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共建高校(2011年)
省市共建高校(2020年)
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2021)
2023年7月3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常州大学坐落于经济繁荣、人文荟萃的江南历史文化名城——江苏常州,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以及江苏省教育厅与常州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南京化工学院无锡分院、常州分院。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定名为江苏化工学院;1992年成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管理的部属院校,并更名为江苏石油化工学院;2002年更名为江苏工业学院;2010年更名为常州大学。学校历经43年的发展,现已建成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以及多层次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体系。2020年学校在软科中国大学排名中位居全国第129位。
学校以“责任”为校训,秉承“勇担责任,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和“以人为美、育人为本,开放办学、协同发展”的办学理念,积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责任意识、专业素养、协作品质、国际视野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学校基础设施齐全,办学条件优良。现有科教城、西太湖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2000余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逾5亿元。学校设有21个学院,有全日制本科生20600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900人。同时设立继续教育学院(李公朴社会教育学院)和常州大学怀德学院(独立学院)。
学校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学科特色较为鲜明,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医学、农学、教育学等十大学科门类。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拥有省优势学科2个、省“十三五”重点学科7个,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3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在2021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10个学科上榜。
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现有本科专业80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2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9个;国家级一流课程13门、国家级精品教材1部、规划教材9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学校是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江苏省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学校荣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3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9项,2017年捧得“优胜杯”;荣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5项,银奖3项,铜奖7项,实现金奖“四连冠”,2020年捧得“优胜杯”;荣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2项、银奖3项、铜奖11项。学校在2016-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本科)”和“全国地方本科院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分列第91位和第44位。
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教师素质优良。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专任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713人,博士学位专任教师占比达66%。拥有工程院院士5人(双聘),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2人;学校现有江苏省“双创人才”、“333工程”、“特聘教授”、“青蓝工程”等省级人才220余人;省“双创团队”、“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和教学团队、“六大人才高峰”创新人才团队等团队10余个。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和“江苏省教育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突出自主创新,全面推行“顶天立地”有效科研。“十三五”以来,学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中国专利银奖1项、全国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1项、省部级和行业科研成果奖项98项;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303项,其中重大、重点项目17项;被SCI、EI、CPCI、CSSCI等收录学术论文3400余篇,获发明专利授权2000余件。学校拥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点)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8个、省级大学科技园孵化器1个。学校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创新联合体,与国内50余家大型石油石化企业和50多个县区级以上政府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与企业共建省级工程技术中心24个、校企联合研发中心48个、产学研基地515个、校企联盟436个。2016年学校荣获“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奖”。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推进高品质国际合作。以学生互换、学术交流、科研合作为重点,先后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余所大学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与爱尔兰梅努斯大学、加拿大圣西维尔大学、美国新泽西城市大学举办电子信息工程、制药工程、计算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应用化学等5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批省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1项。学校通过高校来华留学质量认证,是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现有40多个国家的近800名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与玻利瓦尔大学共建我国在委内瑞拉的首家孔子学院,承办西班牙安达卢西亚自治区孔子课堂。成立跨文化研究院、泰国研究中心、拉美研究中心、以色列文化研究中心等智库平台,不断推进中外人文交流。
学校被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教育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高等学校信息化建设优秀单位”“江苏省高校图书馆先进集体”“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花园式校园”等荣誉称号。
当前,常州大学正在全力推进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全面开启“十四五”发展新征程。学校以高质量党建统领高质量发展,通过立足地方、服务行业、面向国际以及与之融荣与共的战略合作与互动,聚焦立德树人,加强内涵建设。全体师生员工凝心聚力,锐意创新,为全面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领军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常州大学
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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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定向招生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常州大学(Changzhou University),国标招生代码10292,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条 常州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已建成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以及多层次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体系。学校拥有科教城校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21号)和西太湖校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西大道2468号)两个校区。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常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常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常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本科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江苏省等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与设计类、音乐学、表演、舞蹈表演、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体类统一考试。
湖南、贵州两个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江苏、吉林、黑龙江三个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表演专业,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对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美术与设计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音乐学: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非校考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校考省份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四)表演: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非校考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校考省份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舞蹈表演: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非校考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校考省份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六)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七)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八)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学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为: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本科教学中,所有专业都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常州大学2023级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函〔2013〕83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4〕196号、苏价费〔2017〕243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常州大学新生入学指南》为准。
第二十五条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助、勤、贷、补、免”多种渠道相互补充的经济资助体系,将帮助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详见学校助学管理中心网站。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21号
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电话:0519-86334485;86330566
招生传真:0519-86330566
电子信箱:zsb@ccz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9-86330025
招生监督邮箱:jdjc@ccz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cdzs.ccz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常州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省份 |
科类 |
批次 |
专业 |
录取数 |
最高分 |
最低分 |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安全工程 |
34 |
548 |
523 |
江苏 |
艺术类(历史等科目类) |
艺术本科3小批 |
表演 |
10 |
421 |
310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58 |
544 |
520 |
江苏 |
美术(历史等科目类) |
艺术本科2小批 |
产品设计 |
22 |
512 |
508 |
江苏 |
美术(物理等科目类) |
艺术本科2小批 |
产品设计 |
2 |
524 |
521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车辆工程 |
48 |
566 |
533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97 |
553 |
539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电子科学与技术(4+0) |
30 |
532 |
510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电子科学与技术(嵌入式培养) |
31 |
542 |
537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电子信息工程 |
57 |
553 |
540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 |
46 |
527 |
520 |
江苏 |
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法学 |
82 |
545 |
530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法学 |
61 |
559 |
533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92 |
556 |
522 |
江苏 |
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公共事业管理 |
14 |
529 |
527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公共事业管理 |
14 |
534 |
530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
49 |
544 |
533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1 |
538 |
533 |
江苏 |
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3 |
531 |
527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71 |
548 |
533 |
江苏 |
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汉语言文学 |
55 |
542 |
529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汉语言文学 |
18 |
545 |
533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护理学 |
18 |
538 |
530 |
江苏 |
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护理学 |
6 |
546 |
527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131 |
557 |
526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环境工程 |
48 |
537 |
520 |
江苏 |
美术(历史等科目类) |
艺术本科2小批 |
环境设计(景观设计) |
21 |
520 |
509 |
江苏 |
美术(物理等科目类) |
艺术本科2小批 |
环境设计(景观设计) |
2 |
521 |
521 |
江苏 |
美术(历史等科目类) |
艺术本科2小批 |
环境设计(室内设计) |
16 |
512 |
509 |
江苏 |
美术(物理等科目类) |
艺术本科2小批 |
环境设计(室内设计) |
2 |
523 |
523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会计学 |
19 |
551 |
538 |
江苏 |
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会计学 |
32 |
540 |
531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87 |
554 |
534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63 |
541 |
534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58 |
561 |
545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 |
30 |
536 |
524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金融工程 |
64 |
546 |
528 |
江苏 |
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金融学 |
37 |
534 |
528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金融学 |
30 |
554 |
535 |
江苏 |
美术(历史等科目类) |
艺术本科2小批 |
美术学 |
14 |
528 |
509 |
江苏 |
美术(物理等科目类) |
艺术本科2小批 |
美术学 |
2 |
521 |
520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人工智能(嵌入式培养) |
67 |
554 |
537 |
江苏 |
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人力资源管理 |
41 |
532 |
526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人力资源管理 |
26 |
540 |
530 |
江苏 |
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日语 |
24 |
536 |
526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日语 |
23 |
536 |
529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软件工程(4+0) |
30 |
545 |
500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软件工程(嵌入式)(4+0) |
30 |
534 |
505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 |
52 |
558 |
543 |
江苏 |
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商务英语 |
29 |
533 |
527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商务英语 |
21 |
545 |
532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生物工程 |
64 |
546 |
527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石油工程 |
73 |
544 |
533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18 |
534 |
530 |
江苏 |
美术(历史等科目类) |
艺术本科2小批 |
视觉传达设计 |
20 |
516 |
510 |
江苏 |
美术(物理等科目类) |
艺术本科2小批 |
视觉传达设计 |
2 |
526 |
524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134 |
553 |
535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70 |
545 |
533 |
江苏 |
美术(历史等科目类) |
艺术本科2小批 |
数字媒体艺术 |
31 |
522 |
509 |
江苏 |
美术(物理等科目类) |
艺术本科2小批 |
数字媒体艺术 |
2 |
534 |
522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土木工程 |
58 |
533 |
520 |
江苏 |
艺术类(历史等科目类) |
艺术本科3小批 |
舞蹈表演 |
4 |
375 |
330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物联网工程(嵌入式培养) |
64 |
548 |
536 |
江苏 |
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物流管理 |
29 |
528 |
526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物流管理 |
16 |
536 |
528 |
江苏 |
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西班牙语 |
20 |
530 |
526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西班牙语 |
24 |
539 |
529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25 |
543 |
530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 |
46 |
524 |
519 |
江苏 |
体育类(历史等科目类) |
体育本科 |
休闲体育 |
29 |
485 |
472 |
江苏 |
体育类(物理等科目类) |
体育本科 |
休闲体育 |
2 |
505 |
503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药学 |
57 |
537 |
530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药学(4+0) |
30 |
517 |
490 |
江苏 |
声乐(历史等科目类) |
艺术本科2小批 |
音乐学 |
11 |
199 |
197 |
江苏 |
声乐(物理等科目类) |
艺术本科2小批 |
音乐学 |
1 |
198 |
198 |
江苏 |
器乐(历史等科目类) |
艺术本科2小批 |
音乐学 |
7 |
207 |
201 |
江苏 |
器乐(物理等科目类) |
艺术本科2小批 |
音乐学 |
1 |
187 |
187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应急技术与管理 |
4 |
528 |
525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油气储运工程 |
40 |
546 |
533 |
江苏 |
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园林 |
8 |
529 |
528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园林 |
11 |
537 |
531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制药工程 |
85 |
546 |
527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制药工程(中外) |
46 |
518 |
502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智能制造工程 |
75 |
546 |
534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 |
本科批次 |
自动化 |
58 |
553 |
537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常州大学2023级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函〔2013〕83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4〕196号、苏价费〔2017〕243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常州大学新生入学指南》为准。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学校设有“奖、助、勤、贷、补、免”多种渠道相互补充的经济资助体系,将帮助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详见学校助学管理中心网站。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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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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