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艺术高校联盟
2023年7月3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南京艺术学院是一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的百年老校。学校座落于历史与现代交相辉映的南京主城区内,置身在传统与时尚有机交融的都市文化圈中。作为我国独立建制创办最早并延续至今的高等艺术学府,南京艺术学院是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1912年,中国美术教育奠基人刘海粟先生创办了上海图画美术院(1930年更名为上海美术专科学校);1922年,颜文樑先生在苏州创办了苏州美术专科学校;1952年,在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中,这两所中国最早的私立美术学校与山东大学艺术系美术、音乐两科于江苏无锡社桥合并成为华东艺术专科学校,12月8日完成合并工作,该日即为南艺校庆日。1958年华东艺专迁址南京丁家桥;同年6月更名为南京艺术专科学校;1959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南京艺术学院;1967年迁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5号。1978年,获准为全国首批招收硕士研究生的高等院校,198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建设和发展,南京艺术学院与时俱进,经风雨而茁壮,历沧桑而弥坚,成为国内外卓有影响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
学校现设有美术学院、音乐学院、设计学院、电影电视学院、舞蹈学院、传媒学院、流行音乐学院、工业设计学院、人文学院、文化产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艺术研究院、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学报编辑部、江苏省书法创作研究中心、艺术教育高等研究院、美术馆、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图书馆、社会教育学院等9个直属单位。设有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流行音乐、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书法学、中国画、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广告学、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39个本科专业。
学校目前在校生总数11000余人,教职工1000余人,专任教师700余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300余人,博士生导师60余人,硕士生导师200余人,聘有国内外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百余人。其中,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中组部“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1人;第八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召集人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7人,副主任委员2人;首届全国高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荣获江苏紫金文化奖章2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9人;江苏省“五个一批”人才5人;入选省“333工程”“青蓝工程”“六大人才高峰”“社科英才、优青”“紫金文化创意英才、优青”等百余人。
学校是全国唯一同时拥有艺术学学科门类下全部五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等院校。在2017年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五个一级学科全部跻身前六。其中,美术学获评A等级,音乐与舞蹈学、设计学获评A-等级,戏剧与影视学、艺术学理论获评B+等级;A类学科达到学校学科总数的60%,居全省第一;4个学科全省排名第一。2018年五个一级学科全部入选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三期建设项目。2015年以来,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33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5项(《中国设计思想及其当代实践研究》《中国特色艺术智库研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百年新美术运动》《中国画学研究》《跨门类艺术史学理论与方法研究》)、重点项目7项;获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项目35项;获省部级科研项目106项;获教育部社科优秀成果奖5项、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项。学校一批研究机构获批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一批研究团队获批省级优秀创新团队。学报《美术与设计》版入选CSSCI来源期刊和全国中文核心期刊,《音乐与表演》版入选2020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学校“美术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建构与实践”获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中国画技法》《油画技法》《中国美术史》为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美术学、绘画、舞蹈学、动画、艺术史论、音乐学、环境设计、工艺美术、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书法学等16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动画、艺术设计、绘画、音乐学、表演等5个专业入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专业入选江苏省品牌、特色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美术学学科为全国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数字媒体艺术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有“艺术材料与工艺”“文化创意与综合设计”等2个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手工艺课程实验教学实验室、数字音频教学实验室、版画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影视制作实验教学中心、工业设计实验教学中心、现代雕塑综合材料实验教学中心、虚拟现实艺术实践教育中心、传媒艺术跨学科综合训练中心等8个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毕业设计(论文):参数化设计与建造》《动画基础》获评江苏省首批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新文科艺术学类专业课程体系与新形态教材建设”“艺术与科技相融合的新型产品设计专业及课程建构”两个项目被立项为首批江苏高校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省级重点培育项目;2014年,获批立项建设江苏高校文化创意协同创新中心;2016年,紫金文创研究院成为江苏省首批新型重点高端智库,跻身全国A级智库;2018年,成立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南艺基地,积极推动新思想的理论阐释、传播和教学。南京艺术学院美术馆多次被国内重要媒体评为全国十大艺术机构、十大美术馆。
近年来,学校在国内外重大艺术创作展演中硕果累累。教师编剧动画片《大禹治水》获第15届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第26届电视文艺“星光奖”优秀电视动画节目奖;获全国美展金银铜奖8项,“金钟奖”金奖2项,“文华奖”金奖1项,全国声乐比赛金奖1项;教师编剧出品的电视剧《大清盐商》荣获第30届“飞天奖”和第28届“金鹰奖”荣誉提名奖;获全国舞蹈比赛二等奖1项;获中国舞蹈“荷花奖”古典舞奖;12件作品入选第六届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教育教学成果展示;1部作品入选第十二届全国舞蹈展演;2人获“中国音乐小金钟二胡新星”称号;获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3项;在中国书法兰亭奖、“桃李杯”舞蹈比赛、中国百家金陵画展等活动中斩获多项大奖。复排大型反战歌剧《秋子》,创作和平颂--多媒体音诗画交响音乐会、原创舞剧《十二秒》、原创音乐剧《古今流觞》等,牵头排演全省高校大型舞蹈诗剧《阔步新时代》,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学校积极投身国家和地方文化建设,圆满完成了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鼎、亚投行新标徽和启动装置设计任务,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国家公祭鼎和亚投行启动装置揭幕;圆满完成国庆70周年江苏彩车“江苏智造”、世界语言大会视觉系统、江苏发展大会会标、2018羽毛球世锦赛标志、中国医疗保障官方标志及徽标、江苏援湖北医疗队标志、南京地铁壁画等设计任务。自2016年开始,南艺“520毕业展演嘉年华”已连续成功举办六届,营造了“一校展演、全城盛宴”的浓厚艺术氛围,成为一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公共文化艺术活动。
在一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南京艺术学院秉承了优秀的文化传统、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从上海美专董事局主席蔡元培先生确立的“闳约深美”办学理念到刘海粟先生提出“不息的变动、不息的改造”办学精神,陶甄了一代代优秀的艺术人才。刘海粟、颜文樑、陈之佛、谢海燕、臧云远、黄宾虹、傅雷、贺绿汀、张大千、朱屺瞻、潘天寿、丰子恺、吕斯百、黄镇、吴印咸、沙飞、董希文、赵丹、吕凤子、陈抱一、俞剑华、程午嘉、刘汝醴、温肇桐、陈大羽、黄友葵、盛雪、甘涛、洪潘、刘少椿、程十发、罗尗子、苏天赐、林树中等名家大师曾在这里执教或学习。他们为中国艺术教育的崛起作出过卓越的贡献,也为南京艺术学院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校紧紧抓住发展机遇,主动顺应教育适度超前发展的战略,把“内涵建设”和“外延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培养了一批批优秀的艺术人才,他们在艺术教育、艺术研究、艺术创作、文化产业等方面成就卓然,影响深远。
2018年12月,学校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吹响了不断开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的前进号角。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高质量发展战略主题,在新时代高等艺术教育和艺术创作实践中,进一步彰显“中国特色”、追求“国际一流”、突出“综合优势”,主动融入文化强国、文化强省建设,努力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应有的贡献!
南京艺术学院
据截止到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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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艺术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我国独立建制、创办最早并延续至今的高等艺术学府,是我国唯一具有艺术学学科门类下全部五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的高校,是国家文化部和江苏省政府共建的综合性艺术院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3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
第四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艺术学院。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多重监督机制,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及不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艺术类专业对报名的身体条件为:
1.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流行演唱、音乐剧)专业: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建议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2.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流行演奏)专业: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
3.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口齿清楚、发声、听觉器官无疾病,建议男生身高1.73米以上、女生身高1.63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4.舞蹈表演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生身高1.65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5.录音艺术专业: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我校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专业,考生均须按照《南京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省级统考及我校校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南京艺术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江苏省录取办法:
1.南京艺术学院美术学、美术学(书画鉴定)、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影视摄影与制作、广告学、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史论、美术学(文遗研究)、艺术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招收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考生,考生再选科目不限。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分别按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南京艺术学院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专业,招收艺术类(历史等科目类)或艺术类(物理等科目类)考生,考生再选科目不限。
3.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的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美术统考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使用江苏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修造)专业,对音乐统考成绩合格,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8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8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8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书法学、舞蹈学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8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表演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7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流行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创作)专业,对省音乐统考成绩合格,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7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专业实行的是合并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两个专业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11.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6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教育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6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表演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5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我校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联合培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第四学年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赴英国学习。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美术统考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5.我校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四年制)”项目工艺美术专业,在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毕业后颁发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文凭。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美术统考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6.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时,必须按考生本人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由考生专业填报差错产生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17.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同分考生,按高考文化分排序,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按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排序,如仍相同按英语科目成绩排序。
18、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报考我校的江苏省考生必须按照江苏省考试院的相关要求,按时填报高考志愿。
(2)江苏省考试院有专业联考(或统考)达标要求的,我校均遵照执行。
(3)如与江苏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规则不同,按《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南京艺术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对口单招江苏省录取办法:
1.我校对口单招各专业均使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2.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统考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在此综合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舞蹈编导、音乐学(师范)专业,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统考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按专业类别,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同分考生,按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统考文化分排序,如文化分仍相同,按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排序,如仍相同按英语科目成绩排序。
第十七条 南京艺术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外省录取办法:
1.美术学、美术学(书画鉴定)、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影视摄影与制作、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史论、美术学(文遗研究)、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在部分省招收普通类考生,具体招生计划以相关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准。在各省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所在批次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对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规定的外省艺术类考生,我校将按照下列办法录取:
(1)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9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8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修造)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书法学、舞蹈学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音乐剧)、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流行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创作)、表演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7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专业实行的是合并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两个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7)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7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统称为美术设计类专业,为合并考试,专业成绩通用。在确定录取的专业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在此分数线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6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教育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6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表演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5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1)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对口援疆扶贫定向招收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专业使用新疆美术统考成绩。文化分、新疆美术统考分均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省控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文化分+新疆美术统考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对口援疆扶贫定向招收音乐学专业考生,专业使用新疆音乐统考成绩。文化分、新疆音乐统考分均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省控线的第一志愿考生,按文化成分和新疆音乐统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在新疆招生只接受计划类型为“普通类”的考生报考(即以汉语言参加高考的考生均可报考)。
我校面向新疆“单列类”考生招收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协作计划预科生,对文化分达新疆普通类本二文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在新疆师范大学预科学习1年,通过预科结业考试后,第2年转入我校一年级相应班级学习,学制四年。
(1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相关专业须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按规定执行。
(13)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时,必须按考生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由考生专业填报差错产生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14)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同分考生,按高考文化分排序,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按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排序,如仍相同按英语科目成绩排序。
注:A.外省考生按文化分择优录取,即按文化分比值排序,
文化分比值=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
B.外省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择优录取,即按综合分排序,
综合分=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专业满分+专业分。
(15)考生所在省有专业联考(或统考)达标要求的,我校均遵照执行。
3.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要求,按时填报高考志愿。
(2)如有与各省招生机构公布的文件规定不同,按各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进校后我校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关于南京艺术学院2000年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2000]17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学院 |
专业 |
学费 (元/学年) |
---|---|---|
美术学院 |
绘画、中国画、雕塑(5年制)、书法学 |
11000 |
美术学 |
9000 |
|
设计学院 |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 |
11000 |
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 |
10000 |
|
艺术设计学 |
9000 |
|
工业设计学院 |
产品设计 |
11000 |
艺术与科技 |
10000 |
|
音乐学院 |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剧) |
11000 |
音乐学(5年制)、音乐学(师范) |
9900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5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 |
9000 |
|
流行音乐学院 |
音乐学(乐器修造) |
12000 |
音乐表演(流行演唱、流行演奏) |
11000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创作)、音乐学(音乐传播) |
10000 |
|
电影电视学院 |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
11000 |
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10000 |
|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 |
9000 |
|
舞蹈学院 |
舞蹈教育 |
10000 |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
9900 |
|
舞蹈学 |
9000 |
|
传媒学院 |
广播电视编导、动画 |
11000 |
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摄影、数字媒体艺术 |
10000 |
|
广告学 |
5200 |
|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 |
26400 |
|
人文学院 |
文物保护与修复 |
10000 |
艺术史论 |
9900 |
|
美术学(文遗研究) |
9000 |
|
艺术教育 |
5200 |
|
文化产业学院 |
艺术管理 |
9900 |
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 |
5200 |
|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
11000 |
舞蹈编导、音乐学(师范) |
9900 |
|
数字媒体艺术 |
10000 |
|
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项目 |
工艺美术(与苏工艺联合培养4+0项目) |
11000 |
注: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四学年起,符合条件的学生赴英国学习,学费按英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600-1200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置多项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特困学生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规定可登陆我院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网址:http://xgc.nua.edu.cn/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0013
招生咨询电话:025-83498055, 83498382
招生传真:025-83498113
招生监督电话:025-83498055, 83498382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haosheng.nua.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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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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