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应用型)A类(2020年)
2023年6月8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吉林化工学院成立于1958年,坐落在北国江城吉林市,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中国首批七所化工类高校之一,是吉林省仅有的一所化工类高校。学校紧紧围绕化工产业发展进行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形成了“工程师的成长摇篮,管理者的培养基地”的办学特色。逐步建设成为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高校、全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项目试点高校、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A类高校,被誉为“共和国化工人才的摇篮”。
现有龙潭、双吉、丰满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15万平方米,在校生1.7万人。设立13个教学院(部)和研究生院、工程训练中心、分析测试中心。专业设置涵盖工、理、经、管、文、医6个学科门类,开展研究生、本科、高职教育,硕士授权一级学科4个、专业硕士授权专业5个,本科专业51个,高职专业17个,形成多层次办学格局。
强化内涵建设,学校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建有国家级一流课程2门、省级一流课程1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2个;4个吉林省本科品牌专业,5个吉林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个吉林省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专业群,1个吉林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国家级、省级校外实践教育中心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实践示范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12个。2009年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成为全国地方普通高校首个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2018年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专业进入全球工程教育“第一方阵”,2021年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认证。近两届,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0项。
坚持特色发展,走产学研结合之路。现有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5个,省级科研平台16个,省级大学科技园1个,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积极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累计为企业和社会创造经济效益数十亿元。
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拥有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等4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学者,吉林省“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吉林省“长白山技能名师”,吉林省高级专家、教学名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拔尖创新人才等37人次。
注重开放发展,已与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50余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教育交流与合作关系,与美国克利夫兰州立大学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班已成功举办四届,学校开展多模式合作办学,国际化办学水平不断提升。
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省属高校前列,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批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毕业生在专业领域呈现出较强的发展能力,有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石油化工领域的专家学者、生产与管理一线的骨干和中坚力量,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以及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秉持“艰苦创业、自强不息”的办学传统和“求真务实、拼搏奉献”的办学精神,以积极进取的姿态,朝着建设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奋勇前进!
吉林化工学院
数据更新于202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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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化工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吉林化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化工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吉林化工学院龙潭校区: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铁东街道化院社区承德街45号
吉林化工学院双吉校区: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开发区双吉街道双飞社区民航路与前丰路交汇处西行200米
吉林化工学院丰满校区: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石井街道江炼社区联油路48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本科学费标准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物流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化学测量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油气储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智能装备与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0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轻化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信息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第六条 高职学费标准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我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企业奖学金。
第九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加减分优惠政策:在录取专业时以各省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区、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4.院校志愿: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关于院校志愿的有关规定。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志愿顺序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再依投档顺序录取投档考生。
5.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文理科按各自科目顺序比对分数,分数高者优先安排专业。理科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7.专业调剂: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8.对实行高考改革的浙江、山东、江苏、湖南、湖北、辽宁、河北等省(自治区),各项基本要求均按照各省(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对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科目顺序对比分数,分数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9.中外合作办学: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2-63083056 63086679
学校网址:www.jlic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45号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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