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15年) · 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6年)
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018年)
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2020年)
2023年6月8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长春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文、理、经、法、艺术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始建于1952年,建校初期是国家为筹建中国第一汽车制造厂而创办的长春汽车工业学校,先后经历了长春工业专科学校、吉林理工学院、吉林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70年6月吉林工学院与吉林工业大学合并,1978年10月复校。2000年9月,长春煤炭工业学校、长春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吉林省轻工业设计学校并入。2002年3月,更名为长春工业大学。1992年被吉林省政府确定为首批三所之一的省属重点高校,2004年再次被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2016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院校。2020年3月,入选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建设项目高校。
学校设南湖、北湖两个校区,坐落于长春南湖、北湖之滨,占地面积125.2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学校设有15个学院,59个本科专业。现有1个博士后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15个,其中,吉林省一流学科3个,吉林省优势特色学科1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国家级“卓越计划”试点专业3个;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学校现有在籍学生23059人。其中本科生16875人,专科生3156人,硕士研究生2876人,博士研究生125人,留学生27人。现有教职工1675人,其中专任教师1200人,正高级职称227人,副高级职称487人。现有柔性引进院士5人,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3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8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国家优秀教学团队1个,吉林省优秀专家6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7人,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35人,吉林省教学名师16人,长白山学者10人。
学校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5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现有国家及省部级科研平台40个,学校技术转移中心被科技部批准为“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19年自然指数国内高校排名191位。近五年,学校承担科研课题1900余项,获得科技经费4.5亿余元。其中,国家级项目128项、省市“双十工程”项目7项,科研成果获奖148项,省部级一等奖10项、二等奖21项。学校始终坚持科技研发工作与国家重大需求、吉林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围绕制约传统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培育的关键科学和科技问题,通过不断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和机制,在碳纤维、搅拌摩擦焊、ABS树脂、微纳与超精密加工、汽车安全气囊生产线、冶金节能、金属材料强韧化、功能高分子材料、机电设备故障诊断以及智能机器人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并在省内相应企业实现了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支撑和引领我省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在长期办学实践中积淀形成“自强不息、志在一流”的工大精神和“爱国敬业、求实创新”的校训,努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级工程型和复合型专业人才,建校69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优秀人才近20万人。2004年学校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4年作为全国首批吉林省首家高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近年来,学生生源质量不断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不断增强,2019年学生学科竞赛跻身全国高校排行榜100强,位列第90位。毕业生以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适应性好、安心基层、踏实肯干、留得住、用得上、信得过等特点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毕业生就业率始终在省内高校中位于前列。曾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首批“毕业生就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是教育部首批审定有条件接收外国留学生的高校之一,先后与英、美、日、韩、俄等国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互派留学生,互派专家、学者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和科研协作,并与美国奥克兰大学和波特兰州立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4项,先后与美国密苏里大学等63所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
学校各项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曾连续两次被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评为“全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连续多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基层党组织标兵”“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单位”和“普通高等教育先进学校”。2009年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1年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12年,学校党委荣获“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15年荣获中华全国总工会模范职工之家称号。2016年,学校党委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称号。2017年获得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状。2020年校团委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长春工业大学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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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南湖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宽平大路社区延安大街2055号
北湖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湖街道蓝珀湖社区北远达大街3000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智能材料与结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化妆品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涂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工业工程(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
高职(专科)专业: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我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并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的文件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返乡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学校还通过校内奖学金、“双十佳大学生”和“工大之星”评选、“爱心万里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慰问等校内资助与挺进助学金等校外资助相结合,全力保障报考我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本科专业:翻译、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日语、英语考生;俄语专业只招俄语、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具备英语、日语、俄语公共外语教学条件,入学后须选择其中一门进行课程学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软件工程专业、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专科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校普通专业录取时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所在省份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最终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有进档考生均通过检索录取后,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普通专业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分数相同时,先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再比较选考科目及相关成绩:实行“3+3”模式的省份比较顺序为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实行“3+1+2”模式的省份比较顺序为物理、化学、生物或历史、政治、地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我校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政策按照各高考改革省份的要求执行。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校考合格(我校不组织校考的省份须省统考合格,吉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无统考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单科顺序:外语、专业课总分、语文、文理综合、数学。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美术类专业(含江西省特殊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100%)+ (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吉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单科顺序:外语、语文、文理综合、数学。
对考生加分或减分照顾、降分投档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
联系电话:0431-85914753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此章程由长春工业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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