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中职职教高考招生章程(第二批次)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5月1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312。
学校办学地址:
崇川校区: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就读专业:纺织服装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所有专业。
海门校区:南通市海门港新区港西大道999-26号;就读专业: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航空与交通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所有专业。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评为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典型经验、育人成效、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等四个50强单位,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五条 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招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文凭。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各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招生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序号 |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
科目组代码 |
科目组名称 |
招生计划 |
---|---|---|---|---|---|---|---|
1 |
纺织服装学院 |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
3 |
5300 |
24 |
纺织服装 |
60 |
2 |
纺织服装学院 |
数字化染整技术 |
3 |
5300 |
24 |
纺织服装 |
20 |
3 |
智能制造学院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3 |
5300 |
12 |
机械 |
90 |
4 |
智能制造学院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 |
5300 |
12 |
机械 |
45 |
5 |
经济管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 |
4700 |
19 |
市场营销 |
40 |
6 |
经济管理学院 |
现代物流管理 |
3 |
4700 |
19 |
市场营销 |
40 |
7 |
经济管理学院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3 |
4700 |
20 |
旅游管理 |
40 |
8 |
经济管理学院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3 |
6200 |
19 |
市场营销 |
35 |
9 |
经济管理学院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3 |
6200 |
20 |
旅游管理 |
110 |
10 |
经济管理学院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3 |
4700 |
20 |
旅游管理 |
45 |
11 |
艺术设计学院 |
艺术设计* |
3 |
6800 |
21 |
艺术(艺术设计) |
100 |
12 |
艺术设计学院 |
建筑室内设计 |
3 |
5300 |
11 |
建筑 |
40 |
13 |
建筑工程学院 |
工程造价 |
3 |
4700 |
11 |
建筑 |
50 |
14 |
航空与交通工程学院 |
空中乘务 |
3 |
5300 |
20 |
旅游管理 |
15 |
15 |
航空与交通工程学院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
3 |
5300 |
25 |
体育 |
80 |
16 |
航空与交通工程学院 |
新能源装备技术 |
3 |
5300 |
13 |
机电一体化 |
55 |
17 |
航空与交通工程学院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3 |
5300 |
19 |
市场营销 |
80 |
18 |
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5300 |
15 |
计算机应用 |
15 |
19 |
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5300 |
14 |
电子电工 |
40 |
合计 |
1000 |
注:招生专业、科目组及计划数以教育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考试及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
1、江苏省2023年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和体检,且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
2、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科目组相符。艺术科目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是报名时所报专业技能方向为艺术设计。
第十三条 校测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11日.
2、测试时间:2023年5月21日。
校测成绩总分为200分,报名通知、考试通知、成绩查询请关注学校招生网(http://zsb.jcet.edu.cn)信息公告栏通知。参加校测的考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先完成报名方可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5月30日8:30-17:00(第一轮),6月2日8:30-11:00(第二轮)。
2、填报网址:https://zjgk.jseea.cn。
考生根据本人已报名的科目组选报学校专业,按“院校+专业”进行志愿填报。如科目组对应多个专业的,可多志愿同时填报。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按考生报考专业对应科目组分开排序预录取,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1、参加中职职教高考且成绩达到专科第一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中职职教高考成绩优先确定预录取位次。
2、其他考生按照“中职职教高考成绩+校测成绩”计算总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取位次。如考生未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或校测,单项成绩按0分计入。
3、如确定位次时出现同分考生,根据考生在中职阶段专业匹配度、思想品德表现、专业培养、技能学习情况、在校成绩等确定预录取位次。
第十八条 正式录取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计算机系统匹配结果为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不收取校测费用。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要求,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医卫类专业62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贷、助、勤、补、减、免”助学体系:
1、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社会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累计最高可达10000元/年。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每年可贷12000元,上学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毕业后才开始还款。
3、学校面向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4、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减免学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邮政编码:226006)
招生咨询电话:400-1588-111、0513-80560666、0513-80560555
招生传真:0513-81050044
电子信箱:zhaoshengban@jce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007
招生监督邮箱:jubao@jce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b.jcet.edu.cn
学校招生QQ咨询群:196414043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