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6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石家庄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地处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南北两个校区组成,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学校前身为1958年建立的石家庄专区师范学院。1977年以来,先后在藁城、正定、获鹿牛山办学。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定校名为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1983年迁入石家庄市北郊滹沱河畔校区。1996年3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与石家庄地区教育学院、石家庄市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的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升格为石家庄学院。建校六十五年来,学校为社会培养了14万余名各类专业人才。
学校占地1221亩,建筑面积44.1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82亿元,图书馆藏书138.86万册,电子图书408万册。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17596人,与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等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187人。设有教学机构18个,本科专业72个,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教职工1381人,其中专任教师1055人,高级职称教师524人,博士293人,双师双能型教师495人,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72人。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际田联一级裁判员、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河北省管优秀专家、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河北省教学名师、省市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市拔尖人才等一大批杰出师资人才,中国工程院院士吴以岭受聘为学校学术委员会终身名誉主任。
学校坚定不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持续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旗帜鲜明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管党治党、办学治校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党委领导班子在省委年度考核中连续7年考核优秀,学校获批全市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1个党支部书记工作室获批全省第一批“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工作室,1个党总支、1个党支部和1个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分别入选全省第二批党建工作“双创”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和“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培育创建单位,多名党员教师被评为“感动河北”十大人物、全省岗位学雷锋标兵、“感动省城”十大人物候选人等。学校被评为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河北省宣传文化系统先进集体、河北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河北省教育系统志愿服务先进单位等。学校工会荣获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
学校坚定不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学校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获批河北省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集体备课中心,思政课改革成果获河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思政教师获全国思政课比赛三等奖、河北省思政课比赛一等奖等荣誉,1个项目获批河北省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5门课程被确定为河北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师团队入选河北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学生中涌现出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入围候选人、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入围奖获得者等优秀学生,教育关爱服务团被评为2023年全国大中专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全国示范性团队。学校持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大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获批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应用型转型示范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4个、省级本科教育创新高地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拥有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5个、河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河北省高等学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8个,省级精品课程5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5门。学校始终坚守师范教育底色,建优建强14个师范专业,小学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化学专业顺利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学校建有创新创业学院,创业孵化园获批河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学生荣获全国第二届大学生就业创业典型人物,毕业生荣获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全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等省级以上比赛中,学校学生屡获佳绩。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在省内同类院校位居前列,就业工作得到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教育部、教育厅的高度肯定。
学校坚定不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科研创新应用能力。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办学定位,立足石家庄、面向河北省、辐射京津冀,积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学校坚持把学科专业建在地方主导产业上,紧密对接石家庄市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食品、现代商贸物流五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构建形成信息技术、化工制药、机电工程、文化传媒、商贸旅游、地理环境等六大重点专业集群,石家庄新一代电子信息实训中心、华为ICT学院、腾讯AIGC产业基地落户学校,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生物医药现代产业学院获批河北省首批现代产业学院。学校坚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建成教育部“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创新基地、河北省物联网感知智能与应用技术创新中心、河北省碳达峰碳中和研究会等24个省级高水平科研平台,建成省会建设发展研究院(数字经济研究院)、牛山书院,102名教师获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建有7个省市级科技特派团,其中数字医疗技术创新团队获批石家庄市专精特新“小巨人”科技特派团,被评为石家庄市模范科技特派团,被中央电视台、石家庄电视台采访报道。学校作为全省唯一一所有独立展位的高校,亮相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学校坚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与正定县、赞皇县、晋州市等21个县市区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全方位推进校地共融共赢;中国教育技术学会师范院校专业委员会、河北省儿童心理教育学会挂靠学校;举办中国秦汉史暨石家庄区域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弘扬石家庄红色文化,助力省会经济社会发展”学术研讨会等,出版完成多卷本《石家庄文化通史》,积极助力石家庄城市文化品牌提升和城市人文精神弘扬。近年来,学校承担科研项目152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4项,省级项目185项,企业委托项目598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38项。科研经费引进大幅提升,2023年达到3017.6万元,较2018年增长5.6倍。累计发表论文1856篇,其中SCI、EI、ISTP收录204篇,中文核心期刊542篇;获得专利授权132项;出版著作(教材)168部。
学校坚定不移打造开放办学新格局,大力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学校建有国际交流学院(纽乐国际学院、乐达国际艺术学院),招收来华留学生。先后与15个国家和地区的60所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加入欧盟伊拉斯谟项目计划,是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应用型高校国际交流分会理事单位。成功举办“我和我的祖国”中美青年艺术交流活动和专场音乐会、“艺术教育及新媒体技术展望”国际研讨会、第22届意大利“Ottavio Ziino”国际歌剧比赛(中国赛区)等。与美国国际科技大学、韩国又石大学、马来西亚南方大学学院共建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意大利两所知名艺术院校共建研究生教育中心,与韩国又石大学联合举办制药工程专业合作办学项目、与意大利帕多瓦“契萨莱•坡里尼”音乐学院联合举办音乐学专业合作办学项目。学校获批河北省国际教育交流先进集体,生物制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被认定为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学校是教育部“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首批试点院校、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批产教融合专业合作建设试点单位、河北省首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示范学校、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河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石家庄市文明单位、石家庄市最具影响力城市品牌、石家庄京津冀产学研联盟会员单位等。2020年,时任省委书记王东峰、省长许勤一行到学校走访调研,对学校办学成绩给予充分肯定。2021年,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大力支持省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大力支持石家庄大力发展高等教育。支持石家庄市积极争取石家庄学院硕士学位授予权。”
站在学校二次创业新征程上,校党委审时度势,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强省会建设难得历史性发展机遇,旗帜鲜明提出“1396”发展战略,即“贯穿一条主线、着眼三个全面、实施九项工程、打造六大场景”。其中,“1”指的是贯穿以一流党建引领和保障一流应用型大学建设主线,“3”指的是着眼全面提升综合办学实力、全面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增强服务省会建设能力,“9”指的是实施党建领航铸魂、学科专业调整优化、青年人才培塑、学生综合素养提升、重大科研成果培育、产学研用融合发展、国际化办学提质增效、校园品质蝶变跃升、治理效能提档升级等九项工程,“6”指的是打造奋进石院、开放石院、文化石院、数智石院、平安石院、美丽石院等六大场景。学校将通过坚定不移实施“1396”发展战略,顺势发展、借力发展、特色发展,有力有序实现新的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奋力谱写一流应用型大学建设新篇章。
石家庄学院
数据截至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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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石家庄学院。英文名称:Shijiazhuang University。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石家庄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校的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层次录取批次及要求,均以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结果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条 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药物制剂、生物工程、药物分析、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体育教育。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地理科学。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数字经济、工程造价、市场营销、会计学、物业管理、养老服务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第十二条 提档、安排专业时所使用的优惠加分项目及分值,遵照国家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优惠加分项目及分值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本科专业在河北省的录取规则为:考生必须满足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各首选科目组下各专业的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
普通本科专业在湖北、湖南、安徽、甘肃等省份的录取规则为:考生必须满足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各首选科目组下各专业组的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组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同一专业组内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且同一专业组内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按照以上规则分专业组录取后,若某专业组中仍有未满额专业,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同一专业组中的缺额专业录取。
普通本科专业在山东省的录取规则为:考生必须满足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各专业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普通本科专业在山西、河南等省份的录取规则为: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文理科类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进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同一科类下的缺额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在河北省的录取规则为:执行河北省艺体类专业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当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北省划定的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在各专业的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为: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当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次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省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学校和韩国又石大学合作举办的、经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本科教育项目。该专业不限外语语种,韩语为零起点,面向河北省招生,录取规则与河北省普通本科专业相同,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采用“3+1”培养模式,前3学年在本校就读,学费为每生每年25000元,第4学年出国就读,学费折合人民币约为每生每年33000元,具体按出国当年的外方标准执行,本校不收费;如未能出国就读,第4学年学费按每生4900元标准收取。学生完成四年本科学业,修业期满成绩符合双方毕业及学位授予标准的,将颁发石家庄学院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韩国又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第4学年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国就读,在本校完成四年本科学业,修业期满成绩符合学校毕业及学位授予标准的,将颁发石家庄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学校和意大利帕多瓦“契萨莱•坡里尼”音乐学院合作举办的、经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本科教育项目。该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意大利语为零起点,面向河北省招收声乐考生,不分唱法种类,录取规则与河北省艺术类本科专业相同,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采用“4+0”培养模式,4年均在本校就读,学费为每生每年35000元。学生完成四年本科学业,修业期满成绩符合学校毕业及学位授予标准的,将颁发石家庄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石家庄市属公费师范生小学教育本科专业,只招收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河北考生,录取新生报到入学前与学校及培养计划县(市、区)政府签订公费培养协议,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等由培养计划县(市、区)政府代缴,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学生毕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须履行义务,回签约县(市、区)以下(含县城)从事小学教育6年以上。
第十八条 河北省对口本科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面向河北省中职院校毕业生招生,考生须参加河北省对口高考并达到河北省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方可报考。对口本科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九条 英语与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与俄语专业要求:零起点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二十条 音乐学声乐不分唱法种类招生。音乐学器乐分乐器种类招生,只招钢琴、古筝、二胡、琵琶、手风琴、竹笛、扬琴、唢呐、笙器种考生。
音乐表演声乐分唱法种类招生,只招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考生。音乐表演器乐分乐器种类招生,只招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贝司)、长笛、小号、圆号、单簧管、双簧管、中西打击乐(含爵士鼓<架子鼓>、排鼓)器种考生。
第二十一条 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5米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统一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石家庄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网站的“招生专栏”中公布。查询网址:https://www.sjzc.edu.cn/xsc/col/1665476017332/index.html。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普通学生住宿费为每生每年500元或800元。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住宿费为每生每年800元。
第二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校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设有绿色通道、建档立卡资助、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学生,通过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统一审核的评定程序,均可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办学地址与联系方式:
办学地址:北校区-石家庄高新技术开发区裕华路258号
(原长江大道6号)
南校区-石家庄高新技术开发区珠峰大街288号
招生电话:(0311)66617111、66617112、66617113、
66617114、66617115、66617116
学校网址:石家庄学院- https://www.sjzc.edu.cn/sjzc/
石家庄学院学生处- https://www.sjzc.edu.cn/xsc/
邮政编码:050035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石家庄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石家庄学院院系专业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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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 |
学位授予门类 |
石家庄学院文学与历史学院 |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秘书学 |
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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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师范类) |
历史学类 |
历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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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新闻与传媒学院 |
广播电视学 |
新闻传播学类 |
文学 |
广告学 |
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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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技术 |
计算机类 |
工学 |
|
广播电视编导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艺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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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法学院 |
法学 |
法学类 |
法学 |
知识产权 |
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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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
社会学类 |
法学 |
|
石家庄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法学 |
石家庄学院外国语学院 |
英语(师范类)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日语 |
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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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 |
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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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语 |
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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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
教育学(师范类) |
教育学类 |
教育学 |
小学教育(师范类) |
教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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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师范类) |
教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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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师范类) |
教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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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技术学(师范类) |
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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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心理学 |
心理学类 |
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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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市场营销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物业管理 |
管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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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 |
管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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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管理 |
管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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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 |
旅游管理类 |
管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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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
管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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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管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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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程 |
金融学类 |
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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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音乐学院 |
音乐学(师范类)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艺术学 |
音乐表演 |
艺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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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
艺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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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
美术学(师范类) |
美术学类 |
艺术学 |
环境设计 |
设计学类 |
艺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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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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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艺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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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 |
机械类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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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化工学院 |
化学(师范类) |
化学类 |
理学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工与制药类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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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工程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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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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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 |
生物工程类 |
工学 |
|
药物制剂 |
药学类 |
理学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类 |
工学 |
|
石家庄学院理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 |
数学类 |
理学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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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计算机类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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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师范类) |
物理学类 |
理学 |
|
石家庄学院机电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气类 |
工学 |
通信工程 |
电子信息类 |
工学 |
|
电子信息工程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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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工程 |
自动化类 |
工学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类 |
工学 |
|
石家庄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
地理科学(师范类) |
地理科学类 |
理学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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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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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信息科学 |
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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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生态工程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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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 |
植物生产类 |
农学 |
|
石家庄学院未来信息技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类 |
工学 |
软件工程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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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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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工程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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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工程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工学 |
|
石家庄学院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师范类) |
体育学类 |
教育学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教育学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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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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