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日
一、院校全称 |
浙江科技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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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国标码 |
11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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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
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安吉校区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孝源街道中德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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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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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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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
浙江科技学院 |
证书 |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中德联合培养项目、中澳联合培养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学生,符合条件的同时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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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相关事项作出决策。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国(境)内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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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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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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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专业教学培养 |
学校普通专业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日语。中澳联合培养项目、中美合作办学专业、英语专业教学使用英语;中德联合培养项目、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德语专业教学使用德语;中法合作办学专业教学使用法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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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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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中学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若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则依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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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艺术类9000-10350元/学年; |
住宿费标准 |
本校就读期间1600元/学年(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为准);合作培养学校就读期间按对应学校要求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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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卓越学子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本科生考研、国(境)外升学和创业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奖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等,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新生报到现场专门设置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入学后,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资助对象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其他资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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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0571-8507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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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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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
(一)就读地址: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