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2019年)
2023年6月8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长春人文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于1988年,历经吉林国际语言文化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两个办学阶段。2020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转设更名为长春人文学院,至今已有33年的办学历史。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穆树源教授为董事长,博士生导师王之虹为副董事长、博士生导师吕英华教授为校长,付宏政研究员为党委书记。
学校现有东、西两个校区和双阳校区,占地面积57.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有12个基层学院,47个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理学、工学、医学等9个学科门类。2009年起,先后与东北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校本科生12314人。
学校坚持以建成国内一所具有特色的一流应用型民办大学为发展目标,坚持“成功教育”理念,其核心是立德树人,人人皆能成功,培养具有健康人格、独立思想、富于创新精神的人才;以培养具有良好人文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强、实践能力强、创新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为人才培养目标,形成了“勤奋开拓自强育才”的校训精神。
学校坚持专家办学,教授治校,形成了一支以高学历、高职称教师为主体的专任教师队伍。现有教师733人,其中专任教师691人。在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154人,副高级职称的213人;博士119人,硕士442人;在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比例达53%,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达81%。在教师队伍中,有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一级编导、国家一级演员、吉林省教学名师、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吉林省突贡中青年人才、吉林省新世纪人才、吉林省高校科研春苗人才等。有3人荣获“吉林省高校科研春苗人才”称号,1人荣获“吉林省高校新世纪科学技术(人文社科)优秀人才”称号;全校有27名博士生导师,有31名教师被聘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一批外籍教师常年在校任教。
学校坚持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成果丰厚。2017年获批吉林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同时获批4个立项建设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拥有6个优势特色学科。2018年12月,福祉学获批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新兴交叉学科”。为服务国家和吉林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学校不断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形成了7个学科专业群。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省一流专业、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数量逐年递增。近5年来,学校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117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339项。连续6年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在国赛、省赛中共斩获43个奖项。在全国独立学院本科专业排行榜中,有3个专业全国排名第一,6星级专业1个;18个专业位列全国前10名,有25个专业全省排名第一。学校科研实力明显增强,走在了全省同类高校前列。近5年来,共发表论文1315篇,出版学术专著、编著、译著等各类著作36部,获得省级以上奖励28项,获批省部级课题232项。获批实用新型等专利70项,软件著作权46项。拥有省部级科研平台18个,学校被评为吉林省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把国家发展需要作为历史使命,首开中国福祉教育先河。2008年中国社会化养老东北教育基地落户学校。2010年率先在全国成立福祉学院,开设福祉方向本科教育,投资修建了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的福祉实验大楼;学校制订了《创建福祉事业规划纲要》,构建了福祉本科教育、福祉研究、社会化养老实训基地、福祉从业人员培训基地、社会化养老培训中心和文化传播“六位一体”的养老事业模式。2019年,社会工作专业纳入国家“双万计划”被评为吉林省一流本科教育专业;“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群”被评为吉林省转型发展示范专业群。同年9月,全国首家“护理与照护教育实践基地”在学校设立,在解决老年健康与护理照护等方面,迈出了实质性和关键性步伐。2020年,学校参与吉林省新基建“761”工程方案实施计划,依托智慧康养创新实验室的5G传输技术,承担“吉林省(通化市)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云平台”重点专项与建设。目前,学校已成为吉林省乃至全国福祉养老事业发展的“智囊团”“思想库”和“人才输送基地”,初步形成了“医养结合”“医护结合”“产学研”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格局,走在了全国高等教育健康福祉人才培养领域前列。“福祉学”已经成为吉林省特色专业建设点。学校是全省唯一承担“国家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项目的民办高校。
学校从办学之初,就高举国际化办学旗帜,扩大教育开放,同世界高等学府和研究机构合作办学,不断扩大合作交流渠道,先后与日本、美国、俄罗斯、韩国、新西兰、意大利等 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20余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通过采取“3+1”“2+2”等方式联合培养各类专业人才,优秀毕业生可以在国外“本硕连读”。学校还引进国外名校的先进教育思想和课程体系、教材、教学方法,引进国外优质教学资源和高水平外籍教师,参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先后聘请外籍教师 150 人次,一批外籍教师荣获吉林省“长白山友谊奖”和“优秀外国专家”称号。作为吉林省仅有的具有出国留学服务资格的民办高校,学校坚持以对外汉语教育为主的外国留学生教育,形成了培训特色。2009年以来,每年都有一批留学生来校学习汉语,学校的教学科研融入了国际化教育元素,在国外的影响不断扩大。
学校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努力培养应用型人才,近年来,每年有千余名学生获得全国和省级奖励。涌现出奥运会和亚运会志愿者、“感动吉林”十大人物、“吉林省百优大学生”“吉林省最美抗疫志愿者”“吉林省优秀大学生志愿者”“吉林好人”“长春好人”“长春市文明大学生”等一批大学生典型。2018年,两名学生代表吉林省首次参加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健康和社会照护”项目比赛获前10名,并入选国家集训队。2006年以来,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比例一直位于全省同类高校前列。2008年以来,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超过90%。执导《我不是药神》《我和我的祖国》的2008届毕业生文牧野已经成为备受关注的著名青年电影导演。媒体广泛报道的全国百优志愿者、2012届毕业生梁钶事迹产生强烈社会反响。志愿援藏的2017届毕业生于洋当选为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建校33年来,有44000余名学子毕业走出校园,他们当中许多人已成为学者、教师、公务员、思想政治工作者、企事业单位优秀管理者。
学校全面建设硕果盈枝。2005年,荣获陈香梅教科文奖办公室、中国成人教育协会颁发的中国民办教育创新与发展贡献奖。2011年,参加全省社会组织综合评估,名列最高等级5A级社会组织榜首;被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评为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2007—2010年,被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12年被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评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2011年以来学校一直被长春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学校党委先后3次被评为吉林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2017年9月,学校被长春市委、市政府评为“模范集体”。2018-2020年,学校连续多年荣获长春市文明校园称号。2019年,学校被认定为“全国民办学校党建特色项目建设基地”。原创话剧《郑德荣》被评为“全国民办学校首批党建特色项目”,入选教育部“高校原创文化精品推广行动计划”。在全国独立学院排行榜中,连续多年位居东北地区前列,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
学校创始人、董事长穆树源教授先后荣获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民办高等教育委员会授予的“民办高等教育创业奖”、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授予的“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先进个人”、中国老教授协会授予的“开拓进取为人师表先进个人”称号;被评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吉林省创业先锋”“吉林省高校优秀共产党标兵”“吉林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奋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面对学校转设更名的新机遇,2021年,学校制定“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开启“第三次创业”的新征程,全校师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改革创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以服务社会为己任,努力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力争在30年内,把学校建成一流民办的东北人文福祉大学。
长春人文学院
2021年9月宣传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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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人文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长春人文学院净月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街道永安社区博硕路1488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1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3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4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5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6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7融合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8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9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0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1养老服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0元;
12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3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5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6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7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8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9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0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1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2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3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4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5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27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28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29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0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1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33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4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5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6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人文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在政策方面,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还设立校级奖学金、校级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资助政策。
具体如下:
1.我校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5%,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4.5%,每生每年1500元;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9%,每生每年1000元;单项奖(多元成才奖)的评选,根据学生取得实际成绩,各院(系)申报,经学校评审后,确定人选名额,每生每年2000元。
2.我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立:为保证学生在校园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基金来源为学校专项经费。设立固定勤工助学岗位19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平均工资不低于20元/小时。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相关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2.投档比例: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政策录取。
4.专业志愿优先级别:对于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认可浙江省对于同分考生的位次排序规则。其他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工学、理学专业科目顺序为:外语、数学、语文、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他专业科目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专业调剂及退档:对于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6.文史、理工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浙江省根据该省规定的原则录取。
7.艺术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根据录取原则在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综合改革省份依次看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选考科目的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吉林省:美术类、舞蹈类、音乐类承认吉林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按吉林省投档综合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承认吉林艺术学院联考成绩,进档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影视表演)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收我校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考生。表演(影视表演)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山东省: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表演(影视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承认山东省统考成绩,按山东省投档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辽宁省:承认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辽宁省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影视表演)、舞蹈学专业,按辽宁省专业课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批次录取,并执行该批次录取原则,招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调剂,艺术类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河北省:承认河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学专业、舞蹈学专业按河北省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河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河北省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承认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时分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排名录取。表演(影视表演)、舞蹈学承认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联考成绩,按联考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收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
浙江省:承认浙江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根据浙江省确定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黑龙江省:承认美术与设计学类、舞蹈学类(舞蹈编导)、音乐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黑龙江省统考成绩,按黑龙江省艺术类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黑龙江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合格成绩,按黑龙江省艺术类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东省:承认广东省美术类、播音与主持类统考成绩,按广东省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广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美术类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江苏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承认江苏省统考成绩,按江苏省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招收我校该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河南省:承认河南省美术类、编导制作类类专业统考成绩,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总分X60%+专业课成绩总分X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山西省:承认山西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级联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西壮族自治区:承认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空服务类统考成绩,按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江西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承认江西省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成绩、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江西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江西省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川省: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四川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成绩,执行设计学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贵州省: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贵州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贵州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陕西省: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陕西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rw.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7149、84537195
联系人:赵老师、关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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