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985工程 · 211工程
全国重点大学 · 卓越大学联盟
111计划 · 2011计划
教育部直属高校 · 强基计划试点高校
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 · 副部级大学(中管高校)
2024年7月18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天津大学(Tianjin University),简称天大,其前身为北洋大学,始建于1895年10月2日,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开中国近代高等教育之先河。“甲午战争”失败后,学校在“自强之道以作育人才为本,求才之道以设立学堂为先”的办学宗旨下,由清光绪皇帝御笔朱批,创建于天津,由盛宣怀任首任督办。学校初名北洋大学堂,内设头等学堂(大学本科)和二等学堂(大学预科),头等学堂设四个学门:律例、工程、矿务和机器。
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津京,学校被迫停办,后于1903年4月在天津西沽武库复校。1912年1月,“北洋大学堂”定名为“北洋大学校”,1913年定名“国立北洋大学”,1928年大学区制试行,更名为“国立北平大学第二工学院”,1929年,根据《大学组织法》学校更名为“国立北洋工学院”。
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后,遵教育部令学校西迁,9月10日与北平大学、北平师范大学和北平研究院共同组建国立西安临时大学。1938年3月,临大改称“国立西北联合大学”。1938年7月,国立西北联合大学改组为国立西北大学、国立西北工学院、国立西北师范学院和国立西北医学院。其中,北洋工学院与北平大学工学院、东北大学工学院和私立焦作工学院合组国立西北工学院,校址设在陕西省城固县。抗战时期,学校各界校友要求恢复国立北洋工学院,国民政府行政院于1942年12月将原浙江省立英士大学升格为国立,将其工学院划出并独立为国立北洋工学院。1944年李书田在西安筹建了北洋工学院西京分院。
抗战胜利后,国立北洋工学院(泰顺)、北洋工学院西京分院、西北工学院和北平部(理学院院长陈荩民接收“北平临大第五分班”,建立北洋大学北平部)四校师生返回天津,恢复国立北洋大学,1946年复名“北洋大学”。1951年,北洋大学与河北工学院合并,由国家定名为天津大学。1952年全国范围内的高校院系调整开始,天津大学调出十几个系组,充实和建立了一批新的大学,哺育了蹒跚起步的中国高等教育。1959年被中共中央指定为国家首批重点大学。改革开放后,天津大学是“211工程”、“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
天津大学的发展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亲切关怀和有力支持,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同志曾到学校视察。建校以来,学校秉承“兴学强国”的使命、“实事求是”的校训、“严谨治学”的校风、“爱国奉献”的传统和“矢志创新”的追求,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迄今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30多万名高层次人才。
长期以来,经过全校师生的不懈努力,天津大学已成为一所师资力量雄厚、学科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居于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天津大学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卫津路校区占地总面积136.2万平方米,北洋园校区占地总面积243.6万平方米,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占地总面积30.9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8484人,其中本科生18955人,硕士研究生13707人,博士研究生5822人。现有教职工4830人,其中院士13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7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01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58人、青年拔尖人才44人,教授1025人。
学校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着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并能引领未来的卓越人才。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深入推进“三全育人”“五育并举”人才培养综合改革。作为全国新工科建设工作组组长单位,提出新工科“天大行动”,在全国率先发布新工科建设“天大方案”并迭代更新,牵头建设“新工科教育国际联盟”“全国新工科教育创新中心”。获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获奖总数位列全国第一。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9人;国家级教学团队9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级一流课程82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16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6门;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54个;全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5个;全国“强基计划”专业5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10个;全国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4个。获批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入选国家首批未来技术学院建设单位、首批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全国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首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首批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高校、首批“国优计划”试点高校,形成科学研究、产教融合、创新创业的全链条人才培养体系。储能技术、新材料和生物医疗器械三个领域获批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65%以上的毕业生选择到国家重点行业地区、行业领域和单位地区建功立业。
学校坚持“强工、厚理、振文、兴医、交叉(融合)”的发展理念,形成了工科优势明显、理工结合,经、管、文、法、医、教育、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学科布局。现有76个本科专业,4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5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前百分之一,其中4个进入ESI前千分之一,工程学科领域进入ESI前万分之一。两个学科入选教育部教学改革“101计划”。
面向国家战略、基础前沿和新兴领域,培育建设13个学科交叉平台,成立天津大学学科交叉中心,深入推进“天智计划”。牵头培育组建的“天津化学化工协同创新中心”成为全国首批14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之一。持续深化医工交叉融合,现有13家附属医院及医学中心。
学校科研实力雄厚,聚焦“四个面向”,不断强化有组织科研,取得了丰硕成果。获批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地震工程模拟研究设施、合成生物学前沿科学中心、天津市国家应用数学中心、天津环渤海滨海地球关键带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国家级科研平台。2016年以来,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22项,获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56项,形成了酵母长染色体合成、内燃机复合循环理论与方法、“海燕”混合驱动水下滑翔机、水利工程智能仿真与智能建设、脑机接口芯片等一批高水平成果。建设全国首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生物安全战略研究中心牵头制定的《生物安全科学家行为准则天津指南》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全球生物安全道德准则。学校共有6个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5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另有教育部、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重点科研平台142个。
学校坚持面向全球开放办学,全方位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与50个国家和地区的260所高校、研究所和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与佐治亚理工学院共建“天津大学佐治亚理工深圳学院”,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共建“天津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福州联合学院”,筹建海南国际学院。发起成立“中国-东盟工科大学联盟”、“中国与中欧国家科技创新大学联盟”、“世界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成立“中国—东盟智慧海洋教育中心”及“国际能源合作机构—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在都柏林大学共建微纳制造中心,与法国驻华大使馆在津共建中法文化遗产与城市研究中心,国家“一带一路”人文与人才发展研究中心落户我校。承办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天津分会场,辐射支撑区域产业经济发展。加强人才国际化培养,11个专业通过国际专业认证,建设710门全英文课程;近五年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累计录取792人,前往QS前100高校进修学生占比42.5%;着力培育学生全球胜任力,派出37人赴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中国—东盟中心等进行实习实训;大力实施“留学天大”工程,留学生学历生规模在2000人以上。药学院入选国家首批“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在海外建立斯洛伐克布拉迪斯拉发孔子学院、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孔子学院,布拉迪斯拉发孔子学院被评为全球“先进孔子学院”。
天津大学
数据截至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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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天津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中文名称为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名称为Tianjin University,缩写为TJU,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是“双一流”建设高校。
我校法定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
第三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我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八)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我校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我校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其优惠政策以相应招生类别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安排专业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位进行录取;没有同分排位的,按照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志愿顺序也相同时,依次按照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的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我校各招生大类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均以英语为主,不限男女性别比例。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我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分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学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其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对于内蒙古普通类考生,我校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医学部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及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保送生、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港澳台侨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班的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依照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我校本科各专业每位学生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2000元/年;软件工程前两年学费5800元/年,后两年学费14000元/年;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20000元/年(在天津大学四年期间),8000欧元/年(在法国一年期间);其余专业学费为5200~6200元/年。依照津发改价费〔2008〕134号文件和津发改价费〔2015〕997号文件,我校本科生每位学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
第十八条 各专业新生报到和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我校最新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tju.edu.cn
招办网址:http://zs.tju.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60316985
对于招生期间违规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第二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日
招生计划概况
年份 |
省份 |
类别 |
科类 |
计划人数 |
2024 |
天津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643 |
2024 |
天津 |
艺术类 |
艺术(不分文理) |
4 |
▪分专业招生计划
年份 |
省份 |
校区 |
类别 |
科类 |
专业名称 |
计划人数 |
专业备注 |
2024 |
天津 |
北洋园校区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工科试验班(化工能源与生命健康类) |
48 |
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合成生物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精细化工、制药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2024 |
天津 |
北洋园校区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数学类 |
20 |
金融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2024 |
天津 |
北洋园校区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工科试验班(智能与计算类) |
48 |
人工智能、网络空间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
2024 |
天津 |
卫津路校区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工科试验班(电子科学技术类) |
38 |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 |
2024 |
天津 |
卫津路校区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工科试验班(精仪与光电信息类) |
55 |
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智能感知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子技术) |
2024 |
天津 |
北洋园校区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工科试验班(生态与环境类) |
42 |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2024 |
天津 |
北洋园校区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法学 |
5 |
|
2024 |
天津 |
北洋园校区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工科试验班(高新舰船与海洋装备智能设计与管理) |
15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2024 |
天津 |
卫津路校区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医学试验班(新医科) |
40 |
生物科学、药学、智能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5年制) |
2024 |
天津 |
北洋园校区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工科试验班(智能制造与建造) |
92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力学、智能制造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2024 |
天津 |
北洋园校区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工科试验班(未来技术学院) |
12 |
可进入未来技术学院(包含未来智能机器与系统平台、储能科学与工程);也可进入全校其他大类的优势专业,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等等重点面向新工科专业 |
2024 |
天津 |
北洋园校区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工科试验班(新材料与加工技术类) |
48 |
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 |
2024 |
天津 |
北洋园校区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理科试验班(理化) |
28 |
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 |
2024 |
天津 |
卫津路校区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经济管理试验班 |
64 |
工程管理、保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金融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 |
2024 |
天津 |
卫津路校区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建筑类 |
14 |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
2024 |
天津 |
卫津路校区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工科试验班(电气信息类) |
74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机器人工程 |
2024 |
天津 |
卫津路校区 |
艺术类 |
艺术(不分文理) |
环境设计 |
4 |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学院(部) |
本科专业 |
天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力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工业设计、智能制造工程 |
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 |
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天南大合办)、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子技术方向)、生物医学工程 |
天津大学电气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
天津大学微电子学院 |
电子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含建筑工程、桥梁工程、地下工程三个专业方向)、水利水电工程(含水利水电工程、岩土力学与工程两个专业方向)、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含船舶与海洋装备智能设计及工程管理、海洋工程与智能海事两个专业方向) |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设计 |
天津大学化工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制药工程、分子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工)、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
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工业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物流工程(智慧供应链与运营管理)、金融学 |
天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功能材料 |
天津大学理学院 |
应用物理、应用化学 |
天津大学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天津大学人文艺术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天津大学药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
药学 |
天津大学教育学院 |
教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职教师资班)、公共事业管理(第二学士学位) |
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
天津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 |
天津大学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
海洋技术、海洋科学 |
天津大学法学院 |
法学 |
天津大学数学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金融数学 |
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天津大学新媒体与传播学院 |
- |
天津大学地球系统科学学院 |
地理科学 |
天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
汉语言 |
天津大学分子+研究院 |
- |
天津大学分子聚集态科学研究院 |
- |
天津大学智能与计算学部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人工智能、网络空间安全、动画 |
天津大学医学部 |
临床医学、智能医学工程 |
天津大学求是学部(天津大学国际工程师学院) |
- |
天津大学未来技术学院 |
- |
天津大学精仪学院 |
感知科学与工程 |
天津大学网络安全学院 |
- |
天津大学医学院 |
生物医学工程、救援医学、临床医学 |
天津大学卫生应急学院 |
-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依照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我校本科各专业每位学生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2000元/年;软件工程前两年学费5800元/年,后两年学费14000元/年;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20000元/年(在天津大学四年期间),8000欧元/年(在法国一年期间);其余专业学费为5200~6200元/年。依照津发改价费〔2008〕134号文件和津发改价费〔2015〕997号文件,我校本科生每位学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助、贫困慰问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相关政策,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努力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良的服务。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
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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