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5月10日
一、院校全称 |
温州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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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国标码 |
10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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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
茶山校区,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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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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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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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
温州大学 |
证书 |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温州大学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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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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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华侨港澳台招生计划以港澳台联招办审核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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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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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专业教学培养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和日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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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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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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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服装设计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车辆工程、工业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建筑学、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5500元/学年 |
住宿费标准 |
(一)新建4人公寓1600元/生/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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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社会团体或个人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生活专项补助等)、罗山展翅计划(发展性资助)等资助政策。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道“绿色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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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7-86598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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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温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wz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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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可先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随后再办理休学手续。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