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9年)
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5年)
全国机械行业服务先进制造高水平骨干职业院校(2017年)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19年)
2024年6月25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2024年1月,教育部批复同意以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是公办职业本科院校,由长春市政府与中国一汽共建共管共享。
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始建于1952年,前身是长春汽车技术学校,1979年开办全日制专科教育,1985年更名为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由中国一汽划归长春市政府管理,是新中国第一所专门为汽车工业培养人才的学校,被誉为“中国汽车人才摇篮”。
学校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与中国一汽总部隔街相望,占地面积71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万余人。学校有专任教师543人,企业兼职教师245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5人,全国技术能手3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个。获得近两届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9项,其中国家教学成果奖4项。学校目前开设6个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示范(骨干)专业9个。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汽车先进制造技术专业群是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
面向汽车“新四化”发展方向,学校与中国一汽深度共建具有国际最高水平的智能制造协同创新中心、智慧汽车协同创新中心。学校与中国一汽、吉利汽车、东风本田、捷豹路虎等知名国际车企深度开展产教科融合,与百余家中外企业开展人才定制培养,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长春市汽车产业集群产教联合体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
学校与中国一汽、汽开区共建国家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是中国一汽培训中心、一汽大学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基地、国家级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基地、全国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首批吉林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年均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10万人日。
学校重视技能大赛在人才培养中的突出作用,教师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一等奖,实现吉林省高职院校一等奖零的突破。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汽车技术”赛项中连续十年获得一等奖,在全国高职院校创造“十连冠”神话。
学校高度重视国际交流合作,是教育部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示范中心。围绕“一带一路”国家开展人才培养、职业培训和技术服务,建设中国汽车品牌海外人才培养基地,形成了中国特色、国际通用的职教标准,培育国际化汽车技术技能人才。
建校至今,学校累计培养10万余名毕业生,涌现出李凯军、金涛、牟少志、王智等一大批大国工匠、全国技术能手,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毕业生王洪军、齐嵩宇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青年毕业生杨永修获全国“五四”青年奖章并当选为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赵达被评为一汽劳模,成为企业新生代领军人才。
学校是首批国家高职示范院校、高教强省高职龙头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先后获得国家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等多项荣誉。2023年,作为全国高职院校唯一代表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站在伟大时代历史新起点上,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把民族汽车品牌搞上去”的殷切嘱托,怀揣长子情怀和赤子担当,大力培育新时代“红旗工匠”,努力建设行业性、开放式、创新型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职业本科大学,以更大作为服务长春建设世界一流汽车城、中国一汽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为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为中国民族汽车工业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
更新时间: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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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红旗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街道日新村委会新红旗大街1777号
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范家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凯旋社区西胜利大街48号
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前程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前程街道富锋村委会心叶路1333号
第二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依法授予相应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由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00元
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00元
智能网联汽车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00元
汽车服务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00元
物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00元
专科专业:
氢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智能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00元
保险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统计与会计核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0元
汽车智能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0元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0元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云计算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教学实践学生住宿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内容。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普通高考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
(1)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未实行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分数相同时,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合成绩,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文综合成绩,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分数相同时,实行“3+1+2”模式的省份,物理类先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物理成绩,再比较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历史类先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历史成绩,再比较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实行“3+3”模式的省份先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再比较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
(3)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情况下,依据分数高低调剂到学校未录满的专业。
3.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执行,具体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本年度相关文件为准。
4.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6.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吉林省录取时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此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录取。在其他省录取时,按照该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aii.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红旗大街1777号
联系电话:0431-85751826、85751854
联系人:陈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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