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年5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常州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定向招生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常州大学,简称常大;英文名称为Changzhou University,缩写为CZU。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292。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相应招生部门所公布的为准。
学校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学校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学校法定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21号,设有科教城校区和西太湖校区。
第四条 学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共建。学校主管部门为江苏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常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规定学位标准,经本人申请,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常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第七条 学生工作处为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定位、目标、特色、条件等具体变化,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平衡等因素,结合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应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平衡各地统考上线生源。具体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江苏省等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应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应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设要求。
第十五条 考生应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与设计类、音乐学、表演、舞蹈表演、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体类统一考试。山西、湖南、贵州三个省份的考生报考学校音乐学专业,江苏、吉林、黑龙江三个省份的考生报考学校表演专业,江苏省考生报考学校舞蹈表演专业,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校考。山东省考生报考学校表演专业,须参加山东省2022年影视戏剧表演类联考(主考院校为山东艺术学院)。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对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美术与设计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音乐学: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非校考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校考省份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四)表演: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非校考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校考省份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舞蹈表演: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非校考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校考省份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六)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七)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八)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产生调整时,学校也应做出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如果均已录满且符合专业志愿调剂要求,学校在进行专业调剂时将参考该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考生被学校录取后,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2022级本科生收费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函〔2013〕83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4〕196号、苏价费〔2017〕243号)执行。具体费用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常州大学新生入学指南》为准。
第二十五条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至1500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助、勤、贷、补、免”多种渠道相互补充的经济资助方式,将帮助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并完成学业。详见学校助学管理中心网站。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21号
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电话:0519-86334485;0519-86330566
招生传真:0519-86330566
电子信箱:zsb@ccz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9-86330025
招生监督邮箱:jdjc@ccz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cdzs.ccz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常州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仅供参考,准确信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仅供参考,最终应以本章程为准。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常州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