等。资助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天津市学生低保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日
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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