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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艺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南京艺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 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本科 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 工 作 。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南京艺术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 高等学校,是江苏省唯一的综合性艺术院校,是我国独立建制 创办最早并延续至今的高等艺术学府,是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与 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江苏省高水平大学高峰计划建设高 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3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 准。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
    第四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艺术学院。我校培养 的本科生,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将深入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考生的德智 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工作处 负 责 。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 进行。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多重监督机制,同时接受 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 条件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 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 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及不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 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 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 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 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 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 以 内 。
    第十一条学校部分艺术类专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要求为:
    1.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歌舞剧)专业、流行音乐(演唱): 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 生身高1.60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2.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 与键盘乐器演奏)专业、流行音乐(演奏):听觉器官无实质性 病 变 ;
    3.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口齿清楚、发声、听觉器 官无疾病,男生身高1.73米以上、女生身高1.63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4.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生身高1.65 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2米、女生身 高不得低于1.62米;
    5.录音艺术专业: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 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我校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专业,考生均须按照 《南京艺术学院2023 年本科招生简章》《南京艺术学院2023 年在艺术类批次录取本科专业与省级艺术类统考子科类对照关 系》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省级统考及我校的校考。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 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 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 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南京艺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江苏省录取 办 法 :

    1.南京艺术学院美术学、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文学、影 视摄影与制作、广告学、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史论、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艺术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艺 术管理专业招收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 目类)考生,考生再选科目不限。具体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主 管部门批复为准。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分别按历史等 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 在此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 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 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南京艺术学院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专业, 招收艺术类   (历史等科目类)或艺术类(物理等科目类)考生,考生再选 科目不限。
    3.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的绘画、中国画、雕塑、  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  美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  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美术统考历  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江苏  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  (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分,在此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 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 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使用江苏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 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历史等科目 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 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 ÷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教育、 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修造)专业,对省音乐统 考成绩合格,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 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8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 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 ×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 优录取。
    6.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
    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 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8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 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导演、录音 艺术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8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 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书法学、舞蹈学专业, 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  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8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表演专业,对文化分 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本科批次省控线×7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择优录取。
    10.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声乐演  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 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歌 舞剧)、流行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对省音乐统考 成绩合格,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  (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7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 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1.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专业,对文 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 类)本科批次省控线×6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教育专业,对文 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 类)本科批次省控线×6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表演专业,对文 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 类)本科批次省控线×5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我校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联合培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本科教育项目,第四学年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赴英国学习。 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美术 统考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 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 ×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录 取 。
    15.我校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与普通本科 联合培养(四年制)”项目工艺美术专业,在苏州工艺美术职 业技术学院学习,毕业后颁发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文凭。使用江 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美术统考历 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江苏

    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 (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6.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时, 必须按考生本人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因考生专 业填报差错产生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17.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按专业类 别,采用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同分考生,按高考文化分 排序,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按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 绩排序,如仍相同按英语科目成绩排序。
    18.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报考我校的江苏省考生必须按照江苏省考试院的相关 要求,按时填报高考志愿。
    (2)江苏省考试院有专业省统考达标要求的,我校均遵照 执 行 。
    (3)如与江苏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规则不同,按 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南京艺术学院2023年中职职教高考江苏省录取 办 法 :
    1.我校参加中职职教高考录取的各专业均使用省统一组织 的艺术类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2.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 业,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江苏省2023年中职 职教高考艺术类本科批次艺术设计专业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 生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 分,在此综合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 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 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舞蹈编导、音乐教育专业,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 成绩均达到江苏省2023年中职职教高考艺术类本科批次相应  专业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按专业类别,采用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同分考生, 按江苏省2023年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排序,如文化分仍 相同,按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排序,如仍相同按英语科  目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南京艺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外省录取办 法:
    1.美术学、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 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史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共事业  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在部分省招收普通类文科  或理科考生,具体招生计划以相关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在各省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所在批次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 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 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 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对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校考专业成绩合 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规定的外省艺术类考生,我校将按 照下列办法录取:
    (1)使用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对文化分、省统考或联考专业分均达考生所属省广播电视编导  统考本科相应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省广播电视编导 统考或联考专业分的综合分(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 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 取。该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相关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 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 戏剧影视美术、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统称为美术设  计类专业,使用各省美术设计类统考成绩录取。具体招生计划  以相关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对文化分、省统考专业分均达考生所属省美术设计类统考 本科相应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美术设计类统考专业分的综合分(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 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确定录取的专业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 定最低录取综合分,在此分数线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 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 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 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 控线8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 低分择优录取。
    (4)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教育、 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修造)专业,对文化分达  考生所属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85%(含)  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的综合分(即[(高  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  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导演、录 音艺术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 科批次省控线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书法学、舞蹈学专 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 控线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比值(即考生  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
    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声乐演 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 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歌 舞剧)、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表演专业,对文化 分达考生所属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75%
    (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录取 。
    (8)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专业,对 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
    6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 优录取 。
    (9)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教育专业,对 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
    6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 优录取 。

    (10)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表演专业,
    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 5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 优录取。
    (11)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对口援疆扶贫定向招收绘画、服 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专业使用新疆美术统 考成绩。文化分、新疆美术统考分均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省控 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 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  (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在此分之上,按分排 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 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
    作退档处理。
    我校在新疆招生只接受计划类型为“普通类”的考生报考 (即以汉语言参加高考的考生均可报考)。
    我校面向新疆“单列类”考生招收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协作  计划考生,对文化分达新疆普通类本二文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 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具体招生计划以相关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1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 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考生所属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相关专业须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 线的,我校按规定执行。
    (13)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 时,必须按考生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因考生专 业填报差错产生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14)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按专 业类别,采用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同分考生,按高 考文化分比值排序,如高考文化分比值仍相同,按高考文化科 目中的语文科目排序,如仍相同按英语科目成绩排序。
    注:A.外省考生按文化分比值择优录取,
    文化分比值=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 文科或理科省控线。
    B.外省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的综合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 业满分) ×0.4]×750。
    (15)考生所属省有专业联考(或统考)达标要求的,我 校均遵照执行。
    3.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按照考生所属省的相关要求,按 时填报高考志愿。

    (2)如有与各省招生机构公布的文件规定不同,按各省招 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进校后我 校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 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关于南京艺术学院2000年收费标 准的批复》(苏价费[2000]17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 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文件,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 (币种:人民币)。
    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学院

     

    专业

    学费
    (元/学年)

     

    美术学院

    绘画、中国画、雕塑(5年制)、书法学

    11000

    美术学

    9000

     

     

    设计学院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

    11000

    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

     

    10000

    艺术设计学

     

    9000

     

    工业设计 学院

    产品设计

    11000

    艺术与科技

    10000

     

     

     

    音乐学院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 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歌舞剧)

     

    11000

    音乐学(5年制)

    9900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5年制)

    9000

    音乐教育

    10000

    流行音乐
    学院

    音乐学(乐器修造)

    12000

    流行音乐、音乐学(音乐传播)

    10000

     

    电影电视
    学院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11000

    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10000

    戏剧影视文学

    9000

     

    舞蹈学院

    舞蹈教育

    10000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9900

    舞蹈学

    9000

     

     

    传媒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动画

    11000

    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摄影、数字媒体艺术

    10000

    广告学

    5200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

    26400

     

     

    人文学院

    文物保护与修复

    10000

    艺术史论

    9900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9000

    艺术教育

    5200

    文化产业 学院

    艺术管理

    9900

    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

    5200

     

     

     

    高等职业
    教育学院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

    11000

    舞蹈编导

    9900

    数字媒体艺术

    10000

    音乐教育

    10000

    与苏州工艺
    美术职业技
    术学院联合
    培养项目

     

    工艺美术(与苏工艺联合培养4+0项目)

     

    11000

    注: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四学年起,符 合条件的学生赴英国学习,学费按英方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600-1200 元 。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 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 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 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置多项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 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特困学生还可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规定可登陆我校学 生工作处网站查询,网址:http://xgc.nua.edu.cn。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南京艺 术学院招生工作处,邮政编码:210013
    招生咨询电话:025-83498055,83498382
    招生传真:025-83498113

    招生监督电话:025-83312663
    学校招生工作网址:https://zhaosheng.nua.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 工作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 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 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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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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