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5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国语大学与天津天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从事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坐落在美丽的渤海之滨,这里四季分明、风景如画,生活着热情好客的天津人民;这里九河汇集、注入渤海,孕育着包容开放的天津精神;这里地处大港高教聚集区,文化氛围浓厚,交通畅达便利。
我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
我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外语、涉外专业人才。
我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依据学院章程办学,贯彻落实董事会制定的战略方针和"十四五"发展规划。
我院坚持依法依规治校。健全和完善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加以执行,各项工作都纳入法律和制度的轨道。
依托天津外国语大学丰富的教育资源、雄厚的师资队伍和良好的社会声誉,使发展中的滨海外事学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排名先进,特色鲜明。
我院以外国语言文学为优势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医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现拥有22个本科专业,它们是: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韩国语)、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学前教育、新闻学、广告学、汉语国际教育、护理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电子商务和酒店管理专业。
我院拥有一支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他们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老教授;有天津市教学名师、教学楷模;有许多在各专业领域学术造诣深厚的专家学者;还有一大批年富力强、爱岗敬业、潜心教学科研的中青年教师。我院现有专任教师190人,其中正、副教授64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到89%以上。
我院每年邀请来自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德国、法国、西班牙、俄罗斯等国的外籍专家十余人来校,从事讲学和学术交流活动。同时,还积极引进国外知名院校的课程和教材等教学资源,开展教学领域的合作。
我院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先进的电化教学仪器设备,建有语音实验室21间,多媒体教室72间,计算机实验室9间;还建有同声传译、模拟法庭、平面媒体、护理等专业实验室;拥有7个语种、24套国际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我院图书馆的馆藏资源丰富,文献种类齐全,可与天津外国语大学图书馆联网和共享借阅。
我院体育设施完善,拥有标准运动场、足球场、网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等室外体育设施,还拥有网球馆、乒乓球馆、羽毛球馆及健身房等室内体育场馆。
经过20年的不懈努力,我院已经形成了鲜明的"国际化"办学特色。学院大力推进与国外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瑞士、日本、韩国、法国、西班牙、德国、俄罗斯等10余个国家的40余所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目前合作的项目有:"2+2"(双学士学位)、"3+1"(语言进修)、"3+1+1"或"2+4"(本硕连读)、"4+2"(硕士)、短期游学及各类线上项目,其中也包括对方院校奖学金生、政府奖学金生等奖学金项目。截至至今,学院累计派出赴海外留学和深造的学生近两千名,其中不少学生毕业后就读于所在国的名校研究生院或就职于世界五百强企业。
我院考取国内外高校硕士研究生的比例多年均保持在10%以上 ,部分专业甚至高达33%。
建院20年来,学院致力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突出外语教学的权重,以增强学生的语言优势,培养了一大批应用型、复合型和涉外型人才。他们在国家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对毕业生所在的用人单位的走访调查,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的协作能力、社交能力、实践能力和思想品质等方面满意度非常高,其中,66%以上的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的需求数量呈增长趋势。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2024年3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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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章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有关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教育资源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章程作用。本章程是社会各界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名称、地址。
1.学院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2.学院校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学府路60号,邮编:300270。
第四条 学院性质、类型和层次。
1.学院性质:我院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国语大学与天津天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
2.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3.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专业设置。我院具有招生资质的专业有22个,包括: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学前教育、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广告学、护理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电子商务、酒店管理。
我院今年招生的专业及各专业招生计划指标,详见《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和我院招生宣传材料。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我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分配招生计划,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我院常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主动接受院纪委办公室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2-63257763,022-12388。
第三章 招生计划的制定与分配
第八条 招生计划的制定。根据社会需求、我院学科专业布局以及我院资源情况,预报我院2024年招生计划,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形成实际的招生计划指标。
第九条 招生计划的分配。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并下达给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我院今年在该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指标,同时,我院还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今年的招生计划指标。
第十条 预留计划指标的使用。预留计划不超过我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将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状况。
第四章 录取及专业安排
第十一条 录取依据。我院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录取的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报考我院的考生,从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平行志愿”的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我院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顺序志愿”的录取。对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投档人数不足,则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四条 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即将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
第十五条 专业调剂。如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安排到计划指标未录满的专业,额满为止;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加分政策。对享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有关省市录取规则。对于北京、天津、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广西、贵州和甘肃等省市的考生,录取时执行本省市2024年录取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我院在以上20省市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我院官方网站的公示为准。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外语类专业一般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但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专业也招收相应语种的考生。非外语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体检标准严格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通知、入学与学费
第二十条 录取通知。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招生办公室直接将《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给考生。同时,考生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及微信小程序,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报到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审查。我院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入伍生学籍。应征入伍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我院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学费,我院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护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六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四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我院严格按照天津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我院最新公示为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说明和我院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顺利入学,考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六条 毕业条件。我院本科生标准学制为四年。经审查,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位授予。对符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章程效力。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度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我院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学院网址:http://bhws.tjfsu.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bwzs@tjfsu.edu.cn
咨询电话:022-63250161 022-63257152
微信公众号及微信小程序:天外滨海外事学院招生办
招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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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4日
拥有22个本科专业: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韩国语)、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学前教育、新闻学、广告学、汉语国际教育、护理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电子商务和酒店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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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
学费、住宿费标准。学费,我院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护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六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四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我院严格按照天津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我院最新公示为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说明和我院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
助学贷款。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顺利入学,考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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