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奖/助学金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年5月19日
收费和奖助学政策等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处理。
第二十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我院2021级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专业(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英语、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工程管理)14000元/人·年、理工科类专业(机械工程、工业设计、材料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类、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类)15000元/人·年、艺术科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16500元/人·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人·年。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院具体标准为:8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等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补偿,残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各类助学项目,以上奖助学金单人最高奖励额为8000元。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