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2014)
山西省1331工程 · 山西省重点大学
2024年8月6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山西师范大学创建于1958年,前身是晋南师范专科学校,1964年升格为山西师范学院,1984年更名为山西师范大学,1990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1999年山西省职业师范专科学校和山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独立建制)并入,2006年增列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21年从临汾迁址太原。建校以来,学校秉承师范教育的优良传统,不断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本硕博培养体系完备、办学特色鲜明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山西省基础教育师资培养的重要基地,山西省“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山西省高等教育“1331工程”提质增效重点建设院校,山西省高等教育百亿工程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进入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
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现有本科生19745人,研究生3982人。设有22个学院,57个本科专业,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9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个省级优势专业、10个省级品牌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1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9门省级一流本科认定课程。获得3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承担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和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获批1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8个省级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是山西省首所公费师范生培养试点院校,山西省“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院校。建校以来,累计向社会输送了40余万各级各类优秀人才,就业率常年稳居全省高校前列。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立“引、育、用、服、荐”一体化人才工作机制,着力构建更高水平师资体系。现有教职工1878人,其中专任教师1374人。拥有长江学者2人,国家杰青2人,“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5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2人,山西省“三晋学者”3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22人,省级教学名师24人,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6人,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34人。此外,柔性引进特聘教授26人,其中两院院士4人,长江学者4人,国家杰青4人,国家优青3人。
学校坚持学科建设龙头地位,基本形成“高峰学科引领、高原学科凸起、高地学科提升”的“三高”学科体系。现有5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3个博士后流动站,21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5个省级重点学科,16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化学学科连续多年进入全球ESI前1%,戏剧与影视学软科排名连续五年全国第6。大力推进科研平台建设,建有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2个省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4个山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获批40个“1331工程”项目。
学校科研实力逐年提升。近年来,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973和863计划、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面上/一般/青年项目和各类省级科研项目600余项,资助经费3亿余元。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700余篇,自然科学发表SCI收录论文1100余篇,33项成果转化取得收益。荣获教育部人文社科奖/科学技术奖、山西省人文社科奖/科学技术奖等省部级奖项200余项。拥有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国家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团队等国家级和省部级团队11个。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服务区域经济社会转型。启动实施“一院一县一校一企一厅局”工程,推动校地、校企、校校合作进入新境界。主办有一批国内外影响广泛的报纸期刊,《中华戏曲》在海内外戏剧戏曲学界影响广泛,《语文报》和《英语周报》荣获“中国驰名商标”。《语文报》被誉为“中华语文第一报”,《英语周报》单期发行量1600万份,在教辅类报纸中,发行量排名全国第一,被业界誉为“中国英语学习第一报”。与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国(境)外40余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交流关系,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实施“3+1+1”本硕一体化联合培养项目,与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联合举办黄昆英才班。
学校全面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建有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1个、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4个。获批教育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共同体”建设牵头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被确定为首批全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2个学生社团进入“最佳学生社团”全国十强,涌现出236党支部、大学生理论宣讲团、“学雷锋,送温暖”小组等全国知名的党建和思政工作品牌。先后荣获全国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单位、山西省文明和谐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连续多年受到中宣部、教育部和团中央的表彰。
面向未来,山西师范大学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方位推进特色鲜明的综合性一流师范大学建设,努力为教育强国、人才强国战略蓄势赋能、贡献力量。
山西师范大学
数据截至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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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二、院校代码:10118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3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设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师范大学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第五条 山西师范大学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学校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八条 山西师范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九条 公费师范生录取
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地市按各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山西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音乐学、美术学: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2.5×5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山西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照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 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
报考我校地方优师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为定向县(区)所在地市生源,录取按照定向县(区)生源优先原则,先录取定向县(区)生源报考考生,生源不足时,再录取定向县(区)所在地市生源报考考生;录取时生源所在县(区)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山西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第十一条 非公费师范生、非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投档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其中音乐学分行当录取,舞蹈学分男女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
1.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照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全国统一考试。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第十二条 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降分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我校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及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及提前单独招生录入我校的学生,进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申请或申请时间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度山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山西师范大学网址:www.sxnu.edu.cn
招生办电话:0351-2051067 邮编:030031
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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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院系专业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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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专业名称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编辑出版 |
社会学与法学学院 |
社会学、法学 |
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 |
历史学、旅游管理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日语 |
教育科学学院 |
教育学、小学教育学、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和教育技术学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经济学、财务管理、应急管理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美术学院 |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舞蹈学 |
戏剧与影视学院 |
表演、戏剧影视文学 |
书法学院 |
书法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 |
传媒学院 |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旅游、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
食品科学学院 |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生物与医药(食品工程)、农业(食品加工与安全)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环境生态工程、生态学、园艺 |
地理科学学院 |
地理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化学、材料化学、能源化学 |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人工智能 |
文物化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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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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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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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
奖助政策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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