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共建高校 · 211工程(2005年入选)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1年入选)
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年入选)
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4年入选)
2023年6月11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东北林业大学是一所以林科为优势、林业工程为特色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学校,地处我国最大国有林区的中心——哈尔滨市,东经126.6247°,北纬45.7662°,海拔141米,校园占地136公顷,并拥有帽儿山实验林场(帽儿山森林公园)和凉水实验林场(凉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教学、科研、实习基地,总面积达3.3万公顷。
历史沿革。学校创建于1952年7月,原名东北林学院,是在浙江大学农学院森林系和东北农学院森林系基础上建立的,由原国家林业部直属管理。1985年8月更名为东北林业大学。2000年3月,由国家林业局划归教育部直属管理。2005年10月,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教育部批准,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0年11月,教育部和国家林业局签署合作共建协议。2011年6月,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2012年3月,教育部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共建协议。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列为“双一流”建设高校。
师生概况。学校现有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2.7万余人,其中本科生19433人、研究生7753人。自建校以来,已向国家输送毕业生19万余人。现有教职员工2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近1300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5人、青年学者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人,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人,新世纪“百千万工程”人选3人,“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教学名师1人、青年拔尖人才2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入选者7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6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1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11人、青年学者6人,有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2个、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4个、黑龙江省“头雁”团队4个。近年来,有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3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林业和草原教学名师3人,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1个团队,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全国“五一”巾帼标兵1人,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8人,省级优秀教师8人次,省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3人。
学科专业。学校现设有研究生院、19个学院和1个教学部,有68个本科专业、1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个类别的专业学位硕士点,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林业工程、林学2个世界一流建设学科,生物学、生态学、风景园林、农林经济管理4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3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1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6个国家林草局重点学科、2个国家林草局重点(培育)学科、1个黑龙江省重点学科群、7个黑龙江省重点一级学科。学校现有植物学与动物学、农业科学、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等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1%。有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联合批准的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生物学),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国家级卓越工程师和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学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教学科研平台。学校拥有优良的教学科研平台和实践教学基地。有林木遗传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帽儿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有森林植物生态学、生物质材料科学与技术、东北盐碱植被恢复与重建、森林生态系统可持续经营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15个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有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4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猫科动物研究中心,3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其中1个升级为“2.0”计划),有林学、森林工程、野生动物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森林工程、野生动物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3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5个省级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智库;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程质量检测总站检测中心等;有帽儿山实验林场、凉水实验林场等7个校内实习基地、310个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和111个校外研究生实习基地。2020年,帽儿山实验林场、凉水实验林场和森林博物馆入选第五批全国林草科普基地,森林博物馆晋级“国家二级博物馆”。2021年,成立了东北亚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心、碳中和技术创新研究院。
对外交流合作。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近30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所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学校每年有近150位来自欧美和亚洲发达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合作研究和访问考察;每年派出120余位教师赴国外攻读学位、进修访问和科研合作;与俄罗斯、新西兰、英国、法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埃塞俄比亚、日本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友好学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生交流项目,并积极选派学生通过国家公派渠道赴国(境)外攻读学位。学校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英国阿斯顿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项目分别获批招生。近年来,学校举办了“林木分子生物学与生物技术国际研讨会”“2019年虎豹跨境保护国际研讨会”等大型国际学术会议。学校大力加强留学生教育培养,作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已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留学生,生源来自五大洲80余个国家。
各类奖励荣誉。2007年,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学校在2011年、2014年和2017年连续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20年首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连续16年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近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第七届和第十届“母亲河奖”、全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等次项目办”、黑龙江省“十佳和谐校园”、黑龙江省爱国主义教育先进集体、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黑龙江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军警民共建共育先进集体、黑龙江省学生工作先进集体,20次被评为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2020年,成功承办第十二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捧得“优胜杯”,获得2金1银5铜的成绩。“十二五”以来,学校获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711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6项、省部级科研奖励253项(其中一等奖24项)、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89项(其中一等奖7项),获得授权专利4800余件。2018年,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社会输送了大批高级专门人才,涌现出以国家和省部级领导、中国工程院院士、学术界和企业界精英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杰出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了一批批以塞罕坝林场建设者、鹦哥岭自然保护区青年团队、全国首位环保烈士徐秀娟等为代表的优秀毕业生,为我国的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质量、绿色、创新、合作”理念,秉承“学参天地、德合自然”的校训,不断强化办学优势,不断彰显办学特色,力争办学实力位居全国农林高校前列,建成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中国高水平大学,为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林业大学而努力奋斗。
东北林业大学
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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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东北林业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编150040。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计划类型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领导、组织和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保持各省(区、市)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各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汇总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编制,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及征集志愿考生。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录取征集志愿考生,若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录取专业。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作退档处理。录取专业时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无成绩排序规则的批次,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在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调档比例为100%,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相应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调档比例为105%以内,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在其所填报的专业组内按照第十六条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和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要求应届考生报考,其他招生计划对往届生和应届生无限制,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本科教学公共外语课为英语、日语、俄语授课,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与英国阿斯顿大学合作举办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上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二十五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为主体,“牵手”奖学金和“牵手”励学金等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也不能互转。转专业具体政策按学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一般为每学年600-800元,地点为校本部,如遇调整,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按照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在大类培养期间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中学费最低标准执行,分流进入专业后按所学专业的标准收取学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学费由国外大学按照当年发布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录取考生可以通过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进行查询。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sheng.nefu.edu.cn;咨询电话:0451-82190346;监察及申诉电话:0451-82191931。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助学扶志 资助育人
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坚持“助学扶志、资助育人”为根本,全方位开展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社会资助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支撑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撑起了一片蓝天。
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基本内容如下: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法通过自筹的方式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的,可以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一种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通过学校与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中国银行)统一办理;另一种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以在家当地通过教育或资助部门与指定银行办理助学贷款。两种方式申请助学贷款,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均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偿还贷款利息,贷款还款期限均为最长20年。
基层就业/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我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我校学生(包括在校生及2013届以后的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我校,也将享受相应的教育资助,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绿色通道
对被我校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暂时不缴纳学费,入学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不同办法予以资助。2018年共有670名本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并为部分困难新生提供生活补助和爱心购物卡,解除其后顾之忧,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安心就读。
勤工助学
学校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特点,提供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的勤工助学岗位,实现勤工助学 “私人订制”。面向低年级,设有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800余个;针对高年级学生则设有校外勤工助学岗位6000余个,校内勤工助学平均薪酬标准为14元/小时。学校不断丰富勤工助学内容,切实为有意愿参加勤工助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提供了锻炼自己,获得成长的平台。
奖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社会、学校各项奖学金18种。2018年,我校本科生中共有18115人次获得各类奖(励)学金,其中724人次分别获得国家级奖学金。
174名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共139.2万元);
550名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共275万元);
15288人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每人5000元,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每人学期分别为1000元、750元、500元,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50元,共1012.775万元);
200名同学获得“牵手奖学金”(5000元/人,共100万元);
1305名同学获得“牵手励学金”(3000元/人,共391.5万元);
179名同学获得“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2000元/人,共35.8万元);
14 名同学获得“TATA木门励学金”(共4万元);
15名同学获得“永芳奖学金”(共3.1万元);
56名同学获得“东兴茂奖学金”(共7.5万元);
40名同学获得“民生宝峰奖学金”(共10万元);
18名同学获得“熊猫基金”(共2.5万元);
138名同学获得“鑫联华励学金”(共7.8万元);
10名同学获得“‘生活家’实践创新基金”(共3万元);
50名同学获得“领志科技机器人支持计划基金”(共4万元);
7名同学获得“‘绿翼杯’”郊野花园资助项目”(共3万元);
25名同学获得“大学生学科竞赛基金”(共3万元);
2名同学获得“大新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基金”(共0.6万元);
44名同学获得“盼盼基金”(共1万元)。
助学金
国家、学校和社会都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门设立助学金。 2018年国家助学金发放48644人次(全年十个月按月发放),金额1443.22万元,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1000元/年、2000元/年、3000元/年;学校助学金发放12261人次(每学年分上下两学期发放),金额298.11万元,分别为每人每学期400元、500元、600元;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助设立的助学金发放9万元,受益学生50人。各类助学金实现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全覆盖。
困难补助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临时困难补助,包括新生入学“新苗”爱心资助、返乡车票补助、饭卡补贴、爱心棉服、生活补助等。学生个人或所在家庭出现变故或遭遇临时困难时,可一次性申请临时困难补助,根据不同情况补助金额分为200-500元、500-1000元、1000-2000元三档,2018年共计发放各类临时补助1479人次,共计49.79万元。另外,企业事单位和个人捐助设立的补助共发放9.59万元,受益学生65人。充分保证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和个人发展需求。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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