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23年励学计划招生简章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4月13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23年南京大学继续实施励学计划(即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对象
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自强不息、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报名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
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定的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执行。招生专业仅限理工类考生报考,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化学”。分省分专业计划依据往年生源情况制定,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法
1.即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考生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上传个人照片为2023年高考报名证件照或高三时期未经修图的证件照片。
2.打印申请表,由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页和户主页,以及本人学籍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或拍照上传。
4.其他材料不必提供,报名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为原件图片且清晰可读,提交后不得修改。
四、选拔录取
1.资格审核。报名截止后,各省(区、市)组织对考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我校对报名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5月31日前通过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审核结果。
2.填报志愿。高考成绩公布后,审核通过的考生应在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报考南京大学。考生的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最终模拟投档线以下30分(含)以内。内蒙古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普通理科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180分(含)。实行新高考改革的浙江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含),海南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70分(含),其他新高考省份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70分(含)。
3.高校录取。对满足上述条件的进档考生,我校将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实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实考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录取。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
五、其他
1.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2.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须客观、真实。我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如有虚假内容,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3.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邮箱qingfengnanda@nju.edu.cn。
4.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件:bkzs@nju.edu.cn
微信公众号:ndzsxlj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