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4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学校始建于1910年,前身是直隶第四初级师范学堂,2002年更名为邢台学院,升格为全日制本科院校。目前,学校占地面积706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82亿元,图书总数165.5万册。现有56个本科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科普基地3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2个。全日制在校生17666人,近五年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和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923项,其中国家级奖励152项。
师资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全校现有教职工1200余人。近五年,获评河北省师德标兵、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省“三三三”人才称号等21人;引进外国院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突贡中青年专家、天山学者等14人;河北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双师双能型教师比例接近50%。
建设发展成果显著。学校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纯德实学”校训精神,着力培养社会需要的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形成了师范教育和应用发展两大教育体系。2014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后,2016年被省学位委员会确定为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以来,先后获批河北省第二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学校;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邢窑白瓷)建设单位;工信部“校企协同就业创业创新示范实践基地”建设单位;河北省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学校;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试点单位;被列入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学校。今年5月,中国大学排行榜官网正式发布本年度中国大学评级结果,在河北省大学评级中,我校在同类学校中排名第三。
科学研究频获突破。学校现有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10个;省级科普基地2个;省级外国院士工作站1个,挪威籍在站院士白勇荣获2022年河北省燕赵友谊奖。五年来,教师共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66项;出版专著83部;获授权专利63项,发明专利8项;教师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00余篇;科技人才选派248人;获省市科研成果奖励180项。
文化育人特色鲜明。学校积极实施“文化育人工程”,重点打造“一河、一窑、一址、一历史生态文化校园”项目。依托四师旧址建设了省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育基地。建成了“邢窑白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北方古陶瓷研究中心、郭守敬研究中心、河北省太行山文化研究基地、历史文化学院、影视产业学院等平台,挖潜邢襄历史底蕴,打造区域文化研究和文化产业发展高地,推动文化传承创新。
服务邢台实效凸显。以“三联盟”“三对接”为抓手,构建了“U-G-S”三位一体教师教育共同体,与包括新疆若羌、雄安新区在内的共20个县市区开展教育实践合作,建设实习点326个;共建了100余个校外实验实训基地,共建双创基地37个;国家省部级科研奖励项目8项,横向项目182项;32项研究成果获省市领导肯定,在支持我市产业发展中充分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学校13.2万㎡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区建设,其中一期三个项目2023年已陆续投入使用,将打造其成为邢台市高层次人才聚集地、数字经济及文创产业的高端创新基地。
邢台学院
数据截止到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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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邢台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邢台学院
2.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历史:邢台学院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前身是创立于1910年的直隶第四初级师范学堂,2002年升格为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5.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邢台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邢台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6.办学地址:
邢台学院: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泉北东大街88号
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1169号
7.专业办学地址:除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机器人工程专业在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办学外,其余专业均在邢台学院办学。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邢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酝酿、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对招生录取方案的实施进行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和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草拟及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按各省(市、自治区) 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科学、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地理科学、材料物理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工商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先后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条件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原则:
普通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健康体检合格。2、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相关要求。3、舞蹈学(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身高标准为男生1.70米(含1.70米)以上、女生1.60米(含1.60米)以上。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含中外合作办学)、表演专业,执行相应省、自治区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河北省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北省相关要求,其专业成绩采用河北省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执行河北省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办法。
第十七条 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承担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唯一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办公地点:主楼8016房间,办公电话:0319-3650800。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分别为700、800、1000、12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
如有调整,收费标准最终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和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帮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意愿,学生入学半年后可申请转专业。具体申请转专业的程序和办法参见《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邢学院政〔2023〕85号)(http://jwc.xttc.edu.cn/)。
第二十四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有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泉北东大街88号
邮政编码:054001
招生咨询电话:0319-3650789、3650800
传 真:0319-3896566
邮 箱:xtx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xttc.edu.cn/
邢台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jy.xttc.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邢台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学院(系、部) |
本科专业名称 |
学位授予门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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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 |
地理科学 |
理学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理学 |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理学 |
|
地理信息科学 |
理学 |
|
邢台学院法政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 |
法学 |
历史学(师范类) |
历史学 |
|
法学 |
法学 |
|
邢台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 |
管理学 |
物流管理 |
管理学 |
|
邢台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 |
化学(师范类) |
理学 |
应用化学 |
理学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工学 |
|
邢台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
生物科学(师范类) |
理学 |
生物技术 |
理学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工学 |
|
邢台学院会计学院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 |
会计学 |
管理学 |
|
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
自动化 |
工学 |
机械设计制造 |
工学 |
|
机械电子工程 |
工学 |
|
邢台学院初等教育学院 |
小学教育(师范类) |
教育学 |
学前教育(师范类) |
教育学 |
|
邢台学院教育科学教学部 |
教育学(师范类) |
教育学 |
邢台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 |
市场营销 |
管理学 |
|
金融工程 |
经济学 |
|
邢台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
美术学(师范类) |
艺术学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学 |
|
环境设计 |
艺术学 |
|
绘画 |
艺术学 |
|
工艺美术 |
艺术学 |
|
邢台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社会工作 |
法学 |
邢台学院数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 |
理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
网络工程 |
工学 |
|
物联网工程 |
工学 |
|
应用统计学 |
理学 |
|
邢台学院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师范类) |
教育学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教育学 |
|
邢台学院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文学 |
翻译 |
文学 |
|
邢台学院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
文学 |
秘书学 |
文学 |
|
戏剧影视文学 |
艺术学 |
|
邢台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物理学(师范类) |
理学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
自动化 |
工学 |
|
通信工程 |
工学 |
|
邢台学院音乐舞蹈学院 |
音乐学(师范类) |
艺术学 |
舞蹈学 |
艺术学 |
|
邢台学院戏剧影视艺术系 |
表演 |
艺术学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分别为700、800、1000、12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
如有调整,收费标准最终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和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帮扶。
招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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