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2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沧州交通学院(Cangzhou Jiaotong College)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是由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于2008年举办的独立学院——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校201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沧州交通学院。现有在校生近20826名,累计为国家输送优秀毕业生3万余人。
学校位于渤海之滨——英雄城市黄骅,地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沧州渤海新区,东临渤海,南接齐鲁,北依京津,西邻雄安,坐落北京大都市圈城市群之中,属京津冀协同发展、环渤海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的重要地区。
学校占地1200亩,总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楼、体育馆等基础设施,建有标准化体育场、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各类文体活动场馆。学校已建成了面向全校各专业涵盖工、管、经、文、艺等学科需求的各类实验室百余个,完全能够满足在校学生的实习实训需求。学校校园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先后被评为“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全国大学生满意度50强高校”。
学校专业设置以北京交通大学优势学科为基础,结合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有10个学院,开设37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轨道交通类专业为特色,工程类、信息技术类、管理类专业为优势,工、管、经、文、艺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学科群。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构建了一支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学校聘请各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专家教授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高级智囊团;聘请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担任教学督导,监控、检查、指导教学工作;引进高级职称教师、行业骨干充实教师队伍,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政治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青年教师,壮大育人队伍。学校教师先后主持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6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18部;获得专利授权15项。
学校以“进德修业,知行合一”为校训,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建立“本科学历+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养综合素质高、理论基础好、实践能力强和具有创新创业意识,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
学校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构建“三全育人”工作体系,大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我校学子在全国、省市各类高水平学科竞赛中屡获殊荣,2015年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竞赛奖项近500项,其中,获得全国大学生“恩智浦”杯智能汽车竞赛、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公开赛、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软件专业人才设计与开发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工数学建模竞赛等全国性竞赛奖项60余项。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学校先后与各大铁路局、地铁公司、产业园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在人才培养、学生实习实践和科研合作等领域开展长期、广泛的实质性合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创造了良好的实践培养平台。
优良的办学传统、先进的育人理念和优越的办学条件让学校成为了培育优秀学子的摇篮。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学生毕业后所从事工作与所学专业匹配度超80%,数千名毕业生顺利签约全国各大铁路局、地铁公司等大型轨道交通类企事业单位,与此同时数百名同学成功考取了重点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学校校友能力出众,获得企业行业的高度认可,校友陈鑫华获得了“铁路五四青年奖章”和“全国青年技术能手”称号,校友李欣明、吴宗凯深造后任教于南开大学、西湖大学。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学校始终朝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目标迈进,已成为国内同类院校中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学校先后荣获“河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支持地方发展特别贡献奖”、“最佳人才培养奖”等多项荣誉;多年被权威媒体和机构评为“中国最具知名度独立学院”、“品牌实力独立学院”、“综合实力独立学院”等荣誉称号。
沧州交通学院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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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沧州交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沧州交通学院章程》,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沧州交通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沧州交通学院(英文名称:Cangzhou Jiaotong College,标识码:4113014202)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是由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交通大学于2008年举办的独立学院——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校于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沧州交通学院,现有在校生2万余名。学校位于渤海之滨——英雄城市河北省黄骅市,地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沧州渤海新区,占地1200亩,总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功能齐全,2010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河北省园林式单位”称号、2013年入选教育部学信网公布的“全国大学生满意度50强高校”。学校专业设置以北京交通大学优势学科为基础,紧跟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结合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有10个学院,开设37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轨道交通类专业为特色,工程类、信息技术类、管理类专业为优势,工、管、经、文、艺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学科群。学校现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省级一流本科立项建设课程7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沧州交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沧州交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校领导任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落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并组织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年度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组织协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工作;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并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生源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2024年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学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比例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超过计划数提档且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或调节部分地区生源不平衡的情况。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的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大投档比例(顺序志愿不超过120%,平行志愿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高考加分政策,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实施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进档的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在除内蒙古以外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有同分排位的省区认可同分排位)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分配专业;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同分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已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省综合成绩录取(无综合成绩的省份按文化总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已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仅限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所有专业均不录取体检结论符合《意见》第一条的考生。
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专业不录取体检结论符合《意见》第二条第1款(色弱)、第二条第2款(色盲)、第二条第3款(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其中任意一款的考生。
交通运输、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录取体检结论符合《意见》第二条第2款(色盲)、第二条第3款(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其中任意一款的考生。
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工程管理、金融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程造价不录取体检结论符合《意见》第二条第3款(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及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不同,详见《2024年新生入学指南》。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体系,设有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新生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17-8887322, 0317-8887323
学校网址:www.czjtu.edu.cn
招办网址:zsb.czjtu.edu.cn
通信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西路2009号
微信公众号:czjtxyzsb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沧州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
自动化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人工智能 |
|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软件工程 |
|
物联网工程 |
|
电子商务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工程造价 |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机械工程 |
车辆工程 |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
智能制造工程 |
|
轨道交通学院 |
交通运输 |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
|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制药工程 |
|
经济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 |
财务管理 |
|
物流管理 |
|
工程管理 |
|
旅游管理 |
|
酒店管理 |
|
金融工程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语言文学) |
商务英语 |
|
艺术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 |
环境设计 |
|
数字媒体艺术 |
|
风景园林 |
|
音乐学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不同,详见《2024年新生入学指南》。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体系,设有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新生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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