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年6月1日
南京艺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 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 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艺术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 高等学校,是江苏省唯一的综合性艺术院校,是我国独立建制 创办最早并延续至今的高等艺术学府,是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与 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江苏省高水平大学高峰建设高校, 是全国唯一拥有艺术学学科门类下全部五个一级学科博士学 位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的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 1033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 准。
学校办学地址: 南京市北京西路 74 号。
第四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艺术学院。我校培 养的本科生,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 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 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 劳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工作处 负责。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 进行。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多重监督机制, 同时接受 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 学条件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 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 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及不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 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 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 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 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艺术类专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要求 为:
1.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剧)专业、流行音乐(演唱): 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男生身高 1.70 米以上、 女生身高 1.60 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2.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 与键盘乐器演奏)专业、流行音乐(演奏): 听觉器官无实质 性病变;
3.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口齿清楚、发声、听觉器 官无疾病,男生身高 1.73 米以上、女生身高 1.63 米以上,专 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4.舞蹈表演专业: 男生身高 1.75 米以上、女生身高 1.65 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男生身高不得低于 1.72 米、女生 身高不得低于 1.62 米;
5.录音艺术专业: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我校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专业,考生均须按照 《南京艺术学院 2022 年本科招生简章》要求,参加相应专业 的省级统考及我校的校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 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 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 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南京艺术学院 2022 年普通本科招生江苏省录 取办法:
1.南京艺术学院美术学、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文学、戏 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影视摄影与制作、广告学、 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史论、美术学(文遗研究)、艺术教育、 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招收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考生,考生再选科目不限。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分别按历史等科目类或物 理等科目类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 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 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 的,作退档处理。
2.南京艺术学院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专业,招收艺术类 (历史等科目类)或艺术类(物理等科目类)考生,考生再选 科目不限。
3.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的绘画、 中国画、雕塑、 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 美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 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美术统考历 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江苏 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 (专业分÷专业满分) ×0.4] ×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招生 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分,在此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 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 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使用江苏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 导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历史等科 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 业分÷专业满分) ×0.4] ×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学(师 范)、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修造)专业,对省 音乐统考成绩合格,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 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85%的考生,按 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即[(高考文化分÷ 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 ×750))从 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 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 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8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 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导演、录音 艺术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 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80%的考生,按照考生 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书法学、舞蹈学专 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 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8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表演专业,对文化分 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本科批次省控线×7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声乐演 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 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音 乐剧)、流行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 论(计算机作曲)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创作)专业, 对省音乐统考成绩合格,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 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75%的考生, 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 作曲)专业实行的是合并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 两个专业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 最低录取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 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 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11.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专业,对 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6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 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教育专业,对 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 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6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 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表演专业,对 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 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5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 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我校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联合培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本科教育项目,第四学年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赴英国学习。 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美术 统考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 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 ×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 ×750)从高分到低分择 优录取。
15.我校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与普通本 科联合培养(四年制) ”项目工艺美术专业,在苏州工艺美术 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毕业后颁发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文凭。使用 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美术统考
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江 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 × 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 ×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录取。
16.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
时,必须按考生本人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由考 生专业填报差错产生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17.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按专业 类别,采用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同分考生,按高考文化 分排序,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按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 成绩排序,如仍相同按英语科目成绩排序。
18、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报考我校的江苏省考生必须按照江苏省考试院的相 关要求,按时填报高考志愿。
(2)江苏省考试院有专业省统考达标要求的,我校均遵 照执行。
(3)如与江苏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规则不同, 按《关于印发江苏省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 知》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南京艺术学院 2022 年中职职教高考江苏省录 取办法:
1.我校参加中职职教高考录取的各专业均使用省统一组 织的艺术类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2.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 业,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江苏省 2022 年中 职职教高考艺术类本科批次艺术设计专业省控线的考生,按照 考生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 取。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 综合分,在此综合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 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 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舞蹈编导、音乐学(师范)专业,对专业技能成绩、文 化统考成绩均达到江苏省 2022 年中职职教高考艺术类本科批 次相应专业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录取。
4.按专业类别,采用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同分考生, 按江苏省2022 年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排序,如文化分 仍相同,按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排序,如仍相同按英语 科目成绩排序。
第十七条 南京艺术学院 2022 年普通本科招生外省录取 办法:
1.美术学、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影 视策划与制片)、影视摄影与制作、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史 论、美术学(文遗研究)、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艺 术管理专业在部分省招收普通类文科或理科考生,具体招生计 划以相关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准。在各省录取时,将根据 以上专业所在批次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 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 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 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对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校考专业成绩合 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规定的外省艺术类考生,我校将按 照下列办法录取:
(1)使用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对文化分、省统考或联考专业分均达考生所属省广播电视编导 统考本科相应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省广播电视编导 统考或联考专业分的综合分(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 ×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 ×750)从高分到低分择 优录取。该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相关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 准。
(2)绘画、 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 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统称为美 术设计类专业,使用各省美术设计类统考成绩录取。
对文化分、省统考专业分均达考生所属省美术设计类统考 本科相应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美术设计类统考专业 分的综合分(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 ÷专业满分)×0.4] ×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确定录取的专业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 定最低录取综合分,在此分数线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 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 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 省控线 85%(含) 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 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学 (师范) 、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修造)专业, 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 线 8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的 综合分(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 业满分) ×0.4] ×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导演、 录音艺术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 理科批次省控线80%(含) 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 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书法学、舞蹈学 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 省控线 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比值(即考 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 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声乐 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 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音 乐剧)、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 作曲)、流行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创作)、表演 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 省控线 75%(含) 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 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 作曲)专业实行的是合并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 两个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分,在此分之上, 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 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 作退档处理。
(8)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专业,
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 线 6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 分择优录取。
(9)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教育专业,
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 线 6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 分择优录取。
(10)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表演专业, 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 线 5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 分择优录取。
(11)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对口援疆扶贫定向招收绘画、服 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专业使用新疆美术统 考成绩。文化分、新疆美术统考分均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省控 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 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 (专业分÷专业满分)×0.4] ×750)),在此分之上,按分 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 作退档处理。
我校在新疆招生只接受计划类型为“普通类”的考生报考 (即以汉语言参加高考的考生均可报考)。
我校面向新疆“单列类 ”考生招收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协 作计划考生,对文化分达新疆普通类本二文科批次省控线的考 生,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 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考生所在省 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相关专业须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 数线的,我校按规定执行。
(13)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 时,必须按考生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由考生专 业填报差错产生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14)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按专 业类别,采用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同分考生,按高 考文化分比值排序,如高考文化分比值仍相同,按高考文化科 目中的语文科目排序,如仍相同按英语科目成绩排序。
注:A.外省考生按文化分比值择优录取,
文化分比值=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 文科或理科省控线。
B.外省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的综合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 ×0.6+(专业分÷专 业满分) ×0.4] ×750)。
(15)考生所在省有专业联考(或统考)达标要求的,我 校均遵照执行。
3.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要求, 按时填报高考志愿。
(2)如有与各省招生机构公布的文件规定不同, 按各省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进校后 我校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关于南京艺术学院 2000 年收费标准 的批复》(苏价费[2000]171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 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 [2014]136 号)文件,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 费用(币种:人民币)。
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学院 |
专业 |
学费 |
美术学院 |
绘画、中国画、雕塑(5 年制)、书法学 |
11000 |
美术学 |
9000 |
|
设计学院 |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 |
11000 |
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 |
10000 |
|
艺术设计学 |
9000 |
|
工业设计 |
产品设计 |
11000 |
艺术与科技 |
10000 |
|
音乐学院 |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 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剧) |
11000 |
音乐学(5 年制)、音乐学(师范) |
9900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5 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 理论(计算机作曲) |
9000 |
|
流行音乐 |
音乐学(乐器修造) |
12000 |
流行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创作)、音 乐学(音乐传播) |
10000 |
|
电影电视 学院 |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
11000 |
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10000 |
|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 |
9000 |
|
舞蹈学院 |
舞蹈教育 |
10000 |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
9900 |
|
舞蹈学 |
9000 |
|
传媒学院 |
广播电视编导、动画 |
11000 |
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摄影、数字媒体艺术 |
10000 |
|
广告学 |
5200 |
|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 |
26400 |
人文学院 |
文物保护与修复 |
10000 |
艺术史论 |
9900 |
|
美术学(文遗研究) |
9000 |
|
艺术教育 |
5200 |
|
文化产业 |
艺术管理 |
9900 |
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 |
5200 |
|
高等职业 |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表演、播音 与主持艺术 |
11000 |
舞蹈编导、音乐学(师范) |
9900 |
|
数字媒体艺术 |
10000 |
|
与苏州工艺 |
工艺美术(与苏工艺联合培养 4+0 项目) |
11000 |
注: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四学年起,符 合条件的学生赴英国学习,学费按英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 600-1200 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 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置多项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 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特困学生还可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规定可登陆我院学 生工作处网站查询,网址:http://xgc.nua.edu.cn/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 74 号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工作处,邮政编码: 210013
招生咨询电话:025-83498055, 83498382
招生传真:025-83498113
招生监督电话:025-83498055, 83498382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haosheng.nua.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 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 解有误, 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 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 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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