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1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哈尔滨华德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全国首届黄炎培杰出校长奖获得者顾德库于1992年创办。
学校是黑龙江省最早开展本科教育的民办高校,2000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重点建设基地”,2002年被哈工大授予“国防科技人才贡献”奖,2010年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2018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2019年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校园标兵”称号。
学校主校园现坐落于国家级哈尔滨新区,占地总面积77万平方米,设有11个二级学院,3个教研部,有40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5个学科门类,在校生近万人。
办学以来,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公益性办学宗旨,把握应用型办学定位,不断学习吸收中外教育家的教育理论营养和国内外学校企业先进经验,艰辛探索、艰难跋涉、艰苦创业,历经八次搬迁、六易校址、五个发展阶段。学校坚持理念引领办学,教育与教学并重,注重积淀大学文化、凝聚大学之魂、营造整体育人氛围,逐渐形成了“九四二三三”教育模式与平台(即九条办学基本经验、四方面办学特点、二个亮点、三大育人平台和“三个培养”目标),其中“思想政治氛围浓郁、依法诚信民主办学、规格严格的治学传统、校园文化体系育人”四方面办学特点显著,被誉为黑龙江民办高校的一面旗帜。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思想政治氛围浓郁、学习气氛热烈。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注重党的建设与作用,省内率先提出构建“大思政”工作格局。学校教育引导学生从“理想、信念、志向教育”切入,引导学生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远大志向;从“文明礼貌、行为习惯引导”切入,促进学生文明习惯养成、锤炼学生意志品格;从“以教学为中心,围绕成才、就业、创新开展学生活动”切入,将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自我教育与职业理想教育之中,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先后获评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特等奖,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全国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等荣誉。学生连续七年荣获全省大学生年度人物和道德模范等荣誉。
依法、诚信、民主办学,严谨的治理结构保障学校健康发展。学校是全国首批民办教育“双优”单位,全省自律与诚信先进单位,黑龙江省民办高校示范单位、免检单位。学校严格按照办学章程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设有特聘专家委员会(聘请省内著名专家、哈工大老领导、院士组成)、学术委员会,坚持专家治学,教授治教,保障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信息公开渠道畅通,先后三次召开教职员工代表大会,通过教代会、教代会主席团会议、学代会等方式,保障师生参与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权利。先后获评黑龙省优质教育百强单位、黑龙江省百姓口碑最佳单位。
承接哈工大“工程师摇篮”的光荣使命,传承“规格严格、功夫到家”优良治学传统,形成应用型人才培养和校企深度融合的育人特色。学校是中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首批理事单位,黑龙江省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校内建有13个大型实践教学中心(涵盖197间实验室、模拟车间、教师工作室、学生创新实验室,企业进校园实训基地),设备总价值超亿元。在多年的校企合作中,学校主动引企业进校园,与企业联建校外实习基地97个。积极与企业、政府联建产业学院(目前已建立华德-吉利学院、华德-昆山学院、华德-亿林学院),为学生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提供良好条件。
学校围绕“三个培养”目标(即培养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工程师、设计师、管理者;培养坚韧不拔、敢于挑战的高级研发与高级管理者;培养勇于开拓、艰苦奋斗去寻求成功的创业者)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向社会输送了一批又一批应用型优秀人才。这其中,有数百名成功考取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英国约克大学等国内外重点高校继续深造的硕士、博士、博士后;有百余名成功创业、助力地域经济发展的优秀企业家;更有获得“全国最美青工”、“全国技术能手”和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的一大批杰出工程师,他们已成为各自岗位的骨干乃至行业领军者,是华德学子的榜样和楷模。
“就业范围广、就业质量高、入职工作稳定”是学校的就业特色,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居省内普通高校前列。他们在各自岗位因“进入角色快、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广又上得去”深受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欢迎。众多知名企业连年来校选聘毕业生,甚至提前预定人才。在许多优秀企业形成“华德品牌”。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了近4万名优秀人才,是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特别贡献单位。
学校大力倡导科技创新,积极支持举办、参与各类专业技能大赛,实行“教赛结合”教学育人模式。2005年以来,师生在省级、东北地区、全国及国际赛事中,获得专业技能类奖2400余项、文体类奖400余项,累计获奖2800余项,获奖数量在省内高校中遥遥领先。
构建“134123”校园文化体系,积淀大学文化,凝聚大学之魂,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学校坚持继承党的优良传统,把发扬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航天精神和以马祖光精神为主要体现的哈工大精神与办学实践相结合,凝炼形成“诚毅、求真、笃学、强技”的校训、“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敬业乐群、高效一流”的办学方针、“侧重个性培养、全员成才教育”的育人理念和“大爱、责任、荣誉、合力、坚韧”的华德精神,形成了蕴含着学校的历史、精神和理念,彰显着华德办学风格与特色的“134123”校园文化体系。
学校坚持立足龙江地域特点,大力弘扬龙江优秀精神,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在校内陆续建设东北烈士纪念馆分馆、雷锋纪念馆、黄炎培纪念馆、陶行知纪念馆、校史馆等系列文化展馆服务于师生理想信念教育和地域文化辐射,以优秀的文化资源铸魂育人、持续弘扬党的精神谱系,成为哈尔滨新区的文化名片。2017年被评为黑龙江省国防教育基地,2018年获评黑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黑龙江省青少年国防体育发展联盟基地。2019年6月对外公益开放后已接待参观20000余人,展馆在发挥校内育人平台的同时,积极扩大文化辐射,并受到良好评价。
作为哈尔滨最美大学,校园内山水相拥、四季如画,校区建有包括退役坦克、战斗机、航天柱、思源广场、教育家纪念园、启峰山、问渠湖等多个国防教育现场教学区和文化育人景观,形成移步换景、馆园结合、研学融合的红色文化育人氛围。2019年5月28日,副省长孙东生来校调研国防教育基地建设时,对学校育人成果给予充分肯定。
全力以赴办教育,凝心聚力谋发展。哈尔滨华德学院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秉承规格严格治学传统,担当“中华强国之梦、华德百年之梦、学子成才之梦”历史重任,全力以赴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正向着“公益性、高水平、有特色”的高等应用型民办本科名校目标努力奋斗。
哈尔滨华德学院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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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和各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华德学院,前身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307。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省内同类学校率先通过的本科高校,是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合格评估“回头看”检验评估的本科高校。学校是国家教育主管机关确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民办教育双优单位,中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首批理事单位,黑龙江省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民办高校示范单位、免检单位,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学校,黑龙江省“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第四条 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哈尔滨华德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哈尔滨华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政策及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学校不设预留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按相关省的投档比例规定执行。
第十条 非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办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则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成绩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成绩排序,美术类依次按专业课、文化课成绩排序)。
第十一条 中职类考生以专业大类,按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及烈士子女等生源省特殊照顾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以投档成绩为准,对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在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江苏省、河北省、辽宁省、湖北省、广东省等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确定考生专业。
第三章 学费及奖学金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缴费上学,按学年缴费注册。
第十七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协助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此外,学校还募集社会力量捐资助学,设有校友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改。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288号(地铁2号线终点)。
咨询电话:0451-88128888 88128666
邮 编:150025
学校网址: www.hhdu.edu.cn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以学生为中心、以父母之心育人”是哈尔滨华德学院一直以来坚持的办学理念。多年来,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顺利完成学业,是学校坚持的目标。从入学到毕业,哈尔滨华德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奖、勤、助、贷”等奖助体系,用心呵护每一位华德学子的学习成长。
01
入学前
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LPR5Y-0.3%)执行。
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一种类型的国家助学贷款。
2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及时与被录取院系取得联系,了解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有关政策。
02
入学后
1
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
学校奖助学金
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助学金和学习进步奖,每学期评定一次。
(1)特等奖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按参评人数的0.1%评定;
(2)一等奖助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按参评人数的3%评定;
(3)二等奖助学金每人每年600元,按参评人数的7%评定;
(4)三等奖助学金每人每年400元,按参评人数的10%评定;
(5)学习进步奖每人每年400元,学习成绩在班级提高15个名次可参评(或在班级内总名次提前2/3)。
5
甲子助创奖学金
专门用于奖励有创新创业梦想和在社会公益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个人或团队,鼓励同学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同学们在学习、科研与社会实践中积极进取,努力奋斗,增强学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6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岗位类型
(1)固定岗位: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2)临时岗位: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的工作岗位。
勤工助学薪酬标准
校内临时岗位薪酬,原则上结合有关规定及助学岗位实际情况以小时为单位计费。
03
入学/毕业后
1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
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2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
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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